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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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全民反诈专项行动奖励办法》的

通知

垫长龙府发〔2021〕25号

 

各村(居)委:

根据中共垫江县委平安垫江建设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全民反诈专项行动2021年度综合考核办法》《垫江县全民反诈专项行动约谈工作方案》《垫江县关于开展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重点人员管控工作方案》《垫江县关于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潜在被害人开展见面劝阻的工作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垫平安办发〔2021〕6号)。结合我镇实际,特研究决定,制定我镇《全民反诈专项行动奖励办法》。

一、反诈奖励实施标准

除履行法定义务、工作职责外,有以下八种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将给予奖励。

(一)主动发现并及时劝阻、制止他人正在向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进行转账汇款,有效避免他人遭受财产损失,经查证属实,每制止1起奖励人民币50元。

(二)提供线索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经查证属实,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根据涉案金额,每举报1人奖励人民币50元至100元。

(三)提供线索举报被我县公安机关上网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或被外地公安机关上网追逃在我镇活动的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根据涉案金额,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50元至100元。

(四)提供线索举报贩卖涉通讯网络诈骗电话卡或银行卡,经查证属实,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根据涉案金额和卡数,每举报1人奖励人民币50元至100元。

(五)提供线索举报出境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经查证属实,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根据涉案金额,每举报1人奖励人民币100元至200元。

(六)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打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每打掉1个犯罪窝点,根据影响范围、涉案金额,奖励人民币300元至500元。

(七)直接抓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经查证属实,嫌疑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根据事迹突出程度和涉案金额,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300元至500元。

(八)对境外窝点人员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经查证属实,每有效劝返1人奖励人民币500元。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74510332、74510218,邮寄信件或直接到长龙派出所、长龙镇平安办举报。举报线索属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有效线索奖励原则。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首次举报人,补充举报新的有效线索的,视具体情况给予奖励。举报同时符合办法多项规定的,按最高奖励幅度确定奖励金额,不重复奖励。

 

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8日   
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