垫江县新民镇人民政府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一、2021年主要工作
(一)健全制度,强化领导
1、领导重视,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网络。镇党委、政府始终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调整镇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做到人员变动、机构不散、工作不断。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镇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工作计划,检查、指导和督促全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2、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年初,镇党委、政府及时召开镇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全体会议,落实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强化监督机制,镇政府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机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总责,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层级工作体系。做到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整体有人抓,具体工作有人做,事后监督有人管,保证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学习,规范作为
1、落实学习培训。我镇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知识培训,学习上级文件、规章制度和执法手册,贯彻依法行政理念和原则,开展与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培训,掌握执法技能和技巧,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分类、全员培训”的要求,明确不同层次对象的培训办法、培训内容和培训考核,举办了镇全体领导干部、村(社区)“两委”干部参加的培训班2次,受训人数200余人次;举办法治讲座30余场次,受教育人数达2000余人次。
2、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普法宣传,营造法治建设良好社会环境。全镇各村(社区)、各部门围绕不同主题,积极开展了有特色、有创新、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充分利用广播、流动宣传车、微信公众号、法治宣传栏、横幅标语、宣传展板、法律知识读本等宣传载体,不断推进宣传教育向各村(社区)、企业延伸。通过组建普法队伍,深入各村(社区)、学校、农贸市场和企业等进行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宪法》、《民法典》、《长江保护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及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相关内容。全年发放法治宣传资料10000余份,开展法治咨询活动6次,接待咨询300多人次,使法治建设氛围不断浓郁。
3、规范行政行为。引导和激励镇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学法、守法,树立严格依法办事理念,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合法行政、合理行政,做到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责权统一,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形成用制度管人,依法办事公平公正的良好局面。
(三)转变职能,提高效率
1、完善社会稳定机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完善社会预警体系、应急机制、社会动员机制。努力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机制,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工作领导小组。不断规范信访接待制度,坚持以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认真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努力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回复。对于不属于办理范围的事情做好解释工作,帮助落实好解决的部门;对老上访户认真做好劝说工作,力争做到息访;对于要求过高的无理上访,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新《信访条例》进行处理。
2、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加强政府内部监督,规范决策程序。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打造阳光政务。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村民代表的监督。同时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重视政务微信、电子屏等宣传阵地建设,及时发布各类信息,让人民群众了解政府活动、政策法规、重大决策等关键信息,从而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畅通媒体采访渠道,为新闻媒体调查采访提供方便,如实介绍情况。
3、深化便民服务体系。进一步做好行政服务大厅建设工作,积极扩展服务功能,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限,切实为老百姓办实事。
(四)改进作风、强化监督
1、建立健全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决策纠错机制,实行行政问责制度,通过监督考核、民意测验、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对违反规定导致决策失误的,追究行政过错责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2、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完善政府法治建设。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和发布工作,坚持立、改、废并重。严格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和规范率达到百分之百。对以镇政府名义发布的涉及全镇性的规范性文件全部由负责法治的工作人员进行前置性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提高了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3、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依托政府信息公开栏宣传阵地,全面公开政务信息,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接受社会监督。
二、存在不足
2021年,我镇的法治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如下:
1、法制氛围仍不浓厚。部分群众法律基础较差,生活中接触法律的机会不多,全民学法的意识还不够浓厚。
2、人员配备仍有缺口。镇、村两级拥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较少,开展普法工作无法进行全面覆盖,法律咨询服务点人员业务水平较低,村(社区)干部队伍综合素质有待提升。
3、创新意识仍然不强。普法宣传形式相对单一,缺乏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与法治建设工作的深度融合。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机制建设
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主要领导抓总、分管领导抓块、职能部门包项、领导小组协调”的原则,进一步充实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针对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认真制定和落实整改目标措施。建立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要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创新民主决策形式,扩大群众的参与度;建立重要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加大对法治干部的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调动法治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法治机构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努力当好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二)继续加强学习宣传,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意识
进一步抓好对中共中央、国务院《纲要》《市实施方案》《县实施方案》和市委、市政府《重庆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年—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办法》及《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学习宣传,使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充分认识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依法执政、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自觉性。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法治专题讲座,提高学习教育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三)加强政府层级监督,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完善镇、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制定和完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办法,提高政府的执行力;整合行政监督资源,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过错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