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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94255/2020-0004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新民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0-12-25

新民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反应及时、规范有序、依靠科技、措施果断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在本镇范围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以及发生在镇外但对我镇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1.4.1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

1.4.2突发公共事件的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

2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领导机构和职责

成立新民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作为我镇的协调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新民镇人民政府镇长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各分管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党政办、经发办、财政办、平安办、应急办、规划建设环保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农业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新民国土资源管理所、新民司法所、新民卫生院、新民供电所、新民自来水厂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镇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统一领导全镇各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承担国家和市、区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2.1.2日常工作机构和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应急办,主任由分管应急领导同志兼任。

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修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指导有关部门编制、修订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协调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预测预警系统,发布预警信息和重要新闻,建立统一的信息技术平台,指导、协调各村(社区)、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国家和市、县应急领导机构和县应急局办的其他工作。

2.2组织体系

2.2.1镇应急办统一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直接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2.2.2各村委会成立应急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2.2.3镇直属各有关部门在镇人民政府和镇应急办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反应,密切配合,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公共事件。

2.2.4我镇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的责任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分别由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任务承担,一旦宣布启动本预案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在预案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也随之生效。

2.2.5自然灾害由应急办、社事办、国土所、建管办、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前牵头负责处理,事故灾难由应急办、经发办、农业服务中心、沙坪交警中队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公共卫生事件由新民卫生院、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社会安全事件由武装部、平安办、沙坪交警中队、派出所、司法所、信用社、工商所、中心学校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涉及到的各有关部门要配合牵头部门处理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2.2.6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并将其纳入日常议事日程,制定应急预案,储备保障物资,建立健全调动社会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定期进行检查,在预案制定、信息报送、预警预防、应急处置等方面做好衔接。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防

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日常预防监测机制。

3.2信息监测运行机制

3.2.1各村(社区)、镇辖各单位、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监测手段,有计划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隐患调查,监测并掌握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因素。

3.2.2各村(社区)、镇辖各单位、部门要遵循早预防、早发现、早报送、早处置的原则,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测分析。通过预测分析,若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概率较高、影响较大,各村(社区)、镇辖各单位、部门要及早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同时迅速报告镇应急办。

3.3接警与预警

3.3.1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以政务值班系统为主渠道。镇应急办、各村(社区)、镇辖各单位、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

3.3.2遇有紧急重大突发情况时,当地群众应当迅速向本村委会和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3.3.3各单位、各部门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工作依照国务院办公厅《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市、县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办理。

(1)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各村(社区)必须在接报后1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报镇应急办,再由镇应急办在30分钟内口头上报,1小时内书面报县应急局。

(2)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各村委会必须在接报后30分钟内将基本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报镇应急办,镇应急办视突发公共事件轻重程度在1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报县应急局。

(3)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镇应急办接到报告后,根据本预案和专项预案,在30分钟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应急局,并报告镇党委、镇政府,同时由镇政府在1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县政府办公室。

(4)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镇应急办在30分钟内提出启动本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的意见,报镇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和报镇党委、政府,经审定后,由镇人民政府在1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和处理意见上报县政府。

3.4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3.4.1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公告的发布可以使用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警报器和宣传车及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4.2新闻、通信等部门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有义务按照镇应急办要求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

3.5预警级别及发布

各村(社区)和镇直属部门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趋势和危害程度。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等级、紧急等级和严重性,预警发布级别分为4级,从轻到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代表可能发生的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4个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1.发布蓝色预警,表示可能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

2.发布黄色预警,表示可能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

3.发布橙色预警,表示可能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4.发布红色预警,表示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镇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由各村(社区)和镇直属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根据以下规定分级负责处理。

(1)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镇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并请求县应急办和县级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指导。

(2)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报请县应急局启动县级预案进行处理。

4.1.2上级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应急信息系统。明确常规信息、现场信息采集的范围、内容、方式、传输渠道和要求,以及信息分析和共享的方式、方法、报送及反馈程序。要求符合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

4.3响应程序

4.3.1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早尚未划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之前,由镇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协调村委会负责先期处置。

4.3.2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有关站所室负责人、村(社区)两委干部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5)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6)有可能波及其他村、镇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4.3.3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镇应急办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迅速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应急办报告。

4.3.4在采取先期措施的基础上,达到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标准的,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县人民政府和县级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进行指导协助。

4.4指挥与协调

4.4.1本预案或有关专项预案启动后,镇应急办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4.4.2镇应急办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到达事发地后,要认真了解先期处置的情况,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方案。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应急办等有关部门牵头,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

(2)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院、农服中心等部门牵头,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等工作。

(3)交通管制组:由应急办、沙坪交警队牵头,负责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4)治安警戒组:由派出所、司法所、平安办、退役军人服务站等部门牵头,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社事办牵头,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社会动员组:由党群办、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牵头,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7)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应急办、经发办、财政办、社事办等部门,负责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8)应急通信组:由文服中心、电信、邮政等部门牵头,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9)综合信息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10)生活保障组:由财政办、经发办、党政办等部门组成,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1)新闻报道组:由党群办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做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

4.5新闻报道

4.5.1突发公共场所事件的宣传报道严格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市、县相关规定执行,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严格把关。

4.5.2各新闻单位必须严格新闻纪律,严格把关,不炒作,不扩大,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

4.5.3发生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后,根据现场指挥部新闻报道组提供的情况,由镇人民政府,向媒体和公众及时通报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情况。

4.5.4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根据现场指挥部新闻报道组提供的情况,由县政府新闻发言人或部门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公众及时通报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情况。

4.5.5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根据现场指挥部新闻报道组提供的情况,由县政府报市政府,再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公众及时通报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情况。

4.6行政问责和法律责任

4.6.1责任追究。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隐瞒实情、措施不当、工作不办、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6.2法律责任。事发后镇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成调查组。突发公共事件调查组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提出防范和改进的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7应急结束与恢复重建

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由发出预警信息或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的机关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指令,解除预警应急措施,转入正常工作。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后期处置

5.1后期处置基础工作

5.1.1事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5.1.2镇政府依法对启用或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

5.1.3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清理工作,使事发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必要时对潜在的隐患进行监测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1.4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经济费由镇财政办安排,争取县财政补助,必要时申请市财政补助。

5.2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救济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要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

5.3保险理赔

由各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及时进行理赔。

5.4调查与评估

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县政府应急委按综合预案的要求组成调查小组,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评估和调查。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配合上级应急办和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有关评估、调查和总结工作。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通信系统维护以及信息采集等制度,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明确参与应急活动的所有科室及个人的通信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要求确保应急期间领导机关及现场指挥的通信畅通方案。

6.2应急队伍保障

6.2.1党政办、平安办、农业服务中心、派出所、卫生院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应急队伍保障工作。

6.2.2要发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等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发挥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6.3物资保障

6.3.1应急办、经发办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物资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6.3.2建立健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积极提高和切实保证经济动员能力,确保处理公共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6.3.3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物资动态储备;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

6.4技术保障

成立相应的专家组,提供多种联系方式,或依托相应的科研机构,建立相应的技术信息系统。与县上有关单位和部门加强联系,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宣传教育

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加强对在校中小学生的教育,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防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7.2培训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工作人员加强学习,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和协调能力。参与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信息处理效率和协助参与指挥的能力,努力做到业务精通、工作踏实、反应迅速、认真细致,确保机构高效运转。

7.3演习

有条件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演习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理人员素质,增强应急处理的实战能力。

8附则

8.1本预案由新民镇人民政府制定,由镇应急办负责解释

8.2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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