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部分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桂阳街道办事处、周嘉镇、新民镇、白家镇:
根据目前我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部分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及资金级次作出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项目情况
1.将垫乡振发〔2023〕34号文件下达的2024年垫江县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延链强链项目中,鸿裕食品糖果生产线技改提升项目追减投入150万元。
2.将垫乡振发〔2023〕34号文件下达的2024年垫江县农业品牌培育项目,追减投入39.956万元。
三、下达计划情况
1.下达资金计划:2024年垫江县快大厨自热食品及粮油加工厂房建设项目150万元(衔接资金总投入300万元,剩余150万元资金将另行下达)。
2.下达资金计划:2024年垫江县周嘉镇农产品加工孵化基地建设项目资金25万元。
3.下达资金计划:2024年垫江县新民镇“两类”群体增收帮扶长廊建设项目资金14.956万元,
4.下达投资计划:2025年垫江县白家镇肉兔产业小镇建设项目200万元,可先行实施,待资金到位后可调整为资金计划,优先安排。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项目实施监管。认真履行资金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财政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全面落实镇村两级公告公示制度,对衔接资金项目计划安排、实施方案、完成情况予以公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资金项目计划调整后,有关单位应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并按要求完善项目资料送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实现资金100%末端支付。
(三)严格落实衔接项目实施要求。参照《关于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项目计划的通知》(垫乡振发〔2023〕33号),严格落实衔接资金项目建设程序、支付制度、资金监管等相关工作要求,突出联农带农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