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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74533841XM/2020-0010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砚台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垫江县砚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砚台镇2020年开展禁捕水域相关船舶全面排查和规范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垫砚台府发〔2020〕61号


垫江县砚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砚台镇2020年开展禁捕水域相关船舶全面排查和规范处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政府各相关单位:

    现将《砚台镇2020年开展禁捕水域相关船舶全面排查和规范处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垫江县砚台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5日




砚台镇2020年开展禁捕水域相关船舶全面排查和规范处置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我镇禁捕水域禁捕管理秩序良好,按照重庆市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市禁捕水域开展相关船舶全面排查和规范处置工作的通知》和垫江县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禁捕水域相关船舶全面排查和规范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镇禁捕水域开展相关船舶全面排查和规范处置工作,确保禁渔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范围

 全面摸清镇辖区内龙溪河、大沙河等禁捕水域范围内各类船舶的基础信息和现状,建立工作台账。按照“整治规范一批、取缔拆解一批”的原则,严格规范各类合法船舶的监督管理,全面清理整治各类非法船舶,进一步压实属事属地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努力消除滋生非法捕捞的风险隐患,消除引发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

    纳入摸排范围的船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91条第(二)款关于船舶的界定,(即各类排水或者非排水的船、艇、筏、水上飞行器、潜水器、移动式平台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规范管理的重点是乡镇船舶,《重庆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乡镇船舶包括:乡镇(街道)、村(社)中企事业单位、个人(合伙)所有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的从事客货运输的船舶和游览船舶、渡船、渔业船舶以及从事农副业生产、生活服务的自用船舶。清理整治的重点是各类非法船舶、“三无”船舶(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特别是乡镇船舶中为生产生活服务的自用船舶,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所属的用作水上交通工具的其他船舶、快艇等。

 二、工作任务

(一)摸清各类船舶底数,全面核查各类船舶的现状和分布。各村(社区)以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风险隐患整治为切入点,逐一核查各类船舶现状,准确掌握相关船舶的数量和分布情况,熟悉各类船舶的安全使用情况,特别是塑胶、水泥等材质的船舶船况,建立和完善辖区相关船舶的监管工作台账。

(二)依法规范各类合法船舶的监督管理。镇农服中心、应急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各村(社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压实属地、属事监管责任和船舶所有者的主体责任,督促船舶所有者在完善船舶检验、登记的相关手续,统一标识船名船号。在确保船舶手续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要与船舶所有者签订不得从事非法捕捞的承诺书或者发放告知书,并按网格化要求落实监管责任人。

(三)坚决清理整治“三无”船舶等非法船舶。各村(社区)对排查出的“三无”船舶等各类非法船舶,上报上级部门后,要视不同情况分类进行规范处置。对群众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保留、且船舶基本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三无”船舶,可经整改达标后依法完善生产生活自用船舶登记手续,依法纳入合法船舶严格管理。对不属于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非法船舶,可通过相关激励措施,动员其所有权人在限期内主动上交。对既无法完善相关手续,逾期又拒不主动上交的,由镇应急办牵头,组织派出所、农服中心、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坚决予以清缴。所有主动上交和清缴的非法船舶,应集中扣押、统一拆解销毁,彻底消除滋生非法捕捞行为和引发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

(四)重拳打击利用“三无船舶”从事非法捕捞活动的行为。通过本轮清理整治行动后,仍然在禁捕水域使用“三无”船舶等非法船舶或其他合法船舶从事非法捕捞活动的,属于明知故犯、顶风作案,一律视作情节特别严重,由相关部门坚决重拳打击,所有涉案船舶一律予以收缴、拆解销毁;涉嫌犯罪的,或者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打击处理。各村(社区)在禁捕管理工作中发现有“三无”船舶但未从事涉渔活动的,也要采集证据,及时上报镇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镇相关部门、各村(社区)从即日起开展相关工作。摸排结果台帐于2020年11月11日前报镇农业服务中心(附表格),12月10日前,完成相关规范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相关船舶摸排、规范和处置工作,切实担负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压实属地责任,强化工作举措,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合作机制相关船舶摸排、规范和处置工作是一项涉及部门多、管理链条长的系统性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讲政治、顾大局,密切合作、协调行动、同向发力,凝聚最大公约数,共同做好相关船舶摸排、规范和处置工作。

(三)严厉打击相关船舶涉渔行为。各个部门要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并建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巡查,严厉打击各类相关船舶,特别是“三无”船舶涉渔行为,确保在2020年底之前实现我镇龙溪河、大沙河等重点水域“六无”“四清”目标任务。



附件

垫江县砚台镇XX村(社区)船舶排查统计表

序号

船名

所有人

类别

材质

联系电话(手机)

所在水域

船舶证件

有效

失效

无证

填报村(社区):                           填报时间:                                  填报人:

备注:
1、类别:营运客船、货船、渡船、旅游船、渔船、砂船、生产自用船、其它
2、材质:钢质、塑胶、木质、水泥、其它
3、填报时按客船、货船、渡船、旅游船、渔船、砂船、生产自用船顺序依次填报
4、表格不够可自行填加附后。
5、本报表纸质件盖鲜章11月11日前送农业服务中心,电子报表传彭果:QQ:273960459,电话:18225201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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