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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9468J/2025-0003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永安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5-13 [ 发布日期 ] 2025-05-13

垫江县永安镇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风险分析

1.6应急预案体系

2应急组织体系

2.1镇地指

2.2现场指挥部

2.3村(社区)应急工作组职责

3监测预警

3.1预防、监测

3.2预警

3.3预警解除

4.信息报告与发布

4.1报警

4.2处警

4.3信息报送流程及时限

4.4信息报送内容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条件

5.2应急处置措施

5.3应急响应终止

6后期处置

6.1后期处置与恢复重建

6.2社会救助

7应急保障措施

7.1应急队伍保障

7.2应急装备保障

7.3通信保障

7.4交通运输保障

7.5医疗卫生保障

7.6电力保障

7.7治安保障

7.8资金保障

7.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8宣传、培训与演练

8.1宣传

8.2培训

8.3应急演练

9预案管理

9.1预案修订

9.2制定与解释

10附录

10.1名词解释

10.2预案颁布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科学规范、协调有序、快速高效开展我镇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3)《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4)《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

(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37号)

(7)《垫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垫江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永安镇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预防为主,先期处置,科学救援。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有效预防和科学应对地质灾害。

统一领导,各办公室、大队、中心、村(社区)分工联动。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1.5风险分析

永安镇地处精华山西麓,地势东高西低、北高南低;地形为浅丘宽谷连低山,地面高程一般海拔400—450米;境内最高点位于金华山,海拔1154米;最低点位于中峰南,海拔387米。永安镇地质灾害种类有危岩和滑坡。灾害点共有6个,地点分别在大石堡、猫鼻石、石尖山、岩口、游家河坎、张家湾。

1.6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上衔《垫江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下接各村(社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

2应急组织体系

永安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组织体系分为3个层级,由镇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地指)、现场指挥部和村(社区)应急工作组组成。

镇地指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及先期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是地质灾害现场处置需要设置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村(社区)应急工作组是村(社区)层面的应急组织机构,第一时间组织村(社区)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

2.1镇地指

2.1.1镇地指组成

指挥长: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指挥长:镇长

副指挥长:分管地质灾害的镇领导

成员: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规资所、周嘉供电所、永安镇卫生院、永安派出所和各村(社区)民委员会负责人。

镇地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地指办)在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具体承担镇地指日常工作。

2.1.2镇地指职责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和工作要求;

(2)突发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

(3)协调解决有关突发地质灾害防治的问题;

(4)建立突发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组织地质灾害工作检查;

(5)组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队伍,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

(6)负责全镇范围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先期处置;

(7)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突发地质灾害处置情况;

(8)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地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2.1.3镇地指办职责

(1)贯彻落实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2)做好突发地质灾害风险会商研判工作。

(3)承担突发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和转发工作;

(4)承担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值守工作;

(5)负责突发地质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

(6)指导突发地质灾害预防及应急能力建设;

(7)组织编制或修订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村(社区)制定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

(8)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工作;

(9)承担镇地指运作的其他日常工作。

2.1.4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的车辆保障,信息报送和处理;负责安排解决灾民临时住房及生活保障,并按规定给予重灾户灾害救助。

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地质灾害信息汇总、报送,完成镇地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协调电管站做好地质灾害现场供电保障工作;负责筹集调度救灾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完成镇地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民生服务办公室:负责配合善后处置组指导救灾捐赠,完成镇地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搜救被困人员;协调相关办(队、中心),各村(社区)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及时向县地指办报告灾情;对突发地质灾害信息传播、任务分工、处置措施、信息收集报告、人员疏散与安置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便民服务中心:参与地质灾害现场抢险,完成镇地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法律法规宣传,配合永安派出所实施现场警戒,完成镇地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因地质灾害造成的农业生产受灾情况调度,核实农业受灾情况,指导灾后恢复生产。完成镇地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负责现场应急广播的维护,完成镇地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完善损毁的市政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管理,完成镇地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永安镇卫生院: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先期现场急救和重伤人员转运救治,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永安派出所:负责维护地质灾害现场警戒区道路交通管制和治安工作,协助组织人员疏散撤离;防范和打击趁机盗窃、抢劫救灾物资和公私财产、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

周嘉供电所:负责地质灾害现场的电力供应及临时电力维护工作。

各村(社区):做好地质灾害点的巡查工作,发现险情(灾情)及时上报,制定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方案。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第一时间组织村(社区)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

2.2现场指挥部

2.2.1现场指挥部设置

当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镇地指组建灾情或险情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副镇长、分管地质灾害的镇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等工作组,可根据现场抢险救灾需要临时灵活编组。

2.2.2现场指挥部职责

(1)迅速了解突发地质灾害及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

(2)研究制定抢险方案,并依据方案发布命令;

(3)组织全面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接收各工作组的工作汇报;

(4)决定和批准先期抢险救援工作的事项;

(5)组织应急队伍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先期处置工作;

(6)根据处置需要,依法调用、征用或协调借用单位、个人的设施设备等应急资源;

(7)及时组织队伍撤离危险区域内人员,转移财产。

(8)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县地指报告;

(9)落实县地指有关抢险救援处置工作的指示、要求。

2.2.3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牵头,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参与。负责统筹协调指挥部工作,传达现场指挥部指令,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协调抢险救援工作;统一收集各组工作情况,汇总、报送重要信息。

(2)抢险救援组。由平安法治办公室牵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参与,负责实施警戒、搜救被困人员、转移人员,落实镇地指安排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治理相关措施,共同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3)医疗救治组。由镇卫生院牵头,负责开展医疗救护先期处置工作工作。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重伤人员转运救治。

(4)警戒疏散组。由永安派出所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做好现场管控,开辟应急通道,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做好灾害现场隔离警戒、道路交通疏导管制、治安和人员疏散撤离等工作。对外来救援队伍车辆实施引导。做好社会面稳控,防范和打击趁机盗窃、抢劫救灾物资和公私财产,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

(5)后勤保障组。由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党的建设办公室、周嘉供电所和村(社区)参与。负责指挥部和现场救援行动的交通运输、电力、供水、通信及办公设施设备保障;调运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和抢险救援人员基本生活。

(6)善后处置组。由平安法治办牵头,民生服务办公室、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村(社区)参与,负责配合县级部门开展殡葬、安置、补助、抚恤、保险理赔、重建等工作;负责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做好伤亡人员家属接待、抚恤和经济补偿。

以上应急处置小组可根据处置工作开展需要及上级领导指示,在现有的处置工作小组上进行拆分、组合或增加。

2.3村(社区)应急工作组职责

村(社区)应急工作组组长由村(社区)委员会书记(主任)担任。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时,在镇地指的领导和指挥下,第一时间组织村(社区)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

3监测预警

3.1预防、监测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村(社区)网格员、地灾群测群防员定期开展巡查,发现险情、灾情及时报告。

3.2预警

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级、级、级、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分级表》详见附件1,《地质灾害临灾预警分级表》详见附件2

村(社区)网格员、地灾群测群防员在巡查中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用铜锣等报警工具向周边群众报警,按照撤离路线实现快速安全转移。

按照《垫江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和地质灾害临灾预警预报发布权限,镇地指接到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县气象局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或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地质灾害临灾预警预报后,立即在全镇范围内发出预警信息。

预警内容: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预警时限、风险范围、提示事项、防御应对措施建议等。

地质灾害临灾预警预报主要内容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3.3预警解除

当接到县气象局或县规划自然资源局确定不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并宣布终止预警的通知后,镇地指立即在全镇范围内解除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

4.信息报告与发布

4.1报警

突发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获悉情况的村民、地灾群测群防员应立即向镇地指办报告。镇地指办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镇党委、镇政府,同时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地指。

4.2处警

镇地指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受威胁对象撤出危险地带,必要时可强行避灾疏散。村(社区)应急工作组在镇地指的指挥下第一时间组织村(社区)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

4.3信息报送流程及时限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镇地指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地指办。并根据地质灾害发展变化以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做好有关情况的续报和终报工作。

4.4信息报送内容

突发地质灾害事件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伤亡人数、经济损失、采取的措施、可能的引发因素和事件发生趋势等。

雨情应急响应期内每日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降雨量、转移安置人数、防范应对工作、发生灾情(险情)及应急处置情况等。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条件

根据《垫江县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雨情、险情、灾情的响应分级,镇地指对雨情、险情(单点)、灾情(单点)的应急响应如下:

雨情级应急响应、险情(单点)级应急响应、灾情(单点)级应急响应,由镇地指负责,县地指负责指导协调。镇地指有关负责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内,疏散并妥善安置群众。在县地指工作组的指导下,组织现场科学搜救,避免次生灾害和二次人员伤亡。

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由镇地指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处置,主要任务是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了解受灾情况,设置警戒区域、撤离并妥善安置危险区群众、根据情况开展现场搜救。待县地指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后,移交指挥权,接受县地指统一领导和指挥,开展进一步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雨情、险情、灾情响应分级详见附件3

5.2应急处置措施

5.2.1雨情处置措施

(1)通知受地质灾害影响的村(社区)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2)通知地灾群测群防员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点的巡查排查;

(3)立即开展地质灾害影响区域的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4)通知镇地指成员单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5.2.2险情处置措施

(1)镇地指办接到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及时上报县地指办;

(2)镇地指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做好危险区管控、设置警戒区、受威胁人员转移、安置等先期处置工作;

(3)待县地指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后,进行指挥权移交,接受统一领导和指挥,开展进一步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2.3灾情处置措施

镇地指成立现场指挥部,履行如下职责:

(1)划定危险区范围。划定突发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设立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设置集中安置点;组织和调运食品、饮用水、帐篷、衣被等各类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鼓励受灾群众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解决临时困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3)开展人员搜救。组织村(社区)开展自救互救,组织镇应急救援力量,调配救援装备,开展被困或失联人员搜救。

(4)实施警戒疏散。由永安派出所负责做好现场管控,开辟应急通道,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做好灾害现场隔离警戒、道路交通疏导管制、治安和人员疏散撤离等工作。对外来救援队伍车辆实施引导。做好社会面稳控,防范和打击趁机盗窃、抢劫救灾物资和公私财产,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

(5)开展医疗救治。由镇卫生院牵头,负责开展先期医疗救护处置工作。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重伤人员转运救治。

(6)待县地指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后,进行指挥权移交,接受统一领导和指挥,开展进一步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3应急响应终止

经会商研判,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险情已消除,由县地指及以上的启动响应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镇级应急响应随即终止。

6后期处置

6.1后期处置与恢复重建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由平安法治办牵头,迅速开展现场清理、恢复重建工作,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等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所、有干净水喝、有医疗保障。

镇地指根据灾情及时申请救灾资金,并迅速下拨到相关村(社区)及个人。协调有关办、中心研究制定恢复和灾后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

6.2社会救助

(1)社会捐赠。由民生服务办公室协助负责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捐赠物资的发放工作。

(2)心理援助。由平安法治办公室协助县卫生健康委,针对群众受到事件影响的恐惧、忧虑、痛苦、悲伤、绝望等心理特征,开展心理咨询,及时化解各种矛盾。

7应急保障措施

7.1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建立村(社区)应急救援队伍,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

7.2应急装备保障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配备相应的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建立了抢险救援物资储备库,并专人负责。村(社区)储备所需的抢险器材、装备和物资。

7.3通信保障

镇地指要建立健全通信保障体系,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人员或相关单位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确保应急响应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

7.4交通运输保障

由永安派出所牵头,平安法治办公室配合。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7.5医疗卫生保障

永安镇卫生院根据分级救治、无缝衔接的原则,做好发生灾害时对受伤人员进行先期现场急救和重伤人员转运救治,协助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7.6电力保障

经济发展办公室配合周嘉供电所,做好地质灾害现场抢险所需的电力保障。

7.7治安保障

永安派出所为灾害现场及周边区域提供治安秩序保障,协调组织集结警力、制定布控方案、明确执勤方式以及所需采取的行动措施。

7.8资金保障

建立镇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争取县财政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救灾需要。

7.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充分利用学校、公园、绿地、广场作为突发灾害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临时安置场所。

8宣传、培训与演练

8.1宣传

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预防、避险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防灾、减灾的应急能力。

8.2培训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各办公室、大队、中心、村(社区)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培训。

8.3应急演练

镇地指办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每3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对本预案进行演练,强化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人员疏散的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9预案管理

9.1预案修订

镇地指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镇党委、镇政府审查批准后实施。并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原则上至少每3年对本预案进行一次评估,并及时跟进评估结果进行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对预案修订周期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9.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10附录

10.1名词解释

(1)地质灾害险情:已出现地质灾害临灾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质体有关情况,包括对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规模、影响范围、威胁人员和财产等情况的预估。

(2)地质灾害灾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情况,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受灾规模、引发因素、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有关影响等。

10.2预案颁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分级

2.地质灾害临灾预警分级表

3.雨情、险情、灾情响应分级

附件1

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预报)

分级表

地质灾害气

象风险预警

风  险  描  述

对应地质灾害预警等级

Ⅰ级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很高

地质灾害Ⅰ级预警(红色)

Ⅱ级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高

地质灾害Ⅱ级预警(橙色)

Ⅲ级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风险较高

地质灾害Ⅲ级预警(黄色)

Ⅳ级

气象因素致地质灾害发生有一定风险

地质灾害Ⅳ级预警(蓝色)

附件2

地质灾害临灾预警分级表

预警分级

风    险    描    述

红色预警

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各种短期临滑前兆特征显著,在数小时内或数天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很大。

橙色预警

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中后期,有一定的宏观前兆特征,在几天内或数周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大。

黄色预警

地质灾害隐患点变形进入加速阶段初期,有明显的变形特征,在数月内或一年内发生大规模崩塌、滑坡和塌岸的概率较大。

蓝色预警

地质灾害隐患点进入匀速变形阶段,有变形迹象,一年内发生崩塌、滑坡和塌岸的可能性不大。

附件3

雨情、险情、灾情响应分级

根据地质灾害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级、级、级、级四个等级,包括雨情、险情(单点)和灾情(单点)应急响应。

雨情响应分级

(1)级: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和县气象局联合发布的地质灾害红色气象风险预警。

(2)级: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3)级: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4)级:县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

地质灾害险情响应分级

(1)级:受灾害威胁需避险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

(2)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不满10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

(3)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300人以上不满5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

(4)级: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不满3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地质灾害灾情响应分级

(1)级:因灾死亡(含失联)人数在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

(2)级:因灾死亡(含失联)人数在10人以上不满30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

(3)级:因灾死亡(含失联)人数在3人以上不满10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

(4)级:因灾死亡(含失联)人数在1人以上不满3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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