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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新民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3-10-30 | [ 发布日期 ] | 2023-11-13 |
垫江县新民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民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垫江县新民镇人民政府电子公文
垫新民府发〔2023〕93号
垫江县新民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民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镇辖各企事业单位:
《新民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征收工作方案》经镇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垫江县新民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民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参保征收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收工作,根据《垫江县医疗保障局垫江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垫江县税务局关于做好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收工作的通知》(垫江医保发〔2023〕55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参保对象
户籍在本镇或长期在本镇居住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2024年出生并具有本县户籍的新生儿;持有我市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参保缴费时间
(一)户籍在本镇或长期在本镇居住的城乡居民集中参保时间为2023年10月1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调整大学生参保缴费时间,自2023年起,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待遇享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入学时参加我市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时间为完成缴费的次日至次年12月31日。调整当年,已参加2023 年9月至2024年学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待遇享受时间从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
(三)2024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四)在2024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参保缴费的,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以上缴费时间且参保人员自愿缴费的,最迟不得晚于2024年9月30日前完清当年全额费用(2024年6月30日后参保缴费的包括个人缴纳费用和各级财政补助),从完清费用之日起满90日后享受医保待遇至2024年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一)参加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80元/人·年、二档755元/人·年。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50元/人·年、二档725元/人·年。因延迟缴费等个人原因不享受财政补助的缴费标准为一档380元/人·年+2024年财政补助、二档755元/人·年+2024年财政补助。
(二)符合享受个人参保资助的困难城乡居民,其资助标准按相关文件执行。
四、登记缴费
(一)登记地点
符合参保条件的参保对象,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规定的缴费地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也可通过“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登记要求
1.所有参保登记信息需真实、准确、有效。
2.在本县就读的在校学生,应随家庭参保;家庭户籍不在本县但学籍已转到本镇的,可以在学籍所在地参保。
3.对长期在镇外居住的,可委托他人在户籍地参保缴费。
4.长期居住在新民镇辖区的,可就近按所在地村(社区)参保缴费。
(三)缴费方式
参保居民可通过微信“社保云缴费”小程序、“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云闪付、渝快办、农商行APP等方式进行线上缴费,也可到村(居委)通过专用 POS机刷卡的方式缴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成立以镇党委书记吴定飞、镇长匡建为组长,镇上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镇社保所于书萍、陈文凤为成员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社保所,由贺兵任办公室主任,于书萍、陈文凤同志为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各村(居)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加强协调,确保参保筹资任务按时足额完成。
(二)提高认识,突出工作重点
1.强化宣传发动。各村(居)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早动员、早行动、早落实;充分利用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在宣传发动中,要做到口径统一,政策宣传准确无误;加强外出人员的联系工作,引导群众及时主动参保。
2.确保应保尽保。各村(居)在组织参保筹资时,应加强对困难群体参保情况的动态管理,对由民政等部门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对象进行认真清理,建立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重点优抚等困难人员参保情况登记台账,摸清底数,不能漏登一户、漏登一人。
3.确保资金安全。各村(居)要将收到的参保资金及时通过POS机、微信、支付宝、渝快办、重庆农商行APP等线上缴费方式及时参保。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查违规违纪
镇纪委要加大对挤占、截留、挪用参保资金的查处力度,严防应代缴却未代缴、乱代缴和侵占医保基金的情况发生。杜绝各村(居)因开通了POS机、微信、支付宝、渝快办、重庆农商行APP等线上缴费功能,而拒收参保群众现金缴费的情况。对违规违纪人员,要从严从快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垫江县新民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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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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