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94255/2020-00039 | [ 发文字号 ] | 垫江新民府〔2020〕164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新民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12-12 | [ 发布日期 ] | 2020-12-12 |
垫江县新民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民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垫江新民府〔2020〕164号
垫江县新民镇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新民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居)委,镇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加强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部署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按照《关于印发<垫江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清单>的通知》(垫安委〔2020〕6号)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民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刘 伟(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王春月(党委副书记)
董晓平(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 涛(党委委员、政法书记、副镇长)
石珂铭(党委委员、副镇长)
兰小丽(党委委员、副镇长)
胡 刚(党委组织委员)
张建伟(党委宣传、统战委员、人大副主席)
成 员:杜 洪(党政办主任)
原文华(党群办主任)
张德昌(应急办主任)
张瀚文(经发办主任)
谭明驰(平安办主任)
谭 君(财政办主任)
张 静(社事办负责人)
张 勇(建管办负责人)
涂方军(执法办主任)
陈先华(农服中心主任)
李 伟(文服中心主任)
熊 维(新民派出所所长)
谢兴琼(新民司法所所长)
熊 飞(新民国土所所长)
董永忠(新民市场监管所所长)
周文君(新民供电所所长)
余吉轩(新民自来水厂经理)
王海兵(新民水利管理站站长)
许召南(新民卫生监督所所长)
吕小平(新民卫生院院长)
何 金(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陈俊权(新民小学校长)
严达强(垫江九中校长)
二、工作机构
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石珂铭同志兼任。
垫江县新民镇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