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94255/2023-00023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新民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03-07 | [ 发布日期 ] | 2023-03-07 |
垫江县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给付清单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5〕71号)。
2.《垫江县民政局印发垫江县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工作指南的通知》(垫江民政〔2015〕88号)。
二、补贴对象
1.具有重庆市垫江县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
2.具有重庆市垫江县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年满80周岁(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
三、补贴标准及方式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200元。
四、发放方式
养老服务补贴原则上由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花名册,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代发至符合条件对象的社保卡(银行卡)。
五、申请、审批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第二代)复印件并加盖政府公章、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因病瘫痪诊断证明(原件)、邮政银行存折复印件同时填写《垫江县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申请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须提交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并加政府公章、邮政银行存折复印件同时填写《垫江县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派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对重病失能老年人,可邀请医疗卫生机构参与调查,对失能状况进行评估)并组织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或所在供养机构公示7天。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供养机构在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公示结果。经审核和公示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上报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三)审批。县民政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并将审批结果反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审批符合条件的,从审批次月起发放养老服务补贴。
(四)动态管理。对象不再符合补贴条件或死亡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报区民政部门核准后,从次月起停发养老服务补贴。
六、办理时间及时限
上午9:00—12:30,下午2:00—6:00;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理时限:30天内办结。
七、咨询电话
023-74578690
八、办理部门及地址
初审: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审批:垫江县民政局(垫江县工农南路3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