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乡镇(街道)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一、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在标注范围内至少选择其一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 对象 |
公开 方式 |
公开 层级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申 请 |
县级 |
乡镇级 | ||||||
22 |
征收土地信息 |
征收土地信息 |
拟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垫江县人民政府和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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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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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 对象 |
公开 方式 |
公开 层级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镇级 | ||||||
5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资格预审公告 |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 |
及时 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交易监督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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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招标公告 |
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 |
及时 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交易监督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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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 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 |
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交易监督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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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开标记录,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 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交易监督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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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中标 结果 |
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工期、项目负责人、中标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 |
及时 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交易监督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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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公示、公告信息澄清、修改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澄清或修改事项;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 |
及时 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交易监督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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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暂停、终止招标 |
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本项目首次公告日期、招标暂停或终止原因、联系方式、其他事项。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0号令) |
及时 公开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交易监督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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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合同订立信息 |
包括项目名称、合同双方名称、合同价款、签约时间、合同期限。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 |
及时 公开 |
合同当事人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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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息 |
合同履行及变更信息 |
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建设单位、承包人、项目完成质量、期限、结算金额、合同发生的变更、解除合同通知书、违约行为的处理结果。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国家发 展改革委等八部委2013年第20号令) |
鼓励及时公开 |
合同当事人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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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政府采购信息 |
招标公告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公告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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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政府采购信息 |
资格预审公告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公告期限;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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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政府采购信息 |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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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政府采购信息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采购的项目,以预算“二上数”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目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年安排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随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开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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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政府采购信息 |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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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政府采购信息 |
采购信息更正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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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政府采购信息 |
单一来源公示 |
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公示的期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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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政府采购信息 |
中标、成交结果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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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政府采购信息 |
采购合同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供应商名称;合同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内容应当公告。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合同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外公告。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架协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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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政府采购信息 |
终止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方式;采购项目终止原因;公告期限;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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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政府采购信息 |
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
采购对象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等。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
及时公开 |
采购人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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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政府采购信息 |
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履约供应商名称;验收单位;验收结果;验收人员。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采购人 |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 ■省级(含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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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
转让方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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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信息披露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交易条件、转让底价;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竞价方式,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
转让方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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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
国有企业资产转让信息披露 |
标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转让底价、竞价方式、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等。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转让方 |
■产权交易机构网站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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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 对象 |
公开 方式 |
公开 层级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 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 级 |
乡 镇 级 | ||||||
5 |
招生管理 |
招生 范围 |
1.招生范围; 2.学区划分详细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3.《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5.《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各级各类学校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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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 结果 |
1.各校本年度招生结果; 2.违规招生或考试行为处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各级各类学校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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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学生管理 |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
1.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两免一补”实施步伐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教育委员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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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学生管理 |
学生申诉及伤害事故处理 |
1.对学生申诉作出的裁决;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调解。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教育委员会、垫江县各级各类学校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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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教师管理 |
教师职称评审 |
1.评审政策; 2.评审通知; 3.学校拟推荐人选名单; 4.评审结果; 5.最终结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教育委员会、垫江县各级各类学校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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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
1.学校食堂饭菜价格、带量食谱; 2.学校膳食委员会名单; 3.学校管理人员陪餐情况; 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 3.《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各级各类学校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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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 对象 |
公开 方式 |
公开 层级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 级 |
乡镇级 | ||||||
1 |
出生登记 |
国境内出生婴儿出生登记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1)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出生的婴儿,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其父母共同商定选择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户口。但父母离婚的,应随直接抚养人申报出生登记。 (2)父母均是现役军人或在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可选择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登记。(3)非婚生育的,需作非婚生情况说明; 其中,申请随父亲出生登记的,还应做亲子鉴定且由父亲直接抚养或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明确由父亲抚养监护。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审批; (4)办结。(说明: (1)非网上申请且需调查核实、审批的,出具回执单;(2)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出具补充材料单,一次性告知;(3)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受理或不批准的,出具不予受理或不予登记单。下同)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出生医学证明》;(3)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4)随父或母入户一方《居民户口簿》;(5)婴儿父母民族不同的,还需提供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 (6)非婚生育的,需提供非婚生情况说明;申请随父亲出生登记的,还应提供做亲子鉴定或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明确由父亲抚养监护材料。 5.办理时限: (1)不需调查、审批的,当场办结;(2)需调查、审批的,10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63号)、《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转发<关于启用和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的通知》(渝卫〔2014〕1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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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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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外出生婴儿出生登记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1) 在我国国境外(含澳门台湾)出生婴儿,且未加入外国国籍或未取得澳门或台湾居民身份的,应在婴儿回国境后,由其父母共同商定选择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户口。但 父母离婚的,应随直接抚养人出生登记。(2)父母均是现役军人或在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可选择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登记户口。(3)非婚生育的,需作非婚生情况说明; 其中,申请随父亲出生登记的,还应做亲子鉴定且由父亲直接抚养或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明确由父亲抚养监护。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审批; (4)办结。 4.所需材料:(1)申请书; (2)父母及子女最后一次回国(境)持用的入境证件; (3)出生证明; (4)随父或母入户一方《居民户口簿》; (5)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6)婴儿父母民族不同的,还需提供父母共同签署的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 (7)非婚生育的,需提供非婚生情况说明;申请随父亲出生登记的,还应提供做亲子鉴定或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明确由父亲抚养监护材料。(8) 出生证明、《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不是中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指公证翻译件或翻译公司翻译件和其资质证复印件)且《结婚证》应当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9)入境时子女是持外国护照的,应提供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中国国籍认定书》 。 5.办理时限: (1)不需调查、审批的,当场办结;(2)需调查、审批的,10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与出入境有关户口登记事项的通知》(渝公规〔2018〕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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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入籍、定居登记 |
收养登记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本县户口居民依法收养的子女需要迁移户口的,应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 (2)派出所窗口受理; (3)审核、审批; (4)办结。(说明:(1)非网上申请且需调查、审批的,出具回执单;(2)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出具补充材料单,一次性告知;(3)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受理或不批准的,出具不予受理或不予登记单。下同)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3)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 5.办理时限:(1)不需调查、审批的,当场办结; (2)需派出所领导审批的,10个工作日; (3)需区县局审批的,2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收费标准:每证4元;因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的收费;其他情形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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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机构抚养弃婴儿童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社会福利机构抚育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14周岁以下弃婴、儿童,应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集体户口。 3.办理流程:(1)单位申请(含网上申请); (2)派出所窗口受理; (3)审核、审批; (4)办结。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弃婴、儿童入院登记表;(3)社会福利机构的《集体户口簿》 5.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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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机构照料无法查明身份的流浪乞讨人员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由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照料(托养、供养)滞留的无法查明身份(户籍)信息流浪乞讨人员,需要申报户口的,应由负责接收照料的救助管理机构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集体户口。 3.办理流程:(1)单位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审批;(4)办结。 4.所需材料:(1)市或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安置手续;(2)流浪乞讨人员情况登记表;(3)救助机构资构的《集体户口簿》 5.办理时限:(1)需派出所领导审批的,10个工作日;(2)需区县局审批的,2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 民政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15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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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恢复中国国籍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加入或者恢复中国国籍落户的,应先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再向其合法稳定住所、就业单位、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办结。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公安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复籍证书》以及入籍或复籍批复复印件;(3)有效身份证件;(4)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入户的,还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手续;(5)在直系亲属处入户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和亲属《居民户口簿》;(6)如不在原注销地派出所落户的,还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与出入境有关户口登记事项的通知》(渝公规〔2018〕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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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回国来渝定居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华侨回国来垫江定居申请落户的,应先向县侨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定居后,在定居证有效期内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户口。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办结。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市侨务部门签发的《重庆市华侨回国定居证》及本人护照;(3)如不在原注销地派出所落户的,还应当提供户口注销证明;(4)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入户的,还需提供住所手续;(5)在直系亲属处入户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和亲属《居民户口簿》。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重庆市华侨回国定居实施办法》《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与出入境有关户口登记事项的通知》(渝公规〔2018〕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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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居民来渝定居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香港、澳门居民回内地来垫江定居申请落户的,应先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批准定居后,从定居通知书签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户口。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办结。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公安部签发的《批准定居港澳地区居民回渝定居通知书》、《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3)如不在原注销地派出所落户的,还应当提供户口注销证明;(4)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入户的,还需提供住所手续;(5)在直系亲属处入户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和亲属《居民户口簿》。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与出入境有关户口登记事项的通知》(渝公规〔2018〕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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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居民回大陆来渝定居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台湾居民回大陆来垫江定居申请落户的,应当向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核发定居通知书后,在定居证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户口。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办结。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台湾居民定居证》《批准定居通知书》以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3)如不在原注销地派出所落户的,还应当提供户口注销证明;(4)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入户的,还需提供住所手续;(5)在直系亲属处入户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和亲属《居民户口簿》。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与出入境有关户口登记事项的通知》(渝公规〔2018〕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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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冲突未成年人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在我国境内持有外国护照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符合具有中国国籍条件的无户口未成年人,需要申办户口的,应由其监护人先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经认定具有中国国籍后,再向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恢复)户口。 但在国内出生未登记户口的国籍冲突未成年人需要落户的,不需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国籍认定,按现行国内出生未成年人户口登记政策规定办理。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办结。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市公安局签发的《中国国籍认定书》;(3)出生证明(曾在内地登记过户口的除外);(4)父母《结婚证》或者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5)非婚生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其中随父落户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6)随父或母入户一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7)如不在原注销地派出所落户的,还应当提供户口注销证明;(8)出生证明、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不是中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指公证翻译件或翻译公司翻译件和其资质证复印件)且结婚证应当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5.办理时限: (1)不需调查、审批的,当场办结;(2)需调查、审批的,10个工作日。 。 6.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与出入境有关户口登记事项的通知》(渝公规〔2018〕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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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 |
国境内死亡注销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1)本县户口居民在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死亡(含被宣告死亡)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凭相应死亡证明材料,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2)对逾期未申报注销户口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并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直接注销。 3.办理流程:(1)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办结。(说明:(1)非网上申请且需调查、审批的,出具回执单;(2)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出具补充材料单一次性告知;(3)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受理或不予批准的,出具不予受理或不予登记单。下同) 4.所需材料:(1)申请(承诺)书;(2)申请(承诺)人的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3)死亡证明材料(指《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生效判决或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其他能证明死亡的材料);(4)死亡人《居民户口簿》和已领居民身份证。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三局《关于传发〈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规范〉的通知》(公治明发〔2017〕3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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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境外死亡注销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1)本县户口居民在国境外(含港澳台)死亡(含被宣告死亡)的,应当由户主、监护人等关系人向户口所在派出所申请死亡注销户口。(2)对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并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直接注销。 3.办理流程:(1)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办结。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死亡证明原件(能证明死亡的材料)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和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进行领事认证材料;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3)死亡人《居民户口簿》和已领居民身份证。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三局《关于传发〈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规范〉的通知》(公治明发〔2017〕393号) 《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与出入境有关户口登记事项的通知》(渝公规〔2018〕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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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现役注销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1)被征集服现役的本县户口居民应在批准应征入伍一个月内,由本人、户主、父母等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登记。 (2)对逾期未申报注销户口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并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直接注销。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办结。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应征公民的《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或县级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的应征入伍花名册等证明材料;(3)入伍人《居民户口簿》。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征兵工作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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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丧失国籍注销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1)本县户口居民退出或丧失中国国籍的,应由本人(或监护人)、户主等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2)对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并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直接注销。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办结。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公安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复印件(加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业务专用章)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丧失中国国籍通知书》;(3)退出或丧失国籍人《居民户口簿》和已申领居民身份证。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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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居国境外注销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1)本县户口居民出国定居或取得港澳台居民身的,应由本人(或监护人)、户主、亲属等关系人及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2)对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并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直接注销。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办结。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外国永久居留权证明或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或台湾居民身份证明(非中文的,应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3)出国定居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已领居民身份证。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办公厅《关于传发〈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公传发〔2020〕1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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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外国人收养注销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1)本县户口居民被外国人收养的,应由送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跨国收养)》复印件、被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再凭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跨国收养儿童确认表》向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2)对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并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直接注销。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办结。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市公安局出具境部门《跨国收养儿童确认表》;(3)出国定居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已领居民身份证。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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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登记 |
迁入登记-夫妻投靠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1)本县户口居民因结婚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配偶投靠迁来落户。其中,迁入本县农村地区落户的,应符合结婚、有农村产权住房、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条件。 (2)准予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但离婚的,子女应随直接抚养人迁移。(说明: (1)直系亲属投靠落户,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不受迁来人户口迁出地城乡属性和以前是农业或非农业户口性质的限制。(2) 此“合法稳定住所”是指申请人本人、配偶或同一家庭户中父母、子女、(外)祖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农村地区以上同户亲属中,父母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同户兄弟姐妹是产权人的亦可。(3)实际居住是指在户口迁入地申请居住登记满半年或持有居住证的情形。实际居住时限以结婚登记之日起算,迁入城镇地区落户的不受实际居住满半年的限制。对结婚后夫妻双方外出务工经商,申请夫妻投靠迁入农村地区落户的,只要符合农村有合法产权住房、结婚后新家确实在申请落户地的,即认定为在此实际居住。)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审批;(4)办结。(说明:(1)非网上申请且需调查、审批的,出具回执单;(2)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出具补充材料单,一次性告知;(3)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受理或不批准的,出具不予受理或不予登记单。下同)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结婚证》 (3)申请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投靠人居民身份证;(4)合法稳定住所手续,其中迁入农村地区的,应提供农村住房产权证;(5)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提供)离婚的,还应提供子女直接抚养证明材料。 5.办理时限:(1)不需调查、审批的,当场办结;(2)需派出所领导审批的,10个工作日;(3)需区县局审批的,2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每证4元。因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的收费;其他情形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公发〔2020〕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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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年老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1)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市户口居民,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年老的父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投靠迁来落户。但迁入本县农村地区落户的,还应符合有农村产权住房且父母在此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条件。(2)对迁入城镇地区落户的,父母是退休人员或本市户口的,不受年老条件的限制;(3)此“合法稳定住所”是指申请人本人、配偶或同一家庭户中父母、子女、(外)祖父母的合法稳定住所。农村地区以上同户亲属中,父母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同户兄弟姐妹是产权人的亦可。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审批;(4)办结。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或公安内部信息核查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提供);(3)申请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投靠人居民身份证;(4)合法稳定住所手续,其中迁入农村地区的,应提供农村住房产权证;(5)从市外迁入本市城镇地区落户的,父亲未满60周岁、母亲未满55周岁,还需提供退休证明。 5.办理时限:(1)不需调查、审批的,当场办结;(2)需派出所领导审批的,10个工作日;(3)需区县局审批的,2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每证4元。因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的收费;其他情形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公发〔2020〕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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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1)本县户口居民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未成年(不满18周岁)子女投靠迁来落户。其中,父母离婚的,只能投靠直接抚养的父或母落户。(2)申请在学生集体户口或消失废名地址或已卖住房上户口上落户的,公安派出所不予受理。(说明: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不论迁入城镇地区或农村地区落户,不受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实际居住的限制)。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办结。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或公安内部信息核查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提供);(3)申请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4)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证明材料。 5.办理时限:(1)不需调查、审批的,当场办结;(2)需派出所领导审批的,10个工作日;(3)需区县局审批的,2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每证4元。因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的收费;其他情形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公发〔2020〕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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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本市户籍成年子女与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可申请投靠父母迁来落户。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审批;(4)办结。 4.所需材料:(1)申请书; (2)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其中,公安内部信息核查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提供);(3)申请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投靠人居民身份证;(4)合法稳定住所手续。 5.办理时限:(1)不需要审批的,当场办结;(2)需要审批的,10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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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配偶投靠迁入其入伍前户口地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1)本县户籍入伍的现役军人的配偶,在军人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有合法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农村地区入户需实际居住半年以上,城镇地区不受半年限制),可以向现役军人入伍前户口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夫妻投靠落户。 但军人配偶已随军户的,申请落户派出所不予受理。(2)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审批;(4)办结。 4.所需材料:(1)申请书; (2)《结婚证》;(3)军队师(旅)以上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系现役军人身份的证明;(4)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5)住房产权手续,其中迁入农村地区的,应提供农村住房产权证;(6)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的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提供) 5.办理时限:(1)不需调查、审批的,当场办结;(2)需派出所领导审批的,10个工作日;(3)需区县局审批的,2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每证4元。因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的收费;其他情形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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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务工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1)在本市务工和参加养老保险满3年(其中在市级以上工业园就业的满1年)的人员,可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迁来城镇地区落户。 (2)本市户籍人员市内市外务工年限可叠加计算,参加本市养老保险即可;市外户籍人员在本市务工年限可累积计算,且参加本市养老保险应达到对应年限;(3)本城镇群内跨区县(自治县)落户不受务工经商和参加社保年限限制。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审批; (4)办结。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劳动合同或务工证明;(3)在渝参加养老保险证明;(4)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年满16周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5)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住房手续;(6)在租赁住房落户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同意入户手续和房管部门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公租房、廉租房除外);(7)有直系亲属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提供)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 5.办理时限:(1)不需调查、审批的,当场办结;(2)需派出所领导审批的,10个工作日;(3)需区县局审批的,2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每证4元。因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的收费;其他情形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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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投资创业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1)在本县投资创业的,可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年老父母迁来城镇地区落户。(2)投资创业应具有法定证照和稳定住所。(3)年限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成立(或注册)日期起算。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审批;(4)办结。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3)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年满16周岁的居民身份证;(4)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住房手续;(5)在租赁住房落户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同意入户手续和房管部门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公、廉租房除外);(6)有直系亲属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的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提供)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 5.办理时限:(1)不需调查、审批的,当场办结;(2)需派出所领导审批的,10个工作日;(3)需区县局审批的,25个工作日 。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每证4元。因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的收费;其他情形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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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学历技术职称人才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1) 在本县就业的专科毕业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 技术职称人员以及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可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迁来城镇地区落户。(2)不受在本市参加养老保险的限制。(3)本市引进的持有高层次人才服务证(含重庆市人才服务证、重庆市英才证)的人才,不受就业条件限制。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审批;(4)办结。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书面劳动合同或聘用证书或务工证明;(3)毕业证或者技术职称证书或者人才证明文件;(4)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年满16周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5)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住房手续;(6)在租赁住房落户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同意入户手续和房管部门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公、廉租房除外);(7)有直系亲属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的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提供)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 5.办理时限:(1)不需调查、审批的,当场办;(2)需派出所领导审批的,10个工作日;(3)需区县局审批的,25个工作日 。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每证4元。因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的收费;其他情形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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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受表彰人才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1) 受到省(部)级以上授予勋章、荣誉称号和表彰奖励的获得者,受到本市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授予荣誉称号的农民工,可向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本人及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迁来城镇地区落户。(2)不受在本市就业和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限制。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审批;(4)办结。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表彰文件或者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3)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年满16周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4)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住房手续;(5)在租赁住房落户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人同意入户手续和房管部门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公租房、廉租房除外);(6)有直系亲属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的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提供)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 5.办理时限:(1)不需调查、审批的,当场办结;(2)需派出所领导审批的,10个工作日;(3)需区县局审批的,2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每证4元。因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的收费;其他情形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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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在校大中专学生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1)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简称中职校)学生(简称大中专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学生集体户落户。其中,本市农村地区户口在校学生还可选择申请迁到户口所在地城镇地区落户。(2) 大中专学生在就读期间申请户口从学生集体户迁出的,不予受理;但转学除外。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办结。 4.所需材料:(1)加盖有招生主管部门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或录取通知书;(2)市内迁入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市外迁入的,提供《户口迁移证》 。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公安部户政局关于新户口迁移证件使用和制发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公户政〔1995〕0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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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1)在本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可向就业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将户口迁来城镇地区落户。(2)非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本县务工经商申请落户的,应符合在本市务工和参加养老保险满3年(在市级以上工业园就业满1年),才能办理到本县落户;不应按应届毕业生就业落户办理。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办结。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毕业证》;(3)《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4)本人居民身份证,其中市外迁入的,还需提供《户口迁移证》;(5)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入户的,还需提供合法住房手续;(6)在租赁住房落户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同意入户手续和房管部门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公租房、廉租房除外)。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公安部户政局关于新户口迁移证件使用和制发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公户政〔1995〕0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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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大中专学生毕业未就业退学开除学籍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1)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大中专学生退学、开除学籍,或者毕业(肄业)且未就业的,户口可迁回原籍落户,也可按现行户口迁移政策规定迁到实际居住地、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落户; 其中,可迁回在读时户口迁出的农村地区住址落户的毕业生,仅限于2016年7月后毕业的。 (2)回原籍落户包括:回原在校就读时户口迁出住址落户和原户口迁出地的城镇地区落户。如就读时户口迁出住址为无效住址或父母户口发生变化的,不得在原户口迁出住址落户。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办结。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退学、开除学籍证明文件或毕业(肄业)证;(3)毕业生需提供《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4)本人居民身份证,其中市外迁入的,还需提供《户口迁移证》;(5)原籍家庭《居民户口簿》。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户政局关于对高等院校等在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问题请示的批复》(公户政[1997]17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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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大中专学生转学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大中专学生因转学就读的,应向就读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办结。 4.所需材料:(1)本市高教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如系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转学来渝就读的,还需须提供凭转出地省级高教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3)本人居民身份证;(4) 如系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户口转学来渝的,还需提供《户口迁移证》。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户政局关于对高等院校等在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问题请示的批复》(公户政[1997]17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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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购买成套住房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1)在本县城镇地区购买成套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可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迁来落户。(2)经产权人签字同意后,准予住房产权人的配偶以购房为由申请落户。(3)城镇地区成套住房是指具有申请人合法产权的国有土地性质的成套住房。(4)购房落户以产权人本人符合购房落户条件并申请落户为前置;产权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户口只能随监护人(直接抚养人)迁移落户。(5)共有产权住房,经所有产权人同意,只准予其中一个产权人以购房为由申请迁来落户。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审批;(4)办结。 4.所需材料:(1)住房产权人(或配偶)申请书;(2)住房产权手续;(3)产权人配偶以购房为由迁移户口的,提供结婚证和产权人同意手续;(4)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年满16周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5)有直系亲属随迁人员的,需提供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提供);(6)、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 5.办理时限:(1)不需调查、审批的,当场办结;(2)需派出所领导审批的,10个工作日; (3)需区县局审批的,2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每证4元。因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的收费;其他情形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公发〔2020〕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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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在编工作人员国企职工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1)本县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公务员,录用、聘(任)用、调动、安置、任命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职工可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请迁来落户。(2)落户地,可选择在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以及工作单位所在的本市主城区或其他区县)内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的合法所有权住房。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审批;(4)办结。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3)迁移人员《居民户口簿》、年满16周岁的居民身份证;(4)在合法稳定住所入户的,还需提供合法住房手续;(5)在租赁住房落户的,还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同意入户手续和房管部门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公租房、廉租房除外);(6)选择在直系亲属处落户的,还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或公安内部信息核查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提供)和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7)有直系亲属随迁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 5.办理时限:(1)不需调查、审批的,当场办结;(2)需派出所领导审批的,10个工作日;(3)需区县局审批的,2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每证4元。因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的收费;其他情形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办理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户口迁移的通知》(渝公规〔201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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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军人随军家属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在渝部队现役军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含无独立生活能力子女)经部队师(旅)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随军的,可申请到军人部队所在地城镇地区落户。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审批;(4)办结。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部队师(旅)以上政治工作部门批准随军手续;(3)《结婚证》等证明亲属关系证明;(4)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和16周岁以上者居民身份证;(5)在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还需提供住房产权证书等合法稳定住所手续;(6)因离婚,批准未成年子女随军的,还需提供离婚和子女直接抚养手续。 5.办理时限:(1)需派出所领导审批的,10个工作日;(2)需区县局审批的,2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每证4元。因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的收费;其他情形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国发〔2011〕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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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搬迁安置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1)本县户口居民因易地扶贫、地质灾害避险、水利建设等原因搬迁安置的,由当事人或户主向搬迁后安置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审批;(4)办结。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县级及以上政府或相应主管部门身份确认和安置手续;(3)迁移人《居民户口簿》;(4)合法稳定住所手续。 5.办理时限:(1)不需调查、审批的,当场办结;(2)需调查、审批的,10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关于明确高山生态扶贫搬迁有关政策的通知》(渝农发〔2014〕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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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城镇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1)本县户口居民在本县城镇地区另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人及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可申请落户;(2)在公租房、廉租房和其他单位、个人经房管部门租赁登记备案的住房等合法稳定住所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可以申请落户。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审批;(4)办结。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3)合法稳定住所手续(含房屋产权证、或房屋房产证复印件和抵押贷款合同);(4)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的证明材料;(5)在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入户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其中,公安内部信息核查能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不提供)和产权人同意入户手续。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办理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户口迁移的通知》(渝公规〔201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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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宗教教职人员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1)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固定宗教场的宗教教职人员,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的相应担任教职手续等材料,可申请在所在的宗教场所的集体户落户。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 (3)审核、审批;(4)办结。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县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的出家、修行、教职调整等相应手续;(3)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办理时限:(1)不需调查、审批的,当场办结;(2)需派出所领导审批的,10个工作日;(3)需区县局审批的,2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每证4元。因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的收费;其他情形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公安局关于我市宗教教职人员户口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公户〔2003〕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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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退役士兵安置落户 |
1.受理部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1)退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士官)应凭市或本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安置手续,向安置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办落户。(2)下列情形之一的退役士兵可在农村地区落户:一是农村入伍且未安置工作或未实行国家供养的义务兵;二是农村入伍的自主就业的士官。(3)农村入伍的退役士兵可选择在户口所在地或合法稳定住所的城镇地区落户。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办结。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重庆市退役军人、无军籍职工及随调(迁)家属落户介绍信》;(3)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入户的,还需提供住所手续;(4)在入伍注销户口地外的直系亲属处入户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其中,公安内部信息核查能证明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的,不提供)和亲属《居民户口簿》;(5)市外入伍的退役军人,还需提供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重庆市人民 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1〕106号) 《关于做好退役军人、无军籍职工及其随调(迁)家属安置落户工作的通知》(渝公发〔2019〕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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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1)军队转业干部应凭市或本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安置手续,向安置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在城镇地区落户。(2)安置到中央、市直管单位下属区县部门工作的,可在本市主城区的上级单位集体户或其城镇的配偶、父母、子女户口所在地确定其落户地。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办结。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重庆市退役军人、无军籍职工及随调(迁)家属落户介绍信》;(3)市外入伍的退役军人,还需提供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4)在合法稳定住所入户的,还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手续;(5)在直系亲属处入户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其中,公安内部信息核查能证明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的,不提供)和亲属《居民户口簿》。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接收军转干部及其随迁家属落户问题的通知》(渝公发〔2011〕679号)、《关于做好退役军人、无军籍职工及其随调(迁)家属安置落户工作的通知》(渝公发〔2019〕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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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军队离退休(复员)干部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军队离休退休、复员干部应凭市或本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安置手续,向安置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在城镇地区落户。 但农村入伍且配偶、子女户口在农村的军队复员干部,可安置到农村地区落户。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办结。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重庆市退役军人、无军籍职工及随调(迁)家属落户介绍信》;(3)市外入伍的退役军人,还需提供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4)在合法稳定住所入户的,还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手续;(5)在直系亲属处入户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其中,公安内部信息核查能证明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的,不提供)和亲属《居民户口簿》;(6)有随迁家属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其《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直接抚养的证明材料。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关于做好关于做好2003年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民发〔2003〕105号)、《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入户问题的通知》(渝民发【2002】86号)、《关于做好退役军人、无军籍职工及其随调(迁)家属安置落户工作的通知》(渝公发〔2019〕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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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 2.办理条件: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应凭市或本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安置手续,向安置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在城镇地区落户。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办结。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重庆市退役军人、无军籍职工及随调(迁)家属落户介绍信》;(3)《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4)在合法稳定住所入户的,还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手续;(5)在直系亲属处入户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其中,公安内部信息核查能证明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的,不提供)和亲属《居民户口簿》;(6)有随迁家属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其《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 5.办理时限:(1)不需调查、审批的,当场办结;(2)市外迁入无《户口迁移证》需调查、审批的,25个工作日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每证4元。因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的收费;其他情形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移交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05﹞135号)、《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入户问题的通知》(渝民发【2002】86号)、《关于做好退役军人、无军籍职工及其随调(迁)家属安置落户工作的通知》(渝公发〔2019〕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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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官随迁家属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官随迁(调)家属落户,应凭市或本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安置手续,向安置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在城镇地区落户。但农村入伍且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官安置在农村落户的,其随迁家属可随退役士官在农村地区落户。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办结。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重庆市退役军人、无军籍职工及随调(迁)家属落户介绍信》;(3)随迁家属,市内户口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市外户口的提供《户口迁移证》;(4)《结婚证》等家属关系证明;(5)在合法稳定住所入户的,还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手续;(6)在直系亲属处入户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其中,公安内部信息核查能证明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的,不提供)和亲属《居民户口簿》。 5.办理时限:(1)不需调查、审批的,当场办结;(2)无《户口迁移证》需调查、审批的,25个工作日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每证4元。因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的收费;其他情形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做好退役军人、无军籍职工及其随调(迁)家属安置落户工作的通知》(渝公发〔2019〕9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接收军转干部及其随迁家属落户问题的通知》(渝公发〔2011〕679号)、《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入户问题的通知》(渝民发【2002】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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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登记-被部队退兵人员落户 |
1.受理部门: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应征入伍的士兵,因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入伍条件,被部队作退兵处理的,本人、原户户主应当向入伍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办结。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部队或者区县级以上兵役机关出具的退兵证明材料;3《居民户口簿》。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征兵工作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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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登记-持准迁证迁出 |
1.受理部门:迁出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1)本县户口居民要迁往市外落户,应凭市外迁入地县(或市或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签发的有效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简称《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发给《户口迁移证》。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办结。 4.所需材料:(1)户口《准予迁入证明》;(2)户口迁出人员的《居民户口簿》。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户口迁移证》工本费:每证4元。因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的收费;其他情形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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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登记-大中专学生升学迁出 |
1.受理部门:迁出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本县户口居民因到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入学的,可自愿选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落户,不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说明: 迁往市内高校、中等职业学校落户的,实行网上迁移,不需要办理户口迁出登记 )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办结。 4.所需材料:(1)大中专院校录取通知书;(2)《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户口迁移证》工本费:每证4元。因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的收费;其他情形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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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登记-大中专毕业生迁出 |
1.受理部门:迁出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户口在本市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集体户的毕业生,毕业(肄业)后应当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出。其中,就业的将户口迁往就业地;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可在学校保留2年,2年后应迁出),可迁回原籍落户。 不需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说明: 迁往市内落户的,实行网上迁移,不需要办理户口迁出登记 )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办结。 4.所需材料: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2)毕业证、居民身份证;(3)在就业地入户的,需提供《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户口迁移证》工本费:每证4元。因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的收费;其他情形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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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登记-大中专学生转学迁出 |
1.受理部门:迁出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户口在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大中专学生转学的,应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将户口迁往在读学校落户。 不需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说明: 迁往市内落户的,实行网上迁移,不需要办理户口迁出登记 )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办结。 4.所需材料:(1)转入地省级高教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如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户口迁移的,还需提供转出地省级高教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2)本人居民身份证 。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户口迁移证》工本费:每证4元。因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的收费;其他情形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户政局关于对高等院校等在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问题请示的批复》(公户政[1997]17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公安部户政局关于对高等院校等在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问题请示的批复》(公户政[1997]170号)、《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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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登记-大中专学生退学、取消或开除学籍迁出 |
1.受理部门:迁出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户口在本市内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大中专学生,因退学、取消或开除学籍的,应当在6个月内将户口从学校学生集体户迁出,可迁回原籍落户。 不需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说明: 迁往市内落户的实行网上迁移,不需要办理户口迁出登记 )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办结。 4.所需材料:(1)学校批准退学、取消或开除学籍文件;(2)本人居民身份证。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户口迁移证》工本费:每证4元。因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的收费;其他情形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户政局关于对高等院校等在校学生转学退学户口迁移问题请示的批复》(公户政[1997]17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35号)、《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通知》(公通字〔1994〕6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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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姓名变更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1)本县户口居民申请变更姓名,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背公序良俗,有正当充足理由,符合现行户口政策规定。(2)未满十八周岁的由父母或其监护人,年满十八周岁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3)对于正在受刑事处罚、正在接受刑事或行政案件调查、行政或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结等情形之一的居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公安派出所不予受理。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审批;(4)办结。(说明:(1)非网上申请且需调查、审批的,出具回执单;(2)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出具补充材料单,一次性告知;(3)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受理或不批准的,出具不予受理或不予登记单。下同) 4.所需材料:(1)申请书(需理由正当);(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3)未成年变更的,需提供其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的,不提供),其中,父母离婚的,还应提供亲生父母同意更名手续;(4)父母再婚的年满10周岁人员变更姓名的,还需提供本人同意材料;(5)变更为父母以外姓氏的,还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的公告》《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重庆市公安局户政处《关于有关人员入户及更正相关户口登记项目的通知》(渝公户〔200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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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变更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本县户口居民因户口登记性别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实施变性手术后,未满十八周岁的由父母或其监护人,年满十八周岁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性别变更登记。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审批;(4)办结。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或者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3)申请人、变更人的《居民户口簿》。(4)变更人年满16周岁的,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5)未成年变更的,还需提供其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提供)。 5.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 6.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8]4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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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成份变更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本县户口居民申请变更户口登记的民族成份的,未满十八周岁的由父母或其监护人,年满十八周岁由本人,应凭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出具的审批同意变更意见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民族变更登记。(说明:年满二十周岁的不再变更民族成份)。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审批;(4)办结。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出具的《重庆市民族成份更改证明书》;(3)申请人及变更人的《居民户口簿》;(4)变更人年满16周岁的,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5)未成年变更的,还需提供其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其中父母子女关系,《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的,不提供) 5.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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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成份更正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本县户口居民因户口登记民族成份错报、误登的,未满十八周岁的由父母或其监护人,年满十八周岁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审批;(4)办结。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能证明民族成份登记差错的有关原始依据材料(有才提供);(3)申请人及变更人的《居民户口簿》;(4)变更人年满16周岁的,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5)未成年变更的,还需提供其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提供)。 5.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 6.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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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干部出生日期更正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本县户口的在职干部因组织认定的出生日期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凭有权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日期认定函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生日期更正登记。不需公安机关再调查核实。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审批;(4)办结。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有事权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关于×××同志出生日期认定函”;(3)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 6.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中做好干部出生日期更正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委﹝2016﹞1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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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居民出生日期更正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1)本县户口居民出生日期确有差错、且有原始依据或者存在明显差错的,未满十八周岁的由父母或监护人,年满十八周岁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出生日期更正登记。(2)对于曾变更过出生日期又申请变更的,除原批准变更公安机关确认原批准错误予以纠正情形外,不予受理。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审批;(4)办结。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载明正确出生日期的原始资料及证明材料;(3)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4)被申请人年满16周岁的居民身份证;(5)未成年更正的,还需提供其与申请人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不提供)。 5.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更正公民出生日期的通知》(渝公户[2004]65号)、《重庆市公安局户政处关于进一步规范上报更正公民出生日期证明材料的通知》(渝公户[2005]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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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变更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1)本县家庭户口居民因户主户口迁出、死亡等原因需要变更“户主姓名”项目的,应经同户成年人一致同意,可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2)户主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担任。(说明:(1)在变更“户主姓名”项目时,注意同时变更《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户内成员的户主、与户主关系;(2)在办理户口网上迁移落户时,办更户主的,由申办人确认户主及户主关系)。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办结。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同户人员协商一致确认新户主的证明材料;3《居民户口簿》。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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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变更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1)本县户口居民因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由本人或户主凭相应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婚姻状况。(2)按照未婚的不填写婚姻状况的规定,对申请登记未婚人员婚姻状况的,不予受理。(说明: 社区民警在户籍管理工作中,也可根据核实情况,按规定变更户口登记次项目,下同)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办结。 4.所需材料:(1)《结婚证》或《离婚证》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离婚手续或配偶的死亡证明;(2)《居民户口簿》。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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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变更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本县户口居民文化程度发生变化的,应由本人(监护人)或户主凭当事人现有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文化程度。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办结。 4.所需材料:(1)国家承认的本人现有学历证书;(2)《居民户口簿》。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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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状况变更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1)军人退出现役或公民服预备役的,应由本人或户主凭军队或县级以上退役军人安置主管部门或县(团)级以上预备役单位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变更本兵役状况。(2)按照未服兵役的不填兵役状况的规定,对申请变更未服兵役、预备役人员兵役状况的,不予受理。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办结。 4.所需材料:(1)服兵役期间部队发放的《士兵证》或《军官证》,或者县级以上军人安置主管部门或预备役县(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服兵役或服预备役证明等材料。(2)《居民户口簿》。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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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户分户登记 |
农村分户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本县农村地区居民户口分户应当遵循分家、分吃、分住的“三分”原则。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分户 :⑴离婚半年以上;⑵结婚后分家且有住房分割协议手续;⑶在本村民小组另有合法住房。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审批;(4)办结。(说明:(1)非网上申请且需调查、审批的,出具回执单;(2)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出具补充材料单,一次性告知;(3)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受理或不批准的,出具不予受理或不予登记单。下同)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分家协议;(3)合法稳定住所住房手续(包括:农村房屋所有权证或农村房屋分割的公证书或农村房屋分割的司法见证或人民法院对农村房屋分割的判决书或国土房管部门审核同意分户的证明);(4)《居民户口簿》;(5) 离婚分户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 5.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 6.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规范农村居民分户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作通知〔2011〕2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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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设立集体户口 |
1.受理部门:单位或职工宿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凡符合依法设立、有合法稳定的住所、落实了集体户口协管员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需要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可向所在地或单位产权职工集体宿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设立集体户。(说明:个人出租住房地址不得设立单位集体户) 3.办理流程:(1)单位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审批;(4)办结。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单位设立的批准文件(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等);(3)单位合法稳定住所住房手续(产权证或产权证复印件和租赁合同);(4)确定单位户口协管员书面材料;(5)单位户口协管员的居民身份证。 5.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落实公安部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民6项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公治﹝2018﹞1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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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证件管理 |
居民户口簿换补领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本市户口居民,因《居民户口簿》丢失、损坏、超过有效期限的,应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或补领。其中,非本户户主申请的,应经户主签字同意。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办结。 4.所需材料:(1)申请书(其他家庭成员申请的,应由本户户主签字同意);(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3)损毁、过期的《居民户口簿》。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居民户口簿》外壳:6元;户口簿内页:0.50元(城镇人口)、0.20元(农村人口)。丢失、损坏、过期补领、换领的,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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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证换补领 |
1.受理部门:签发的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公民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因公安机关发给的《户口迁移证》遗失、损毁、超过有效期的,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向签发的公安派出所申请换发或补发。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办结。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损毁、过期的《户口迁移证》。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户口迁移证》工本费:每证4元。因丢失、损坏和过期失效补领、换领的,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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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迁入证明换补领 |
1.受理部门:签发的区县局或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公民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因公安机关发给的户口《准予迁入证明》遗失、损毁、超过有效期的,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向签发的区县公安局或公安派出所申请换发或补发。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2)签发的区县局或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办结。 4.所需材料:(1)申请书;(2)损毁、过期的《准予迁入证明》。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依据渝价〔2001〕272号和财综〔2012〕97号文件规定,《准予迁入证明》工本费:每证4元。因丢失、损坏和过期失效补领、换领的,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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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暂住登记 |
1.受理部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2.办理条件:公民在常住户口地区、县范围以外的地区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3.办理流程:(1)申请人申请;(2)派出所审核、受理;(3)当场出具《暂住登记凭证》。 4.所需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2)居住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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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申领 |
1.受理部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2.办理条件:(1)在渝居住的非本市常住户口公民,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说明:(1)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招用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城镇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2)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居住地实际居住,并且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赁住房或者用人单位、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3)连续就读,是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2)派出所审核、受理;(3)调查、办结。(说明:(1)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民警向申请人说明理由;(2)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4.所需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2)本人相片(1寸彩色登记照);(3)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4)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5.办理时限:(1)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2).需要调查核实的,15日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规定,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
《居住证暂行条例》《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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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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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换补领 |
1.受理部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2.办理条件:(1)居住证持有人因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2)居住证持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发生变更或者更正的,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手续。(3)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2)派出所审核、受理;(3)调查、办结。 (说明:(1)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民警向申请人说明理由;(2)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4.所需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2)本人相片(1寸彩色登记照);(3)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4)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5)原居住证(换领需要)。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但需要调查核实的,15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规定,换领、补领居住证的,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具体收费标准待市财政部门、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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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签注 |
1.受理部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 2.办理条件: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2)派出所审核、受理;(3)当场签注办结。 4.所需材料:(1)居民身份证;(2)居住证;(3)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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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换补领 |
1.受理部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1)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依据本人意愿,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居住证。(2)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3)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3.办理流程:(1)申请;(2)审核、现场采集信息.发给申请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3)领取证件。 4.所需材料:(1)相应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件;(2)有合法稳定就业的,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3)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4)有连续就读的,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5.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渝府办发[2018]188号文件规定,工本费收费标准:首次申领的,免费;换领、补领,参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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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居民身份证申领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未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本市户籍居民,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领居民身份证。 3.办理流程:(1)申请;(2)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3)受理点领证(或邮递指定地点领证)。 4.所需材料:(1)本人《居民户口簿》。 5.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或自愿申请邮递领取)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渝财综[2018]33号文件规定,工本费收费标准:首次办理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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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
1.受理部门:市内任一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已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本市户籍居民,由本人或监护人向市内任一派出所申领居民身份证。 3.办理流程:(1)申请。(2)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3)受理点领证(或邮递指定地点领证)。 4.所需材料:(1)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的,持原居民身份证办理;(2)丢失补领的,持驾驶证、护照、社保卡等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本人公民身份号码和彩色照片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5.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或自愿申请邮递领取)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渝价[2004]592号文件规定,工本费收费标准:有效期满换领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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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
1.受理部门:市内任一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已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现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民,向市内任一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办理流程:(1)申请;(2)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3)受理点领证(或邮递指定地点领证)。 4.所需材料:(1)原居民身份证或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之一;(2)经教育部门注册的学生证、学籍证明或由受理地公安机关核验在渝居住信息。 5.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或自愿申请邮递领取) 6.收费依据及标准:依据渝价[2004]592号规定,工本费收费标准:有效期满换领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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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区县公安局。 2.办理条件:(1)本县户口居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向县行政服务大厅设立的公安窗口申请办理。(2)申请人在以后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3.办理流程:(1)申请;(2)审核;(3)办结领证。 4.所需材料:(1)居民户口簿;(2)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 5.办理时限:3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渝价[2004]592号文件规定,收取工本费:每证1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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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楼号牌管理 |
门楼号牌查询 |
1.受理部门: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公民因办理社会事务需要知晓本市房屋建筑门楼号牌的,可通过“重庆公安民生警务平台”经实名认真后查询或到房屋所在公安派出所进行查询。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当场查结。 4.所需材料:(1)派出所窗口查询的,提供居民身份证;(2)网上申请的,进行实名认真。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
《重庆市门楼号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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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户籍信息查询 |
重名查询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公民为避免新生儿在出生登记重名或需要知晓在重庆市户籍人口中有多少个人与本人重名,可通过“重庆公安民生警务平台”经实名认真后进行查询或到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进行重名查询。 3.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当场查结。 4.所需材料:(1)派出所窗口查询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生育服务证件或其他医院相关证明材料;(2)网上申请的,进行实名认真。 5.办理时限:当场查结 。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关于转发〈公安部三局关于认真落实治安管理便民利民措施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渝公治〔2012〕3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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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 |
边境通行证申领 |
1.受理部门:户口或居住地区县公安局或指定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1)年满16周岁的本市户口居民或居住本市的内地居民、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将前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的边境管理区的,可向县公安局驻县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或澄溪派出所申领《边境通行证》;也可向前往的新疆、西藏两地边境地区所在地公安机关异地申领。(2)居住地,是指内地居民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和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居住半年以上的地方。(3)《边境通行证》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对因务工经商等常住或经常出入边境地区的,其有效期最长可到1年。(说明:不得手工填写) 3.办理流程:(1)申请;(2)区县局或指定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办结。 4.所需材料:(1)边境证申请表(当场填写);(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3)港澳台居民申领的,凭通行证;台湾居民也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4)华侨申领的,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5)外国人申领的,凭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边境证》,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公安内部信息能核查监护关系的,不提供)。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改革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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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户籍证明 |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
1.受理部门:办理户口项目变更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的,应向办理该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3.办理流程:(1)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办结。 4.所需材料:(1)填写《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申请及审批表》;(2)被证明人(或监护人或关系人等)的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3)监护人、关系人申办的,还应提供相应关系证明;(4)特殊情形委托他人申办的,还应提供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
《公安部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重庆市公安局警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通知》(渝公警令〔2019〕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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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户口证明 |
1.受理部门:户口注销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需要注销户口证明的,应向办理注销户口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3.办理流程:(1)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办结。 4.所需材料:(1)填写《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申请及审批表》;(2)被证明人(或监护人或关系人等)的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3)监护人(或关系人)申办的,还应提供相应关系证明;(4)特殊情形委托他人申办的,还应提供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
《公安部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重庆市公安局警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通知》(渝公警令〔2019〕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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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证明 |
1.受理部门:户口所在地或亲属关系登记户籍档案管理地派出所。 2.办理条件: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的,应向登记过同户人员间户口亲属关系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3.办理流程:(1)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办结。 4.所需材料:(1)填写《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申请及审批表》;(2)被证明人(或监护人或关系人等)的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3)监护人(或关系人)申办的,还应提供相应关系证明;(4)特殊情形委托他人申办的,还应提供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
《公安部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重庆市公安局警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通知》(渝公警令〔2019〕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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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被拐儿童身份证明 |
1.受理部门:被拐儿童解救地公安派出所。 2.办理条件:被拐卖儿童在办理户口登记时,需要开具被拐卖儿童户口登记相关身份情况证明的,可向被拐卖儿童解救地(被拐后生活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3.办理流程:(1)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审批;(4)办结。 4.所需材料:(1)填写《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申请及审批表》;(2)申办证明人(含被证明人监护人、关系人等)的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3)监护人(或关系人)申办的,还应提供相应关系证明;(4)特殊情形委托他人申办的,还应提供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5.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6.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
《公安部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重庆市公安局警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通知》(渝公警令〔2019〕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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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身份证明 |
1.受理部门:本市任一公安派出所或公安自助窗口。 2.办理条件:公民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及办理婚姻登记不能出示居民户口簿,需要临时身份证明的,可向本市任一公安派出所或证明出具公安自助窗口申请办理。 3.办理流程:(1)申请;(2)派出所窗口受理;(3)审核、办结。(说明:自助办理的,在自助机直接办理)。 4.所需材料:(1)填写《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申请及审批表》;(2)被证明人有效身份证件;(3)被证明人在本市有条件的公安自助窗口申办的,自助机实行网上身份验证,不需要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5.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6.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
《公安部等12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重庆市公安局警令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通知》(渝公警令〔2019〕30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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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 对象 |
公开 方式 |
公开 层级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 申请 |
县级 |
乡镇级 | ||||||
1 |
综 合 业 务 |
政策 法规 文件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4〕55号)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行政服务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垫江社会救助(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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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监督 检查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
相关政策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行政服务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垫江社会救助(微信公众号) ■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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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最低 生活 保障 |
政策 法规 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 ●《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6〕第1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33号)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规程〉和〈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规范〉的通知》(渝民发〔2016〕80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17〕60号)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行政服务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垫江社会救助(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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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 ●办理条件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地点 ●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行政服务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垫江社会救助(微信公众号) ■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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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审核 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便民服务窗口 ■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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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审批 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窗口 ■垫江社会救助(微信公众号) ■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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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特困 人员 救助供养 |
政策 法规 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发〔2016〕11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47号)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行政服务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垫江社会救助(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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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 ●办理条件 ●救助供养标准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地点 ●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行政服务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垫江社会救助(微信公众号) ■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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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审核 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终止供养名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便民服务窗口 ■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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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审批 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窗口 ■垫江社会救助(微信公众号) ■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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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临 时 救 助 |
政策 法规 文件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渝府发〔2015〕16号)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规程〉的通知》(渝民发〔2015〕50号)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渝民发〔2017〕60号) ●《垫江县民政局 垫江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垫江民政发〔2017〕17号) |
信息公开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行政服务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垫江社会救助(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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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 ●办理条件 ●救助标准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地点 ●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行政服务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垫江社会救助(微信公众号) ■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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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审核 审批 信息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 ●救助金额 ●救助事由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窗口 ■垫江社会救助(微信公众号) ■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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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 对象 |
公开 方式 |
公开 层级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县 级 |
乡镇级 | ||||||
1 |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
国家和市、县层面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养老服务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垫江府办〔2020〕8号 ) ●《垫江县民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垫江民政〔2018〕82号) |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行政服务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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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
●扶持政策措施名称 ●扶持对象 ●实施部门 ●扶持政策措施内容和标准 |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老年人照顾服务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垫江府办〔2020〕8号 ) ●《垫江县民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垫江民政〔2018〕82号) |
制定或获取扶持政策措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行政服务大厅 ■便民服务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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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 ●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 ●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 ●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 ●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 ●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 ●办理流程 ●办理部门 ●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地点 ●咨询电话 |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15〕78号)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5〕71号)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窗口 ■乡镇(街道)、 ■村(社区)政务公示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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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 对象 |
公开 方式 |
公开 层级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申 请 |
县 级 |
乡镇 级 | ||||||
8 |
行政给付 |
人民调解员补贴发放 |
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发放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制作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司法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垫江县政府门户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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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法律咨询服务指南 |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司办通〔2019〕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制作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司法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垫江县政府门户网站,垫江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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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查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划,实体场所地址、热线电话、中国法网和重庆法网网址,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 |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司办通〔2019〕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制作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司法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垫江县政府门户网站,垫江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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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其他公共服务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普法讲师团信息等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转发〈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制作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司法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垫江县政府门户网站,垫江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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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其他公共服务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转发〈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制作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司法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垫江县政府门户网站,垫江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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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就业创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 对象 |
公开 方式 |
公开 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镇级 | ||||||
1 |
1.就业信息服务 |
1.1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1.就业创业政策项目 2.对象范围 3.政策申请条件 4.政策申请材料 5.办理流程 6.办理地点(方式) 7.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4.《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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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2岗位信息发布 |
1.招聘单位 2.岗位要求 3.福利待遇 4.招聘流程 5.应聘方式 6.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4.《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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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3求职信息登记 |
1.服务对象 2.提交材料 3.办理流程 4.服务时间 5.服务地点(方式) 6.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4.《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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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4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 |
1.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2.相关说明材料 3.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4.《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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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5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
1.培训项目 2.对象范围 3.培训内容 4.培训课时 5.授课地点 6.补贴标准 7.报名材料 8.报名地点(方式) 9.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4.《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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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
2.1职业介绍 |
1.服务内容 2.服务对象 3.提交材料 4.服务时间 5.服务地点(方式) 6.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4.《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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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2职业指导 |
1.服务内容 2.服务对象 3.提交材料 4.服务时间 5.服务地点(方式) 6.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4.《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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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3创业开业指导 |
1.服务内容 2.服务对象 3.服务时间 4.服务地点(方式) 5.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4.《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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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3.1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1.活动通知 2.活动时间 3.参与方式 4.相关材料 5.活动地址 6.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4.《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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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就业失业登记 |
4.1失业登记 |
1.对象范围 2.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3.申请条件 4.申请材料 5.办理流程 6.办理时限 7.办理地点(方式)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9.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4.《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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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就业登记 |
1.对象范围 2.办理条件 3.办理材料 4.办理流程 5.办理时限 6.办理地点(方式) 7.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8.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4.《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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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就业失业登记 |
4.3《就业创业证》申领 |
1.对象范围 2.证件使用注意事项 3.申领条件 4.申领材料 5.办理流程 6.办理时限 7.办理地点(方式) 8.证件送达方式 9.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4.《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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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创业服务 |
5.1创业补贴申领 |
1.文件依据 2.政策对象 3.补贴标准 4.申请条件 5.申请材料 6.办理流程 7.办理时限 8.办理地点(方式)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10.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4.《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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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1.文件依据 2.政策对象 3.贷款额度 4.申请条件 5.申请材料 6.办理流程 7.办理时限 8.办理地点(方式)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10.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4.《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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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6.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1.文件依据 2.对象范围 3.申请条件 4.申请材料 5.办理流程 6.办理时限 7.办理地点(方式)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9.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4.《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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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6.2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1.文件依据 2.政策对象 3.补贴标准 4.申请条件 5.申请材料 6.办理流程 7.办理时限 8.办理地点(方式)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10.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4.《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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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1.文件依据 2.政策对象 3.补贴标准 4.申请条件 5.申请材料 6.办理流程 7.办理时限 8.办理地点(方式)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10.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4.《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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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就业困难人员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1.文件依据 2.政策对象 3.补贴标准 4.申请条件 5.申请材料 6.办理流程 7.办理时限 8.办理地点(方式)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10.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4.《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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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
1.文件依据 2.政策对象 3.奖补标准 4.申请条件 5.申请材料 6.办理流程 7.办理时限 8.办理地点(方式)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10.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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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6.6低保就业补贴 |
1.文件依据 2.政策对象 3.补贴标准 4.申请条件 5.申请材料 6.办理流程 7.办理时限 8.办理地点(方式)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10.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4.《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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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生活费补贴申领 |
1.文件依据 2.政策对象 3.补贴标准 4.申请条件 5.申请材料 6.办理流程 7.办理时限 8.办理地点(方式) 9.办理结果 10.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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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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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岗位补贴 |
1.文件依据 2.政策对象 3.补贴标准 4.申请条件 5.申请材料 6.办理流程 7.办理时限 8.办理地点(方式) 9.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10.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4.《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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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7.2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1.文件依据 2.政策对象 3.补贴标准 4.申请条件 5.申请材料 6.办理流程 7.办理时限 8.办理地点(方式) 9.办理结果 10.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4.《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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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
1.文件依据 2.政策对象 3.补贴标准 4.申请条件 5.申请材料 6.办理流程 7.办理时限 8.办理地点(方式) 9.办理结果 10.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4.《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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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
1.文件依据 2.政策对象 3.补贴标准 4.申请条件 5.申请材料 6.办理流程 7.办理时限 8.办理地点(方式) 9.办理结果 10.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4.《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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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7.5就业创业定制服务计划 |
1.文件依据 2.对象范围 3.办理条件 4.办理材料 5.办理流程 6.办理时限 7.办理地点(方式) 8.办理结果 9.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4.《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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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 对象 |
公开 方式 |
公开 层级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 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镇级 | ||||||
1 |
1.社会保险登记 |
1.1 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4.《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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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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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3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0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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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社会保险登记 |
1.4参保单位注销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0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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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5职工参保登记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0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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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0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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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社会保险参保信息 维护 |
2.1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0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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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2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0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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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2.3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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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保险参保信息 维护 |
2.4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0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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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3.1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0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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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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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
4.1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0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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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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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养老保险服务 |
5.1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发布,自1951年02月26日起施行法律法规;1953年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修正)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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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养老保险服务 |
5.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发布,自1951年02月26日起施行法律法规;1953年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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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办理职工提前退休申请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2.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发布,自1951年02月26日起施行法律法规;1953年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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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发布,自1951年02月26日起施行法律法规;1953年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修正)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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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养老保险服务 |
5.5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发布,自1951年02月26日起施行法律法规;1953年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修正)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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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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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发布,自1951年02月26日起施行法律法规;1953年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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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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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发布,自1951年02月26日起施行法律法规;1953年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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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养老保险服务 |
5.8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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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发布,自1951年02月26日起施行法律法规;1953年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修正)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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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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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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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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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养老保险服务 |
5.1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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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发布,自1951年02月26日起施行法律法规;1953年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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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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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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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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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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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养老保险服务 |
5.14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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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5﹞17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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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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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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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伤保险服务 |
6.6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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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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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协议康复机构的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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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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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伤保险服务 |
6.8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确认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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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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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异地工伤就医报告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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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伤保险服务 |
6.12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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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工伤康复申请确认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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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伤保险服务 |
6.14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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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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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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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伤保险服务 |
6.18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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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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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伤保险服务 |
6.20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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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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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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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伤保险服务 |
6.23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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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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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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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伤保险服务 |
6.26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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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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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失业保险服务 |
7.2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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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社会保障卡服务 |
9.1社会保障卡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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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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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9.2社会保障卡启用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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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社会保障卡服务 |
9.3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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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9.4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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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社会保障卡应用锁定与解锁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2.监督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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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社会保障卡服务 |
9.6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74 |
9.7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75 |
9.8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76 |
9.社会保障卡服务 |
9.9社会保障卡注销 |
1.事项名称 2.事项简述 3.办理材料 4.办理方式 5.办理时限 6.结果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 8.办事时间 9.办理机构及地点 10.咨询查询途径 11.监督投诉渠道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 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十、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 对象 |
公开 方式 |
公开 层级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镇级 级 | ||||||||
1 |
公共服务 |
法规文件 |
国土空间规划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 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口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口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口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
√ |
√ |
√ |
|||||
2 |
政民互动 |
国土空间规划事项的意见征集、咨询、建议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公开 |
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口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口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
√ |
√ |
√ |
||||||
3 |
办事服务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 条件、数量、 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 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
《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 |
实时公开 |
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口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口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
√ |
√ |
√ |
||||||
5 |
规划 编制 |
城市、 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规划批准文件、脱密后的文本及图纸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镇 |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口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口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口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
√ |
√ |
√ |
√ | ||||
6 |
乡规划 及同级 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及图纸等 |
1、《中华人民共 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
信息形 成或者变更之 日起20 个工作 日内 |
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乡 |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口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口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口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
√ |
√ |
√ |
√ | |||||
7 |
城市、 镇详细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及图表等 |
1、《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乡规划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 起20 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镇 |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口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纸质载体 口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口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
√ |
√ |
√ |
√ | |||||
8 |
部分村 庄编制 完成的 村庄规 划、村土地利 用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及附图等 |
1、《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 4、《国土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 变更之日 起20 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乡镇 |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口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载体 口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口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
√ |
√ |
√ |
√ | |||||
13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新办、变更、延 续、补证、注销 的办理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口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载体 口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口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
√ |
√ |
√ |
√ | |||||
19 |
行政处罚 |
事后公开 |
对擅自改变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处罚 |
1.行政相对人名称;2.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案件名称;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5.处罚事由;6.处罚依据;7.处罚内容;8.处罚机关名称;9.处罚日期。 |
1、《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信息公开条例》;3、《重庆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
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口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载体 口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口入户/现场 口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
√ |
√ |
√ |
√ | |||
20 |
行政 强制 |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强制 |
执法事项、依据、程序、当事人、强制决定书文号、强制类型事项、强制日期、强制机关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 条例》;3、 《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重庆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做好新时代国土空间规划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
作出强制决定的机关 |
■政府网站 口政府公报 口两微一端 口发布会/听证会 口广播电视 口纸质载体 口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口便民服务站 口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口精准推送 口其他 |
√ |
√ |
√ |
√ |
十一、征地补偿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标注为“■”的,为征地前期准备和征地组织实施中的公开渠道;标注为“▲”的,为征地批准后的公开渠道 | |||||||||||||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 和载体 |
公开 对象 |
公开 方式 |
公开 层级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 社 会 |
特 定 群 体 |
主 动 |
依 申 请 |
县 级 |
乡 镇 级 | ||||||
1 |
征地管理政策 |
--- |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 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垫江县统一征地事务中心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1.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55号 | |||||||||||||
2.《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 | |||||||||||||
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 | |||||||||||||
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 | |||||||||||||
5、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垫江府发〔2013〕20号)和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垫江县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垫江府发〔2013〕21号) |
√ |
√ | |||||||||||
2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公告 |
县人民政府在拟申请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 |
《土地管理法》 |
在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30日 |
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垫江县统一征地事务中心 |
■(村)社区公示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
√ |
√ |
√ |
√ | |
1.拟征收土地用途; | |||||||||||||
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 |||||||||||||
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 |||||||||||||
4.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 | |||||||||||||
6.听证权利。 | |||||||||||||
3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
1.《土地管理法》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
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垫江县统一征地事务中心 |
■(村)社区公示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1.拟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 |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表 | |||||||||||||
4 |
征地前期准备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县人民政府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拟定《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 |
《土地管理法》 |
在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30日 |
垫江县统一征地事务中心 |
■(村)社区公示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
√ |
√ |
√ |
√ | |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 |||||||||||||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 |||||||||||||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 | |||||||||||||
4.其他有关征地补偿 | |||||||||||||
5.听证等救济途径 | |||||||||||||
5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地听证 |
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予以公开,按拟征收土地公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
1.《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
1、《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2.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拟征地听证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
垫江县统一征地事务中心 |
■(村)社区公示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1.《听证通知书》 |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
||||||||||
2.听证处理意见 | |||||||||||||
8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收土地公告 |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告 |
《土地管理法》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垫江县统一征地事务中心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村)社区公示栏 |
√ |
√ |
√ |
√ | ||
9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获得支付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垫江县统一征地事务中心 |
■(村)社区公示栏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十二、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 载体 |
公开 对象 |
公开 方式 |
公开 层级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区县级 |
乡镇级 | ||||||
1 |
机构 职能 |
机构信息 |
机构信息: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 2.机构简介: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机构负责人简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生态环境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精准推送 □其他____ |
√ |
√ |
√ |
√ |
十三、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 对象 |
公开 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 级 | ||||||
1 |
法规政策 |
法律法规 |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正文 |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2 |
法规政策 |
政策文件 |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正文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3 |
重大决策 |
决策前预公开 |
●决策公开制度 ●意见征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4 |
重大决策 |
决策会议公开 |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结果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5 |
重大决策 |
决策结果公开 |
●保障性住房领域方案公示公告通知等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6 |
规划计划 |
中长期规划 |
●保障性住房专项规划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7 |
规划计划 |
年度计划 |
●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开工套数、基本建成套数 ●年度计划项目: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总建筑面积、住宅面积、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8 |
建设管理 |
立项信息 |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投资金额 ●计划安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9 |
建设管理 |
开工项目清单 |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建设方式 ●建设总套数 ●开工时间 ●年度计划开工套数、实际开工套数 ●年度计划基本建成套数 ●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等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10 |
建设管理 |
基本建成项目清单 |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建设单位 ●竣工套数 ●竣工时间等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11 |
建设管理 |
竣工项目清单 |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建设单位 ●竣工套数 ●竣工时间等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12 |
建设管理 |
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建设方式 ●开工时间 ●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等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13 |
配给管理 |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
●申请受理公告 ●申请条件、程序、期限和所需材料 ●租赁补贴发放计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14 |
配给管理 |
公租房承租资格审核 |
●申请受理 ●审核结果:申请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申请房源类型 ●是否审核通过 ●审核未通过原因等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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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配给管理 |
公租房租赁补贴或租金减免审批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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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配给管理 |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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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配给管理 |
房源信息 |
●项目名称 ●保障性住房类型 ●竣工日期 ●地址 ●住房套数 ●待分配套数 ●已分配套数 ●套型 ●面积 ●配租配售价格 ●分配日期等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18 |
配给管理 |
选房或摇号公告 |
●公告名称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 ●正文,包括时间、地点、流程、注意事项等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19 |
配给管理 |
分配结果 |
●保障对象姓名 ●保障性住房类型 ●房号面积套型 ●所在建设项目名称等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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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配给管理 |
办理配租配售 公告 |
●公告名称 ●发布部门 ●发布日期 ●正文,包括时间、地点、流程、注意事项等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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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配后管理 |
公租房资格定期审核 |
●年审或定期审核家庭信息,含保障对象编号、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 ●配租房源 ●套型 ●面积 ●是否审核通过 ●未通过原因等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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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配后管理 |
自愿退出 |
●原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 ●原租购项目名称、地址、类型、套型、面积等 ●原享受补贴面积标准等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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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配后管理 |
到期退出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24 |
配后管理 |
不符合条件退出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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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配后管理 |
违规处罚退出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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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配后管理 |
租赁补贴发放 |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 ●发放金额 ●发放年度月份日期 ●发放方式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27 |
配后管理 |
租金收取 |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 ●应缴租金 ●实收租金 ●未足额收取原因 ●租金年度月份 ●收取日期 ●收取方式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28 |
配后管理 |
租金减免 |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 ●保障项目名称、类型、套型、面积 ●原应缴租金标准、现应缴租金标准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29 |
配后管理 |
腾退管理 |
●腾退对象 ●腾退日期 ●腾退原因 ●实退租金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30 |
配后管理 |
房屋维修 |
●维修内容 ●维修标准 ●维修资金来源渠道 ●维修单位名称 ●联系人,联系方式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31 |
配后管理 |
保障性住房 调整 |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 ●调整前和调整后保障项目名称、类型、套型、面积等 ●不予调整原因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32 |
配后管理 |
运营承接主体管理 |
●单位名称 ●获取运营资格方式 ●运营承接主体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 ●负责人姓名 ●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注册资金 ●服务范围 ●监督考核情况等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33 |
办事指南 |
申请保障 |
●申请条件 ●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 ●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 ●申请受理(办理)机构 ●受理地点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34 |
办事指南 |
合同备案 |
●合同范本 ●备案机构 ●受理地点 ●咨询电话等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35 |
办事指南 |
申请租金减免 |
●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 ●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 ●申请受理(办理)机构 ●受理地点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36 |
办事指南 |
缴纳租金 |
●租金标准 ●缴纳方式时限 ●受理(办理)机构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37 |
办事指南 |
保障性住房调换 |
●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 ●申请方式流程 ●申请受理(办理)机构 ●受理地点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38 |
办事指南 |
自愿退出 |
●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 ●申请方式流程 ●申请受理(办理)机构 ●受理地点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39 |
政策解读 |
本级政策解读 |
●解读主体 ●解读内容 ●解读方式 ●解读时间等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40 |
回应关切 |
主动回应 |
●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回复情况 ●公开突发事件应对情况等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41 |
回应关切 |
互动回应 |
●在收集分析研判舆情的基础上,针对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的互动回应内容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 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42 |
评价结果 |
上级评价表彰情况 |
●上级对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领域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的评价通报排名 ●获上级表彰入围上级推广示范情况等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43 |
评价结果 |
社会评价情况 |
●公众对保障性住房工作满意度评价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十四、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 号 |
过 程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表示必选项,“□”表示可选项) |
公开 对象 |
公开 方式 |
公开 层级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 社 会 |
特 定 群 体 |
主 动 |
依 申 请 |
县 级 |
乡镇级 | |||||||
1 |
决策 |
部门 文件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文件标题、文号、有效性、关键词、具体内容、生成日期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
√ |
√ |
√ |
√ | ||
2 |
政策 解读 |
上级政策解读 |
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
√ |
√ |
√ |
√ | ||||
3 |
本级政策解读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
√ |
√ |
√ |
√ | ||||||
4 |
执行 |
计划实施 |
任务分配 |
及时公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农户名单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等 |
分配结果确定后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
√ |
√ |
√ | |||
5 |
组织培训 |
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文件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通知》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
√ |
√ |
√ |
√ | ||||
6 |
管理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相关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等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
√ |
√ |
√ |
√ | ||
7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
√ |
√ |
√ |
√ | |||||
8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
√ |
√ |
√ |
√ | |||||
9 |
管理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求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等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意见》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
√ |
√ |
√ |
√ | ||
10 |
对象 认定 |
危改户认定程序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
√ |
√ |
√ |
√ | ||||
11 |
认定结果 |
认定结果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
√ |
√ |
√ | ||||||
13 |
结果 |
决策 部署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
√ |
√ |
√ |
√ | ||
14 |
年度任务实施 |
年度任务执行情况 |
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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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年度补助资金兑付情况 |
年度补助资金对象花名册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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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回应关切 |
舆情收集热点及关键问题回应 |
舆情收集回应 |
接受投诉、咨询、建议等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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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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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互动回应 |
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及关键问题等回应内容 |
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重大舆情的,要快速反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信息 |
垫江县政府及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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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 对象 |
公开 方式 |
公开 层级 | ||||
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公开 |
依申请 |
县级 |
乡镇级 | ||||||
1 |
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1.政策依据。 2.申请指南: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等。 3.补贴结果。 4.监督渠道:举报电话、地址等。 |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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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强制扑杀补助、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强制免疫补助 |
1.政策依据; 2.申报指南:包括补助对象、补助范围、补助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3.补贴结果; 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垫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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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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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 |
1.政策依据。 2.申请指南: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等。 3.补贴结果。 4.监督渠道:举报电话、地址等。 |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重庆市XX年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垫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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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农机购置补贴 |
1.政策依据: 2.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3.补贴结果: 4.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重庆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渝农发〔2018〕100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垫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重庆市农机购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
√ |
√ |
√ |
√ | ||
5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
1.政策依据。 2.申请指南: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等。 3.补贴结果。 4.监督渠道:举报电话、地址等。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农科教发[2017]2号)、《重庆市XX年关于做好农民教育培训的通知》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垫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十六、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事项类型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 对象 |
公开 方式 |
公开 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 申 请 |
县级 |
乡镇级 | ||||||||
249 |
公共服务 |
主要文艺演出活动查询服务 |
剧目名称、演出时间、演出地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垫江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250 |
公共服务 |
图书馆书刊借阅及互借互还服务 |
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垫江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256 |
公共服务 |
公共文化场馆展览展示及讲座培训 |
1.活动时间; 2.活动单位;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垫江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257 |
公共服务 |
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 |
1.活动时间; 2.活动单位;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垫江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258 |
公共服务 |
文化艺术公益普及活动 |
1.活动时间; 2.活动单位;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垫江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259 |
公共服务 |
五类特殊群体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减免 |
减免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垫江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261 |
公共服务 |
公共文化场馆讲解服务 |
1.活动时间; 2.活动单位;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垫江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十七、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 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 对象 |
公开 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市级 |
县级 |
乡镇级 | ||||||||
111 |
行政征收类事项 |
社会抚养费征收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 2015年12月27日修正) 【行政法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_____ |
√ |
√ |
√ |
√ | |||
办理机构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16 |
行政给付类事项 |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 2015年12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_____ |
√ |
√ |
√ |
√ | |||
申请材料 |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
办理流程 | ||||||||||||||
咨询投诉渠道 | ||||||||||||||
117 |
行政给付类事项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 2015年12月27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29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国办发〔2004〕21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1〕62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的通知》(人口厅发〔2006〕122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_____ |
√ |
√ |
√ |
√ | |||
申请材料 |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
办理流程 | ||||||||||||||
咨询投诉渠道 | ||||||||||||||
118 |
行政给付类事项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 2015年12月27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_____ |
√ |
√ |
√ |
√ | |||
申请材料 | ||||||||||||||
受理范围及条件 | ||||||||||||||
办理流程 | ||||||||||||||
咨询投诉渠道 | ||||||||||||||
126 |
行政确认类事项 |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 2017年11月4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8)3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_____ |
√ |
√ |
√ |
√ | |||
办理材料 | ||||||||||||||
办理时限 | ||||||||||||||
办理流程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43 |
行政备案类事项 |
生育登记服务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办指导发〔2016〕20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_____ |
√ |
√ |
√ |
√ | |||
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办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结果送达、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渠道、办理地址和时间、办理进程、结果查询 | ||||||||||||||
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 | ||||||||||||||
义诊活动时间、活动地点、参加机构等信息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46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预防接种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号 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_____ |
√ |
√ |
√ |
√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47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_____ |
√ |
√ |
√ |
√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48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健康教育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_____ |
√ |
√ |
√ |
√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49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0~6岁儿童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_____ |
√ |
√ |
√ |
√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50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孕产妇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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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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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51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_____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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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52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和 2 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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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53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关于印发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国卫疾控发〔2018〕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精神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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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54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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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55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中医药健康管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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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56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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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57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卫生监督协管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国卫基层发〔2017〕13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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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58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基本避孕服务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版)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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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59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7〕46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8〕18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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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60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人口发〔2010〕29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妇幼函〔2016〕894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版)》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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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61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新生儿疾病筛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64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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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62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关于印发<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60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卫妇社发〔2009〕60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2019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版)》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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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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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63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死亡医学证明办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 公安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死亡医学证明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3〕57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精神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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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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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64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出具医学诊断证明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 2009年8月27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精神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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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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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65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住院病历复制、查阅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国卫医发〔2013〕31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精神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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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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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收费标准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66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 【行政法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精神卫生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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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67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病媒生物防制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_____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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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68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农村妇女“两癌”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卫妇社发〔2009〕61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2015年版)的通知》(国卫妇幼妇卫便函〔2015〕71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版)》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_____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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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169 |
公共卫生服务事项 |
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7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和自愿咨询检测办法的通知》(卫疾控发〔2004〕107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垫江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人民医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_________ |
√ |
√ |
√ |
√ | |||
服务对象 | ||||||||||||||
服务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点、服务时间 | ||||||||||||||
服务项目和内容 | ||||||||||||||
服务流程 | ||||||||||||||
服务要求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十八、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 对象 |
公开 方式 |
公开 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 会 |
特 定 群 体 |
主 动 |
依 申 请 |
县 级 |
乡 镇 级 | ||||||
1 |
政策文件 |
法律法规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应急管理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2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应急管理局垫江县应急管理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应急管理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
√ |
√ |
√ | ||||
4 |
标准 |
安全生产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应急管理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
√ |
√ |
√ | ||||
5 |
重大决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垫江县应急管理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6 |
政策文件 |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
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与回应,安全生产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与回应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
垫江县应急管理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7 |
重要会议 |
通过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
垫江县应急管理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 ||
8 |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
垫江县应急管理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10 |
依法行政 |
行政处罚 |
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级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应急管理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12 |
行政管理 |
隐患管理 |
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 |
1.《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垫江县应急管理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十九、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 对象 |
公开 方式 |
公开 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 社 会 |
特 定 群 体 |
主 动 |
依 申 请 |
县 级 |
乡 镇 级 | ||||||
1 |
政策文件 |
法律法规 |
与救灾有关的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应急管理局、乡镇(街道)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2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与救灾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应急管理局、乡镇(街道)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3 |
政策文件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应急管理局、乡镇(街道)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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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大决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垫江县应急管理局、乡镇(街道)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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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政策文件 |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
1.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及回应; 2.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及回应。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 |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
垫江县应急管理局、乡镇(街道)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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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重要会议 |
以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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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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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政策文件 |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
垫江县应急管理局、乡镇(街道)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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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备灾管理 |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 3.《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2016-2020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应急管理局、乡镇(街道)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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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灾后救助 |
救助审定信息 |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应急管理局、乡镇(街道)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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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灾害救助 |
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
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应急管理局、乡镇(街道)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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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
1.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2.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应急管理局、乡镇(街道)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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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灾后救助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
1.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2.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应急管理局、乡镇(街道)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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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款物管理 |
捐赠款物信息 |
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垫江县应急管理局、乡镇(街道)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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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款物管理 |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
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垫江县应急管理局、乡镇(街道)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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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工作动态 |
工作信息 |
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垫江县应急管理局、乡镇(街道)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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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 方式 |
公开 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 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 众 |
主动 |
依 申 请 |
县级 |
乡镇级 | ||||||
5 |
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规章 |
我市(市级及区县)涉及扶贫领域的行政法规及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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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规范性文件 |
我市(市级及区县)涉及扶贫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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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政策文件 |
涉及扶贫领域其他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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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扶贫对象 |
贫困人口识别 |
识别标准(市级标准) 识别程序(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逐级审核)识别结果(贫困户名单、数量) |
《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贫困人口所在行政村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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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贫困人口退出 |
退出计划 退出标准(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定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退出程序(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退出销号) 退出结果(脱贫名单)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贫困退出人口所在行政村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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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扶贫资金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
资金名称分配结果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资金分配结果下达15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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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年度计划 |
年度县乡两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 计划安排情况(资金计划批复文件) 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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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精准扶贫贷款 |
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 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情况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年底前集中公布1次当年情况 |
垫江县金融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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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带贫减贫机制、绩效目标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各行业扶贫财政资金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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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扶贫项目 |
项目库建设 |
申报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申报流程(村申报、乡审核、县级审定) 申报结果(项目库规模、项目名单)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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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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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年度计划 |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 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 实施单位责任人绩效目标 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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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项目实施 |
扶贫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扶贫项目实施后情况(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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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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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监督管理 |
监督举报 |
监督电话(12317)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垫江县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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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交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 事项 |
公开内容 |
网站对应栏目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 对象 |
公开 方式 |
公开 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公开 |
市级 |
县级 |
乡镇 | ||||||||
1 |
路 运程 础 施 公 水工 基 设 |
农村公路项目设计文件审批、竣工验收等 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指南和办理结果 |
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农村公路建设>办事指南 |
《重庆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渝交计 121号 )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县交通主管部 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 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 、村公示栏 ( 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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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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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监管和养护管理信息 |
1、交通运输领域基 层政务公开>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安全监管 2、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农村公路养护>养护信息 |
《重庆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渝交管养 55号 )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县交通主管部 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 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 、村公示栏 ( 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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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路交通阻断信息 |
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农村公路养护>养护信息 |
交通部《公路交通阻断信息报送制度》 ( 交办公路 〔2018〕16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区县人民政 府交通主管部门 、 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 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 、村公示栏 ( 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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