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行镇人民政府的党建工作职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负责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民主法治、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群众团体等工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负责辖区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以及镇机关及所属单位、村(社区)党建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
(二)履行镇人民政府的促进经济发展职责。负责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规范市场秩序,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强化产业引导,科学编制发展规划,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推进扶贫开发,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三)履行镇人民政府的保障公共服务职责。负责推动辖区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劳动就业、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计划生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扶贫济困、法律服务等社会保障体系。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统筹辖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四)履行镇人民政府的强化公共管理职责。负责辖区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城镇和村容村貌管理。健全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信访工作,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履行镇人民政府的维护公共安全职责。负责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计生、文化旅游、民政管理、市场监管、城镇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监督管理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生态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执法保障机制,增强执法监管能力。
(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