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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新民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10-11 | [ 发布日期 ] | 2022-10-11 |
垫江县新民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到户产业项目补助执行标准的通知
垫新民府发〔2022〕48号
垫江县新民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到户产业项目补助执行标准的通知
各村(居)委:
根据《垫江县乡村振兴局 垫江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项目计划的通知》(垫乡振发〔2022〕15号)文件“加大到人到户产业支持力度”的要求,现将调整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到户产业项目补助执行标准的通知如下。
到户产业项目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原则,重点支持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奖补标准原则上脱贫人口每户种植业、养殖业单项奖补不超过2000元,当年奖补累计不超过3500元;监测对象(含风险消除)每户种植业、养殖业单项奖补不超过3000元,当年奖补累计不超过5500元。监测对象单位奖补标准可按照以下标准上浮30%(如监测对象粮油作物最高可按156元/亩进行奖补)。
一、具体标准
(一)传统类种养业
1.粮油作物(含水稻、油菜、花生、玉米等传统粮油作物):种植1亩以上,按不超过12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
2.蔬菜作物(含榨菜、西瓜、蜜本南瓜类等):露地种植1亩以上,按不超过12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新建大棚(包括竹木结构简易大棚)蔬菜种植1亩以上,按不超过12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大棚建成后按不超过4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出现撂荒、空棚的不给予奖补。
3.大牲畜养殖:猪当年出栏按不超过400元/头的标准进行奖补;羊当年出栏按不超过200元/只的标准进行奖补;牛当年出栏按不超过800元/头的标准进行奖补。
4.小家禽、小牲畜养殖:鸡、鸭、鹅、兔当年进行圈养出栏按不超过10元/只的标准进行奖补。
5.水产养殖:面积1亩以上,且当年放养鱼苗每亩500尾以上,以实测面积和鱼苗购买凭证为依据,按不超过5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
6.养蜂:按不超过200元/箱的标准进行奖补。每箱标准:每箱至少3列以上,蜂列相称,3000只以上。
7.养蚕:按不超过700元/张的标准进行奖补。
(二)中药材类种植
种植中药材(含芍药、牡丹、黄精等)0.5亩(含)以上,一次性按不超过3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
(三)经果林类种植
1.垫江晚柚(含其他柑橘类果树):种苗按9元/株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奖补。
2.垫江李子(含其他李子类):种苗按6元/株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奖补。
3.其他经济林:0.5亩(含)以上,按不超过300元/亩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奖补。
(四)未列入的其他种养殖业项目
未列入的其他种养殖业项目,各乡镇(街道)参照上述各类标准执行。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0万元,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财力补助资金1000万元。共计财政衔接资金1500万元。
二、工作要求
(一)县乡村振兴局要求7-9月报送相关资料,奖补资金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逾期将不再发放。各村(社区)务必在9月10日前完备并报送资料到镇农服中心。
(二)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各村(社区)按照项目建设序时进度及时申请拨付进度款,凡7月底前未开工的取消项目计划。
(三)严格落实衔接项目实施要求。参照《关于下达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项目计划的通知》(垫乡振发〔2021〕13号),严格落实衔接项目建设程序、支付制度、资金监管等相关工作要求,突出联农带农和带贫益贫效益。
垫江县新民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