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下达2023—2024年财政衔接项目结余部分资金计划的通知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调整下达2023—2024年财政衔接项目
结余部分资金计划的通知
有关乡镇(街道):
根据我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部分衔接资金项目计划作出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调整资金计划总额为191.060862万元。资金来源为2023—2024年结余资金共计191.060862万元。资金用途为2024年项目追加资金情况23.653万元,2024年新增项目计划167.407862万元,共计191.060862万元。
一、2023—2024年结余资金(191.060862万元)
1.2023年垫江县龙溪河水稻高质高效示范带建设项目,结余22.678117万元。
2.2023年垫江县高峰镇大井村产业设施建设项目,结余0.003165万元。
3.2024年垫江县临时性公益岗位开发项目,结余0.03万元。
4.2024年垫江县大石乡滴水村、花寨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基础设施整治项目,结余0.759529万元。
5.2024年垫江县黄沙镇长红社区20亩精品芍药鲜切花种植(牡丹水乡)项目,结余12万元。
6.2024年垫江县产业到户扶持奖补项目,结余0.197508万元。
7.2024年垫江县乡村振兴培训项目,结余47.936385万元。
8.2024年垫江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费,结余18.4229万元。
9.2024年垫江县农业品牌培育项目,结余2.38662万元。
10.2024年垫江县乡村治理积分制推广运用项目,结余0.082914万元。
11.2024年垫江县桂阳街道黎明村食品及农产品加工(厂房)建设项目,结余28.764516万元。
12.2024年垫江县小额信贷贴息项目,结余22.844128万元。
13.2024年垫江县永安镇中峰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结余0.2285万元。
14.2023—2024年收回代管共结余资金14.72658万元。
15.2024年垫江县大石乡高标准农田整治粮油蔬菜复合种植带项目,结余20万元。
二、结余资金安排情况
(一)2024年项目追加资金情况(3个23.653万元)
1.2024年垫江县脱贫人口就业交通补助项目,追加投入1.7万元。
2.2024年垫江县脱贫人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资助项目,追加投入0.03万元。
3.2024年垫江县“两不愁三保障”质量提升及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追加投入21.923万元。
(二)新增项目计划(6个167.407862元)
1.2024年垫江县致富带头人培育项目60万元;
2.2024年垫江县三溪镇青龙村5组安全路灯安装项目7.4万元;
3.2024年垫江县杠家镇凉水村 8组安全路灯安装项目7.32658万元;
4.2024年垫江县周嘉镇食用黄精示范试点建设项目22.681282万元,用于食用黄精大棚建设(主要是解决2024农民丰收节资金事宜)。
5.2024年垫江县新民镇石仙村牡丹芍药产业项目配套设施,资金计划50万元(已于2024年3月15日下达投资计划)。
6.2024年垫江县大石乡豹山社区和美乡村建设项目20万元。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项目实施监管。认真履行资金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全面落实镇村两级公告公示制度,对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安排、实施方案、完成情况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资金项目计划调整后,有关单位应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并按要求完善项目资料送县农业农村委审核,实现资金100%末端支付。
(三)严格落实衔接项目实施要求。参照《关于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项目计划的通知》(垫乡振发〔2023〕33号),严格落实衔接资金项目建设程序、支付制度、资金监管等相关工作要求,突出联农带农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