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94255/2025-0002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新民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05 | [ 发布日期 ] | 2025-03-05 |
垫江县新民镇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
垫江县新民镇
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我镇危险化学品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防止事故扩大,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城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5)《重庆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
(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37号)
(8)《垫江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9)《垫江县新民镇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垫江县新民镇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以及因泄漏引发的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引发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预防为主,先期处置,科学救援。有效预防和科学应对危险化学品引发的事故。
统一领导,各办公室、大队、中心、村(居)分工联动。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撍鞴堋⑺涸饠的原则,做好危险化学品引发的事故应对工作。
1.5风险分析
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包括:
(1)管道本体事故。管道本体或者相关附属设施锈蚀、损坏等原因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
(2)人为损害事故。因第三方违法施工、暴力开挖或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以及恐怖袭击等行为,引发的危险化学品泄漏。
(3)自然灾害事件。因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地面沉降以及洪涝等原因造成危险化学品泄漏。
危险化学品泄漏后与空气混合产生化学反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危险;同时还可导致人员中毒和窒息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可能对大气、土壤、地下水、河流等造成污染。
1.6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上衔《垫江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下接村(居)应急工作方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生产安全应急预案。
2应急组织体系
新民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分为3个层级,由镇危险化学品管道事故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危化指)、现场指挥部和村(居)应急工作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成。
镇危化指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镇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防范及先期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是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现场处置需要设置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村(居)应急工作组是村(居)层面的应急组织机构,第一时间组织村(居)应急救援队伍协助涉事单位进行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成立事故应急指挥部。企业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应建立健全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发生事故,第一时间组织企业应急队伍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
2.1镇危化指
2.1.1镇危化指组成
指挥长: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指挥长:镇长
副指挥长:分管应急的镇领导、分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镇领导
成员: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新民镇供电所、新民镇卫生院、新民派出所和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
镇危化指下设办公室在平安法治办公室,具体承担镇危化指日常工作。
2.1.2镇危化指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
(2)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防范知识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
(3)负责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先期应急处置;
(4)统筹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发布应急救援命令;
(5)总结事故应急处置救援过程中的经验教训;
(6)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危化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1.3镇危化指办职责
负责镇危化指日常工作,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统一接警和信息研判、报送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及其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或修订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预案,指导村(居)制定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工作方案。
2.1.4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负责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的车辆保障,信息报送和处理;负责安排解决疏散、受灾人员临时住房及生活保障,并按规定给予重灾户灾害救助。
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信息汇总、报送,完成镇危化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事故现场供电保障工作;负责筹集调度抢险救援资金,确保抢险救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抢险救援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完成镇危化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民生服务办公室:负责配合善后处置组指导救灾捐赠,安排解决灾民生活保障,并按规定给予重灾户灾害救助;完成镇危化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搜救被困人员;协调相关办(队、中心),各村(居)共同做好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工作;及时向县危化指办报告事故;对事故信息传播、任务分工、处置措施、信息收集报告、人员疏散与安置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便民服务中心:参与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现场抢险,完成镇危化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法律法规宣传,配合新民派出所实施现场警戒和交通管制,完成镇危化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因事故造成的受灾情况调度,核实受灾情况,指导灾后恢复生产。完成镇危化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负责现场应急广播的维护,完成镇危化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完成镇危化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民镇卫生院: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先期现场急救和重伤人员转运救治,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新民派出所:负责维护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现场的治安工作。
新民镇供电所:负责洪涝灾害现场的电力供应及临时维护。
有关村(居):在镇危化指的领导和指挥下,第一时间组织村(居)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处置。
2.2现场指挥部
根据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处置需要,镇危化指组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应急的镇领导、分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镇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等工作组,可根据现场抢险救灾需要临时灵活编组。
2.2.2现场指挥部职责
(1)迅速了解事故情况,及时掌握事故发展趋势;
(2)研究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并依据方案发布命令;
(3)指挥各工作组参与事故救援;接受各工作组的工作汇报;
(4)根据处置需要,依法调用或征用单位、个人的设施设备等应急资源;
(5)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
(6)发现可能直接危及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或降低风险,必要时有权发出暂停响应的命令,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
(7)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县危化指报告;
(8)落实县危化指有关抢险救援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
2.2.3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牵头,党的建设办公室、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和村(居)参与。负责统筹协调现场指挥部工作,传达现场指挥部指令,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协调抢险救援工作;统一收集各组工作情况,汇总、报送重要信息。
(2)抢险救援组。由平安法治办公室牵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村(居)参与,负责实施警戒、搜救被困人员、转移人员,落实镇危化指安排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治理相关措施,共同做好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医疗救治组。由镇卫生院牵头,负责开展医疗救护先期处置工作。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重伤人员转运救治。
(4)警戒疏散组。由新民派出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主要承担事故现场的隔离警戒、周边区域的人员疏散以及应急状态下的治安保卫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党的建设办公室、新民镇供电所和村(居)参与。负责指挥部和现场救援行动的交通运输、电力、供水、通信及办公设施设备保障;调运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和抢险救援人员基本生活。
(6)善后处置组。由平安法治办公室牵头,民生服务办公室、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和村(居)参与,负责配合县级部门开展殡葬、安置、补助、抚恤、保险理赔、重建等工作;负责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做好伤亡人员家属接待、抚恤和经济补偿。
以上应急处置小组可根据处置工作开展需要及上级领导指示,在现有的处置工作小组上进行拆分、组合或增加。
2.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急指挥部职责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急指挥部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发生事故时,第一时间组织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
3监测预警
3.1风险管控预防
平安法治办公室要建立突发危险化学品泄漏风险调查和评估制度,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引发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的因子、危险源、风险点等,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并建立台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督导检查。责令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控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风险评价、外腐蚀评价、地质灾害评价、内检测评价工作,加强对管道的例行巡视,高风险区管理,防止第三方破坏。
3.2风险监测
平安法治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监测制度,整合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要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建立事故风险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位,明确监测项目,完善必要的设施设备,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各类风险进行动态监测。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村(社)网格员应定期开展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
3.3预警
制订预警分级标准。根据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风险预警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检查巡查中一旦发现事故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居民报警,按照撤离路线实现快速安全转移。
镇危化指立即向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发出事故预警信息,同时向县危化指办公室(县经济信息委)报告,并立即经采取的相应的应急措施。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相关措施和咨询电话等。
3.4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镇危化指以及受影响的村(社)、相关企业可视情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措施:
(1)组织应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实时监控,及时报告最新动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2)加强与公众沟通,向社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公告采取的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及时组织对危险化学品情况的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强度及可能发生的事件级别。
(4)向可能受到事件影响的公众发布警告和劝告,同时,做好相关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准备。
(5)组织各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根据情况发展,及时协调救援队伍、装备及物资。
(6)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及设备,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7)转移、疏散易受事件影响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
(8)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和设施,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3.5预警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应当加强信息收集、分析、研判,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确定不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或险情已解除的,发布预警信息单位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终止有关预警措施。
4.信息报告与发布
4.1信息报告
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立即向镇危化指办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镇危化指办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镇党委、镇政府,同时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危化指。
4.2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自救互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发生地的村(居)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按照镇危化指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4.3信息报送流程及时限
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后,镇危化指办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危化指办。并根据事故发展变化以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做好有关情况的续报和终报工作。
4.4信息报送内容
报告内容:电话报告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基本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后果等内容;
书面报告应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起因、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5应急处置
5.1应急响应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事故应急响应分级,镇危化指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响应如下:
发生一般(Ⅳ)级应急响应,由镇危化指负责,县危化指级负责指导协调。镇危化指有关负责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内,疏散并妥善安置群众。在县危化指工作组的指导下,组织现场科学搜救,避免次生灾害和二次人员伤亡。
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由镇危化指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处置,主要任务是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了解事故情况,设置警戒区域、撤离并妥善安置危险区群众、根据情况组织开展现场搜救、事故抢险等。待县危化指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后,移交指挥权,接受县危化指统一领导和指挥,开展进一步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2响应行动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响应分级详见附件1。
5.2.1处置措施
现场指挥部针对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信息获取。全面掌握危险化学品输管道事故可能影响的范围、危害程度等重要信息,结合事发地人口、重要目标、水利、地质、森林和基础设施等情况,开展会商研判,科学制定抢险救援、防范次生衍生灾害事件等工作方案。
(2)人员搜救。搜救被困、遇险、失踪人员,转运安置获救人员和伤员,同时避免造成次生伤害。
(3)隔离疏散。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的地理环境和人员密集程度等情况,设立交通管制区和重点防护区;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的居民,并妥善做好转移人员的安置工作。
(4)控制危险源。通过关闭危险化学品管道上游阀门、停止相关作业、事故区域排空发散等方法切断危险化学气体,进行危险源控制,防止事故扩大。如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5)医疗救治。调集医疗力量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助,及时转运重症伤员;掌握救治进展情况。
(6)维护稳定。做好事发现场及周边区域的保护和警戒工作,维持治安秩序;打击扰乱社会秩序、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受影响人员及家属的情绪安抚、法律援助服务等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7)民生保障。及时组织抢修因危险化学品事故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确保事发地及周边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9)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5.3响应升级
现场指挥部应当及时掌握事件的发展状况,在已投入的应急处置力量不能进行有效应急处置的,或者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事态控制不住有扩大趋势的,在按照已经启动的应急预案继续进行处置时,由现场指挥部报县委、县政府、县危化指,请求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同时建议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
5.4应急响应终止
经会商研判,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得到有效控制,由县危化指及以上的启动响应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镇级应急响应随即终止。
6后期处置
6.1后期处置与恢复重建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响应结束后,由平安法治办公室牵头,迅速组织事故企业开展现场清理、恢复重建工作。
6.2社会救助
(1)社会捐赠。由民生服务办公室协助负责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捐赠物资的发放工作。
(2)心理援助。由平安法治办公室协助县卫生健康委,针对群众受到事件影响的恐惧、忧虑、痛苦、悲伤、绝望等心理特征,开展心理咨询,及时化解各种矛盾。
7应急保障措施
7.1应急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建立本单位危险化学品抢险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保证队伍随时处于良好的待命状态。镇平安法治办公室要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其加强队伍装备建设、技能训练。
成立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应对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村(居)救援队伍,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
7.2应急装备保障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要建立应急物资和装备信息库,明确物资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装备维护、保养、调用等制度,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镇平安法治办公室应根据辖区事故特点及应急要求配备相应的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建立了抢险救援物资储备库,并专人负责。
7.3通信保障
镇危化指办要建立健全通信保障体系,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人员或相关单位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确保应急响应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7.4交通运输保障
由新民派出所牵头,平安法治办公室配合。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7.5医疗卫生保障
新民镇卫生院做好发生事故时对受伤人员进行先期现场急救和重伤人员转运救治,协助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7.6治安保障
新民派出所为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提供治安秩序保障,协调组织集结警力、制定布控方案、明确执勤方式以及所需采取的行动措施。
7.7资金保障
建立镇级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专项资金,争取县财政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救灾需要。
7.8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设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充分利用学校、公园、绿地、广场作为突发灾害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临时安置场所。
8宣传、培训与演练
8.1宣传
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应急知识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安全生产知识、常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8.2培训
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组织各办公室、大队、中心、村(居)开展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
8.3应急演练
镇危化指办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每3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对本预案进行演练,强化应急救援和人员疏散的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9预案管理
9.1预案修订
镇危化指办负责组织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镇党委、镇政府审查批准实施。并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原则上至少每3年对本预案进行一次评估,并及时跟进评估结果进行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对预案修订周期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9.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镇平安法治办公室编制并负责解释。
9.3预案颁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