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9441T/2025-0003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应急管理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周嘉镇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5-13 | [ 发布日期 ] | 2025-05-13 |
垫江县周嘉镇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我镇防汛应急管理和处置程序,科学、合理、有序、高效地开展防汛抢险,最大限度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
(6)《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37号)
(7)《垫江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8)《垫江县防汛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周嘉镇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预防和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处置洪涝灾害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坚持防为主、防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
统一领导,各办公室、中心、村(居)分工联动。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洪涝灾害应对工作。
1.5应急预案体系
《垫江县周嘉镇防汛应急预案》是周嘉镇为应对洪涝灾害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各办公室、中心和村(居)职责的应急工作方案。本预案上衔《垫江县防汛应急预案》,下接村(居)防汛应急工作方案。
2风险分析
2.1风险概况
周嘉镇水域基本情况:周嘉镇共有河流8条,其中县级河流为龙溪河,辖区内长度10.8公里,流经周嘉镇雨山、骑龙、均田村,流域面积36平方千米,年均径流量10.6立方米/秒;乡镇河流4条,分别为板板桥河、小沙河、杨家坝河、复兴河,共计长度43公里;村级河流3条,分别为半截河、梨子园河、代家河沟,共计长度12.2公里;全镇有东沟水库、狮子岩水库、曙光水库等6口水库;共有山坪塘及精养鱼池335处。
洪涝灾害危险区:雨山村、骑龙村、均田村龙溪河沿岸,前丰社区小沙河晓兴场沿河两岸,中合村复兴河复兴场沿河两岸,胜利村复兴河廖家河坝。
2.2灾情分级
根据洪灾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灾害险情、灾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洪涝灾害灾情具体分级标准如下:
(1)一般(Ⅳ级)洪涝灾害:24小时降雨量50—100毫米,或发生5—10年一遇洪水,造成死亡或失踪 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2)较大(Ⅲ级)洪涝灾害: 24小时降雨量150—200毫米,或发生15—20年一遇洪水,造成死亡或失踪 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3)重大(Ⅱ级)洪涝灾害:24小时降雨量200—250毫米,或发生20—30年一遇洪水,造成死亡或失踪 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4)特别重大(Ⅰ级)洪涝灾害:24小时降雨量250毫米以上,或发生30年以上一遇洪水,造成死亡或失踪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3组织机构与职责
周嘉镇突发洪涝灾害应急组织体系分为3个层级,由镇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现场指挥部和村(居)应急工作组组成。
镇防指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镇洪涝灾害防治及先期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是根据洪涝灾害现场先期需要而设立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村(居)应急工作组是村(居)层面的应急组织机构,第一时间组织村(居)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
3.1镇防指
3.1.1镇防指组成
指挥长: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指挥长:镇长
副指挥长:分管应急的副镇长、分管防汛的镇领导
成 员: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便民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周嘉镇供电所、周嘉镇卫生院、周嘉派出所和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人。
3.1.2镇防指职责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工作的决策和工作要求;
(2)洪涝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
(3)协调解决有关洪涝灾害防治的问题;
(4)建立洪涝灾害防治责任制,组织洪涝灾害工作检查;
(5)组织开展防汛知识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
(6)负责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洪涝灾害先期处置;
(7)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洪涝灾害处置情况;
(8)完成县委、县政府、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3.1.3镇防指办公室职责
镇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在平安法治办公室,具体承担镇防指日常工作。
(1)贯彻落实洪涝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2)承担洪涝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和转发工作;
(3)组织编制或修订防汛应急预案,指导村(居)制定防汛应急工作方案;
(4)组织开展洪涝灾害防治和应急知识的宣传工作;
(5)承担镇防指运作的其他日常工作。
3.1.4成员单位防汛工作职责
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负责洪涝灾害应急抢险救援的车辆保障,信息报送和处理;负责安排解决灾民临时住房及生活保障,并按规定给予重灾户灾害救助。
党的建设办公室:负责洪涝灾害信息汇总、报送,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协调供电所做好洪涝灾害现场供电保障工作;负责筹集调度救灾资金,确保救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民生服务办公室:负责配合善后处置组指导救灾捐赠,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统筹洪涝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援队伍、装备和设施,搜救被困人员;协调相关室(中心),各村(居)共同做好洪涝灾害应急工作;及时向县防办报告灾情;对洪涝灾害信息传播、任务分工、处置措施、信息收集报告、人员疏散与安置等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便民服务中心:参与洪涝灾害现场抢险,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法律法规宣传,配合周嘉派出所实施现场警戒,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落实村(居)防汛巡查责任人,负责核实洪涝灾害发生后造成的农业生产受灾情况,指导灾后恢复生产。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负责现场应急广播的维护,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完善损毁的市政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管理,完成镇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周嘉镇卫生院: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重伤人员转运救治,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周嘉派出所:负责维护洪涝灾害现场警戒区道路交通管制和治安工作,协助组织人员疏散撤离;防范和打击趁机盗窃、抢劫救灾物资和公私财产、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
周嘉镇供电所:负责洪涝灾害现场的电力供应及临时维护。
有关村(居):做好汛期巡查工作,发现险情(灾情)及时上报,制定防汛应急工作方案。发生洪涝灾害时,第一时间组织村(居)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
3.2现场指挥部
3.2.1现场指挥部设置
发生洪涝灾害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镇防指组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应急的副镇长、分管防汛的镇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警戒疏散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等工作组,可根据现场抢险救灾需要临时灵活编组。
3.2.2现场指挥部职责
(1)迅速了解洪涝灾害情况及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
(2)研究制定抢险方案,并依据方案发布命令;
(3)组织全面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接收各工作组的工作汇报;
(4)决定和批准先期抢险救援工作的事项;
(5)组织应急队伍参与洪涝灾害先期处置工作;
(6)根据处置需要,依法调用、征用或协调借用单位、个人的设施设备等应急资源;
(7)及时组织队伍撤离危险区域内人员,转移财产。
(8)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县防指报告;
(9)落实县防指有关洪涝灾害抢险救援处置的工作部署。
3.2.3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牵头,党的建设办公室、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和村(居)参与。负责统筹协调指挥部工作,传达现场指挥部指令,报告应急处置情况;统一收集各组工作情况,汇总、报送重要信息。
(2)抢险救援组。由平安法治办公室牵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村(居)参与,负责实施警戒、工程抢险、搜救被困人员、转移人员,落实镇防指安排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治理相关措施,共同做好洪涝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3)医疗救治组。由镇卫生院牵头,负责开展医疗救护先期处置工作。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重伤人员转运救治。
(4)警戒疏散组。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协调周嘉派出所负责做好现场管控,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做好灾害现场隔离警戒、道路交通疏导管制、治安和人员疏散撤离等工作。对外来救援队伍车辆实施引导。
(5)后勤保障组。由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党的建设办公室、周嘉镇供电所和村(居)参与。负责指挥部和现场救援行动的交通运输、电力、供水、通信及办公设施设备保障;调运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和抢险救援人员基本生活。
(6)善后处置组。由平安法治办公室牵头,民生服务办公室、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和村(居)参与,负责配合县级部门开展殡葬、安置、补助、抚恤、保险理赔、重建等工作;负责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做好伤亡人员家属接待、抚恤和经济补偿。
以上应急处置小组可根据处置工作开展需要及上级领导指示,在现有的处置工作小组上进行拆分、组合或增加。
3.3村(居)应急工作组职责
村(居)应急工作组组长由村(居)委员会书记(主任)担任。发生洪涝灾害灾情(险情)时,在镇防指的领导和指挥下,第一时间组织村(居)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
4监测预警
4.1预防、监测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村(居)防汛巡查责任人定期开展巡查,发现灾情及时报告信息。
4.2预警
预警分为溪河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预警。
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重特大(Ⅰ级)四级。一般、较大、重大、重特大,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雨季汛期,村(居)网格员、防汛巡查员在巡查中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分区域实现快速转移。
按照《垫江县防汛应急预案》规定,县气象局负责暴雨预警,县水利局负责水情预警发布。镇防指接到县气象局和水利局发布的暴雨、水文预警,镇防指立即在全镇范围内发出预警信息。
预警内容:
降雨、水文预警预报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级别、预警时限、风险范围、提示事项、防御应对措施建议等。
洪涝灾害临灾预警预报主要内容包括洪涝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4.3预警解除
当接到县气象局或县水利局确定不可能发生突发洪涝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并宣布终止预警的通知后,镇防指立即在全镇范围内解除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
5.信息报告与发布
5.1报警
洪涝灾害灾情发生后,防汛巡查责任人应立即向镇防办报告。镇防办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镇党委、镇政府,同时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
5.2处警
镇防指立即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受威胁对象撤出危险地带,必要时可强行撤离、疏散。村(居)应急工作组在镇防指的指挥下第一时间组织村(居)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
5.3信息报送流程及时限
发生洪涝灾害,镇防指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和县防办。并根据洪涝灾害发展变化以及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做好有关情况的续报和终报工作。
5.4信息报送内容
洪涝灾害事件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包括:事发时间、事发地点、遇险及伤亡情况和人员救治(助)情况、事发现场基本情况、采取的相关应急措施、现场处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请求支援事项等,并及时续报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情况。
6应急响应响应程序
Ⅲ级应急响应,发生影响范围及危害程度较小,由事发村(居)负责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镇分管领导坐镇指挥,镇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进行指导协调。
Ⅱ级应急响应,由镇指挥部负责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县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镇长坐镇指挥,镇分管领导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救援处置工作。
Ⅰ级应急响应由镇指挥部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处置,镇党委书记坐镇指挥,镇长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待县指挥部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后,移交指挥权,接受县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开展进一步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1应急响应条件
根据《垫江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对洪涝灾害的响应分级,由县防指进行会商、研判。Ⅳ级应急响应由镇防指负责,镇防指有关负责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县防指视情况派出工作组给予指导,提供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等支援。
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由镇防指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处置,待县防指到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后,实行指挥权移交,接受县防指统一领导和指挥,开展进一步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6.2应急处置措施
(1)洪涝灾害发生后,镇防指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
(2)立即组织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组织人员开展应急救援,包括工程抢险;组织营救遇险被困人员;设置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险区内。
(3)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设置集中安置点;组织和调运食品、饮用水、帐篷、衣被等各类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鼓励受灾群众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解决临时困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4)实施警戒疏散。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协调周嘉派出所负责做好现场管控,实施安全警戒,维持现场秩序,做好灾害现场隔离警戒、道路交通疏导管制、治安和人员疏散撤离等工作。对外来救援队伍车辆实施引导。做好社会面稳控,防范和打击趁机盗窃、抢劫救灾物资和公私财产,传播谣言、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
(5)开展医疗救治。由镇卫生院牵头,负责开展医疗救护先期处置工作。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重伤人员转运救治。
(6)及时向县防指上报灾害处置情况。
6.3应急响应终止
经会商研判,洪涝灾害灾情得到有效控制或险情已消除,由县防指以上的启动响应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镇级应急响应随即终止。
7后期处置
7.1后期处置与恢复重建
洪涝灾害应急响应结束后,由平安法治办牵头,按有关法规和政策,对洪涝灾害伤亡人员给予救治和救济,迅速开展现场清理、恢复重建工作,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等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所、有干净水喝、有医疗保障。
镇防指根据灾情及时申请救灾资金,并迅速下拨到相关村(居)及个人。协调有关办、中心研究制定恢复和灾后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
7.2社会救助
①社会捐赠。由民生服务办公室负责对县民政、红十字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工作。
②心理援助。有关办、中心和村(居)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平安法治办公室配合县卫生健康委针对群众受到事件影响的恐惧、忧虑、痛苦、悲伤、绝望等心理特征,开展心理咨询,及时化解各种矛盾。
7.3卫生防疫
周嘉镇卫生院负责做好灾区的卫生消毒防疫、灾民进一步医疗救治等工作。
8应急保障措施
8.1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镇综合应急救援队,应对洪涝灾害的应急处置。建立村(居)应急救援队伍,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
8.2应急装备保障
根据防汛要求配备相应的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建立了抢险救援物资储备库,并专人负责。
村(居)储备所需的抢险器材、装备和物资。
8.3通信保障
镇防指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通信保障体系,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人员或相关单位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
8.4交通运输保障
周嘉派出所牵头,平安法治办公室配合。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8.5医疗卫生保障
周嘉镇卫生院根据“分级救治、无缝衔接”的原则,做好发生灾害时对受伤人员进行先期现场急救和重伤人员转运救治,做好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8.6电力保障
经济发展办公室配合周嘉镇供电所,做好洪涝灾害现场抢险所需的电力保障。
8.7治安保障
周嘉派出所为灾害现场及周边区域提供治安秩序保障,协调组织集结警力、制定布控方案、明确执勤方式以及所需采取的行动措施。
8.8资金保障
建立镇级防汛专项资金,争取县财政支持,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救灾需要。
8.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充分利用位置高位的学校、公园、绿地、广场作为突发灾害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临时安置场所。
9宣传、培训与演练
9.1宣传教育
平安法治办公室组织开展洪涝灾害预防、避险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9.2培训
平安法治办公室组织各办公室、中心、村(居)开展防汛应急预案的培训。
9.3应急演练
镇防办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演练。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对本预案进行演练,强化洪涝灾害应急救援和人员疏散的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10预案管理
10.1预案修订
镇防办(平安法治办)负责组织编制防汛应急预案,报镇党委、镇政府审查批准后实施。并定期开展预案评估工作,原则上至少每3年对本预案进行一次评估,并及时跟进评估结果进行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对预案修订周期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10.2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解释。
10.3预案颁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