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74533841XM/2020-00006 | [ 发文字号 ] | 垫砚台府发〔2020〕11号 |
[ 主题分类 ] | 乡村振兴 | [ 体裁分类 ] | 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砚台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4-25 | [ 发布日期 ] | 2020-04-25 |
关于印发《砚台镇2020年扶贫到户产业扶持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太安驻村工作队: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砚台镇2020年扶贫到户产业扶持奖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本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垫江县砚台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日
砚台镇2020年扶贫到户产业扶持奖补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镇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激励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增强其“造血功能”,科学合理落实到户产业扶持资金,防止简单发钱发物,有效提高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垫江县2020年扶贫到户产业扶持奖补方案(试行)的通知》(垫扶办﹝202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奖补对象
本镇范围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发展产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国扶系统内)。已享受了其他项目奖补的不再给予奖补(同一块地内重复发展同一种产业的只奖补一次)。全家外出务工、全家无劳动力、在家未发展产业的不予产业奖补。
二、奖补范围
按照“产业到户、扶贫到人、一户一策”的精准扶贫理念,以农业高质量发展为基础,重点鼓励扶持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
三、奖补标准
产业扶贫到户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原则,实施完成后由贫困户申请,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其进行奖励的补助方式。奖补标准原则上种养业每户当年奖补累计总额不超过2000元,不予平均发放。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一)传统类种养业
1.粮油作物:种植水稻、玉米等传统粮食作物1亩以上,按8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种植花生、油菜1亩(含)以上,按1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
2.蔬菜作物:种植榨菜、蜜本南瓜类、西瓜、马铃薯等露地蔬菜作物1亩以上,按1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大棚蔬菜(包括竹木结构简易大棚)种植1亩以上,按5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出现撂荒、空棚的不给予奖补)。
3.大牲畜养殖:生猪当年出栏2~20头,按200元/头的标准进行奖补;养殖能繁母猪1头及以上,按300元/头的标准进行奖补;羊当年出栏2~50只,按80元/只的标准进行奖补;牛当年出栏1~3头,按不超过400元/头的标准进行奖补。
4.小家禽、小牲畜养殖:鸡、鸭、鹅、兔当年进行圈养合计10~200只的,按13元/只的标准进行奖补。
5.水产养殖:面积1亩以上,且当年放养鱼苗每亩500尾以上,以实测面积和鱼苗购买凭证为依据,按3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
6.养蜂:每箱至少3列以上,蜂列相称,3000只以上。按150元/箱的标准进行奖补。
7.养蚕:按300元/张的标准进行奖补。
(二)中药材类种植
种植黄精等中药材0.5亩(含)以上,一次性按2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
(三)经果林类种植
1.砚台花椒:种植面积0.5亩(含)以上,按2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成活率在85%以上才予以奖补。
2.垫江晚柚(含其它柑橘类果树):种苗按6元/株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奖补。成活率在85%以上才予以奖补。
3.垫江李子(含其它李子类):种苗按4元/株的标准进行一次性奖补。成活率在85%以上才予以奖补。
4.黄桃、柠檬等其它类果树:种植面积0.5亩(含)以上,按20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成活率在85%以上才予以奖补。
四、项目实施要求
(一)项目申报
村社干部、帮扶干部开展入户调查,分析贫困户致贫原因及其资源状况,了解贫困户发展产业意愿,选定合适的产业发展项目,并填写《垫江县砚台镇到户产业扶持项目户表》(附件1),以村为单位分户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分类汇总后向镇政府申报、审核批准。
(二)项目公示
项目公示分三步:1.乡镇资金到账公示;2.村级产业实施公示(含补助标准)(附件2-1);3.镇、村结果公示(附件2-2)。资金公示公告严格按照《垫江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重庆市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的通知》(垫扶组办发﹝2018﹞42号)要求执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照片要存档)。
(三)项目实施
根据《重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坚决保障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扎实推进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的六条措施》的通知 》(渝扶组办法〔2020〕14号)文件要求,为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产业发展影响,解决贫困群众产业发展缺资金难题,自项目启动后可拨付30%的启动资金,同时各村(社区)、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要指导贫困户精准实施到户项目,并不定期的对贫困户项目的实施进展、实施质量等进行跟踪和服务,保证项目质量,保障项目效益。
(四)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由镇扶贫办组织结对帮扶干部、所在村(社区)、驻村工作队(或驻村干部)对贫困户申请验收项目进行实地核验、逐户验收,主要验收产业发展项目、规模是否属实。将验收结果在《到户产业扶持项目户表》中签字确认,并由贫困户所在村(社区)报镇政府审核奖补。
(五)资金奖补
产业到户项目奖补资金在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发放到户产业扶持资金,同时将资金使用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管理系统。
五、组织保障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帮扶干部要严格坚持“谁签字、谁负责”原则,落实工作主体责任,加快项目推进实施。要层层负责把关,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对截留、挪用、骗取扶贫到户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加大查处力度,提高资金使用质量。
(二)加强宣传动员。农业产业是贫困群众稳定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坚持扶智扶志结合,采取“听得懂、学得会、能管用”的培训方式,提高培训实效性;充分发挥村级基层党组织、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等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脱贫攻坚战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营造良好氛围,坚定脱贫信心,破除贫困群众“等、靠、要”等思想。
(三)注重产业服务。各村(社区)要定期组织致富带头人随时到贫困户进行技术指导,帮助其解决生产发展中关键技术难题。加强扶持项目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签订订单合同、代购代销,或帮扶干部采取“以购代帮”开展消费扶贫,解决扶持项目的产品销路问题。
(四)严格政策标准。各村(社区)要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产业发展与资金奖补相结合。严禁将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车费补贴纳入产业到户资金奖补范围,出现贫困户重复享受补贴现象。对达到验收标准的及时组织验收并公示,加快资金兑付,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资金兑付和系统录入。
(五)严肃执纪问责。奖补对象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扶贫资金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奖补资格、追回财政扶贫资金;各村(社区)相关人员在实施扶贫到户产业扶持项目过程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失职渎职,存在优亲厚友、瞒报虚报、套取国家扶贫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的,严肃查处,依法依规严惩。
六、其它说明
原《砚台镇2019年产业扶贫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垫砚台府发〔2019〕69号)与本方案有冲突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1.垫江县砚台镇到户产业扶持项目户表
2.2020年砚台镇村(社区)到户产业扶持项目实施情况表(2-1)
3.2020年砚台镇到户产业扶持项目结果情况表(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