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龙镇2021年产业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长龙镇2021年产业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
根据垫扶组办〔2021〕9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调动我镇脱贫户产业发展积极性,持续稳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结合实际,制定长龙镇2021年产业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在脱贫攻坚过渡期内,按照“四个不摘”总体要求,全力推动产业扶贫高质量发展,巩固产业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扶贫产业到户、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培训扶贫政策落实,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进行补贴,实现脱贫户长期稳定脱贫。
二、发展目标
我镇坚持因地制宜,发挥脱贫户主体作用,实施发展以下项目。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与脱贫户利益联结龙安村、长龙村;发展到户扶持产业(种植业、养殖业)等特色产业;培训脱贫户的技能技术,引导外出务工,鼓励自主创业;长久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试点村1个。
三、补助对象
全镇防止返贫系统内脱贫户、边缘户、监测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龙安村、长龙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试点长久村。(注:要求享受了其他项目奖补的不再给予奖补,同一块地内重复不同种产业的只奖补一次)
四、奖补标准
(一)产业发展到户
1.传统种养业
(1)粮油作物(含水稻、花生、玉米、甘蔗、大豆、高粱瓜类等):新种植1亩以上,补助100元/亩,每户3000元封顶。水稻制种给予保费补贴152元/亩,保额2000元/亩。
(2)绿色蔬菜(含榨菜、西瓜、蜜本南瓜、大白菜类等):露地新种植1亩以上,补助100元/亩,每户2000元封顶;大棚蔬菜新种植1亩,竹木结构简易大棚,补助1000元/亩,每户5000元封顶;钢架结构大棚补助3000元/亩,每户15000元封顶;出现撂荒、空棚的不给予补助。
(3)畜类养殖:生猪当年出栏2—20头,补助标准为150元/头;羊当年出栏2—50头以上,补助标准为60元/头;牛当年出栏1—3头,补助标准为500元/头;兔当年出栏10只以上,补助标准为10元/只。每户每年奖补3000元封顶。
(4)禽类养殖:当年进行圈养合计10—200羽的,按10元/只补助,每户2000元封顶
(5)水产养殖:面积1亩以上,且当年放养鱼苗每亩500尾以上,以实测面积和鱼苗购买凭证为依据,补助300元/亩,每户1800元封顶。
(6)养蜂:当年新增1箱以上,补助100元/箱,每户累计补助2000元封顶。箱标准:每箱至少3脾以上,蜂脾相称,3000只以上。
(7)未列入的传统种养业项目,根据实际参照上述相近种养项目的补助标准执行。
2.中药材种植
(1)在耕地上新种植中药材(含芍药、牡丹等)1亩(含)以上,一年生的补助100元/亩;多年生的中药材一次性补助200元/亩。
(2)在林下新种植中药材1亩(含)以上,一次性补助100元/亩。
(3)脱贫户发展中药材种植要相对集中连片,达到种植密度和成活率技术标准,每户3000元封顶。
3.经果林种植
(1)垫江晚柚(含其他柑橘类果树):相对集中连片新种植1亩(含)以上(含病毁果园全砍新种)垫江晚柚,且栽植密度和成活率符合技术规范的,果园运行管理正常,除县农业农村委1500元/亩一次性补助基础设施,一次性给予管理150元/亩补助。
(2)垫江李子(含其他李子类):相对集中连片新种植补助(含病毁果园全砍新种)垫江李子,且栽植密度和成活率符合技术规范的,果园运行管理正常,按4元/株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助。
(3)笋竹:当年按标准化新建笋用林1亩(含)以上,且栽植密度和成活率符合技术规范的,补助200元/亩,每户3000元封顶。
(4)其他水果:当年新增非设施类水果1亩(含)以上(如桃、梅、板栗等),且栽植密度和成活率符合技术规范的,一次性补助500元/亩,每户3000元封顶。
(5)其他经济林:房前屋后等空地新栽植桂花、油樟等;新栽植经济林(含花椒、香樟等)1亩(含)以上,栽植密度和成活率符合技术规范,一次性补助500元/亩,每户3000元封顶。
(二)村集体经济与脱贫户利益联结
龙安村、长龙村各10万元村集体利益联结用于扩大村集体经济,鼓励村通过租赁、参股、联营建设等方式增加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业扶贫项目,要有脱贫户利益联结方案、签订有益贫带贫协议等,按规定优先安排资金给予支持。村集体经济收益中20—30%用于发展本村(社区)脱贫户的产业、务工、创业、因病、因学突发灾情等有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奖补。
(三)扶贫培训
对脱贫户进行相关的技术技能培训,由村(社区)组织实施,每年每户不得少于2次技能相关培训。每次培训给予每位参与培训人员相应补贴,对脱贫户扶贫扶智,鼓励自主创业。
(四)长久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试点村1个,由长久村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实施。
五、项目验收
(一)脱贫户
1.脱贫户填写申请表,并提出验收申请,驻村干部、帮扶干部及村“两委”干部初查确认汇总。需提供发展产业数据、图片等相关资料。
2.村委会报请镇入户验收,验收人签署验收意见,脱贫户签字确认。
3.验收结果分别在镇、村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照片要存档)。公示无异议后,给予补贴。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脱贫户利益链接
1.填写申请表,向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提供登记注册资料、会议记录、协议合同(合作双方须约定共担风险条款)、利益联结机制等。
2.镇政府组织人员验收,验收人签署意见,被验收人签字确认。验收要收集相关佐证资料留档备查。
3.验收结果分别在镇、村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照片要存档)。公示无异议后,报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
(三)长久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试点项目,验收按照县扶贫办及财政局的相关要求进行。
六、兑付录入
公告无异议后,产业到户资金由镇通过财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一卡通”)进行兑付,将资金使用情况录入扶贫管理系统。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金融支持,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有序有效推进工作。各村(社区)对农业产业奖补项目申报备案、组织实施、验收兑现负主体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谁签字、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原则,落实工作责任,层层负责把关,实事求是。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奖补,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加强宣传动员。农业产业是脱贫群众稳定增收致富的重要渠道,坚持扶智扶志结合,采取“听得懂、学得会、能管用”的培训方式,提高培训实效性;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帮扶干部等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脱贫攻坚战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营造良好氛围,坚定脱贫信心,破除脱贫群众“等、靠、要”等思想。
(三)强化服务指导。镇政府根据脱贫户的产业发展需求,开展分类培训,组织镇村干部、帮扶干部深入脱贫户,指导落实农业产业项目,助其销售产品,并如实登记。产业技术指导员,要加强技术指导与培训。
(四)严格政策标准。镇政府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形式用于发展扶贫产业,禁止发钱发物,不得重复补贴。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在实施中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依法经营、制度健全、诚实守信、运行正常规范。扶贫重点产业,按市县等文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奖补。
(五)加强考核保障。严格考核,分别将产业扶贫纳入对村社扶贫工作考评内容,把结对帮扶单位、结对帮扶干部帮扶脱贫村、脱贫户发展产业情况纳入精准扶贫的工作内容,推动产业扶贫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八、其他
(一)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与此前有关农业产业补助政策相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实施期为2021年度。
(三)本办法由长龙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