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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9521E/2022-00010 [ 发文字号 ] 垫长龙委发﹝2020﹞56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长龙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4-10 [ 发布日期 ] 2022-04-10

关于印发《长龙镇农村集体企业(公司) 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垫江县长龙镇委员会

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长龙镇农村集体企业(公司)

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支部、村(居)委,各站所室中心,镇辖各单位:

    《长龙镇农村集体企业(公司)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



                                          中共垫江县长龙镇委员会

                                 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

                                 2020710


长龙镇农村集体企业(公司)

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垫江县委组织部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垫江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垫农发〔2019156号)文件精神,加快实现各村(居)创办公司、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消除空壳村的目标,结合长龙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企业(公司)(以下简称村企业(公司))是指在镇党委、政府指导和监督下,以各村(居)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投资主体出资组建的股份制经济形势。公司领导实行董事长负责制,接受村支“两委”的领导和村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三条村企业(公司)原则上以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也可回引本村成功人士担任总经理,也可由村(居)委会主任担任总经理,董事会由村支“两委”成员、社长、党员代表、镇人大代表及村民代表59人(单数)组成。建立公司监事会制度,监事长由村监委会主任兼任公司监事长,监事会组成人员35人,监事会对村企业(公司)生产经营实行全程监督。董事长、总经理、监事长人选依法产生,但建议人选须报经村支两委会研究同意,再报镇党委、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后,方可依法依规选任。

第四条村企业(公司)名称、法人或监事长变更,必须报告镇党委、政府审查同意并报经发办登记备案。


第三章股份管理


第五条村企业(公司)由村(居)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投资主体出资组建的股份制经济形势,全体村民按照村级集体资产确权登记的股份比例享有股权,由村支“两委”代村民管理和经营。

第六条村企业(公司)成立的启动资金,主要由村委会划拨或暂借。如因项目建设确需资金,公司可向银行、村民或个人借款,但必须报镇党委、政府同意而且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第七条村企业(公司)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坚持两抓一管,抓无风险发展、抓多途径增收,参照村级财务双代管模式统一财务管理,并在镇党委、政府和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下,认真履行经济活动、财务和收益分配等方面的经营发展和管理服务。

第八条村企业(公司)应当以效益为中心,以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对村集体现有资源进行管理和经营。镇经发办、财政办等机构要明确权责,加大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力度,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

第九条对存在争议或纠纷的山、水、林、田、路、房等资产,在争议或纠纷未调解明确之前不得纳入村企业(公司)作为资产运营。对发生债务纠纷或经营不良的资产,不得直接纳入村企业(公司)作为资产运营;通过清算审计后,确定不存在债务纠纷的集体资产,方可纳入村企业(公司)运营。


第四章经营管理


第十条成立长龙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发办),负责对村企业(公司)发展进行管理和指导。村企业(公司)的运营要以市场为导向,村支两委要认真研究,积极支持村企业(公司)运营发展。

第十一条村企业(公司)管理人员主要以村支“两委”成员兼职本土人才等方式组建,特殊岗位须面向社会招聘的需报经村支“两委”和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同意方可招聘。村社干部不得以个人或亲属名义私自在公司上班、冒领工资和福利,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各村(居)的集体经济企业组建后,可采取自主经营、入股经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因地制宜开展小微工程、农家乐、来料加工、建材租赁、劳务承包、项目策划咨询、文化传播、旅游开发等经营项目,但原则上不得参与发展风险比较大的项目。

1.无风险的发展项目:是指有轻微的投资风险但风险可控的项目,如开办农家乐、休闲体验、土地流转储存转租等项目,以及实施小微工程、来料加工和小作坊生产大米、酒、面条、菜籽油等项目,但不得直接开办养殖场,也不得直接流转土地发展特色种养业。

2.多途径的增收项目:是指完全无投资风险的项目,如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业主流转土地发展经果林等产业收取以协调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合作费,山坪塘、村便民服务中心等村集体闲置资源的租赁费等,利用村便民服务中心吸引开办一条龙服务、超市服务、企业入驻服务而收取租赁费等。

3.严格实行村企业(公司)发展类、增收类经营项目上报审核制。审核流程:企业(公司)提出项目经营申请——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村监委会主任签署意见——村党组织书记签署意见——驻村工作组组长签署意见——联系村领导签署意见——镇经发办审核意见——镇分管领导审核意见——镇长审核意见——书记审核意见(见附件1)。

未经审核批准,任何村企业(公司)不得擅自经营项目。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小微工程指《长龙镇小微工程交易管理办法》所规定和明确的范围。

公司承建的小微工程,劳务部分原则上采取比选干包方法实施,尽量不采取按日计酬方式开展,且村干部及村企业(公司)管理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或其他公司名义承建劳务。

镇经发办建立村级集体企业劳务比选干包群,形成劳务人才(公司)库,范围扩大到各村内和镇外。镇辖村级任何企业的小微工程劳务,均在群内发布,确定时间、项目、工程量、限额等,让进入库内的劳务公司、包工负责人等现场参加比选,最低价中标。实行质量、诚信管理制度,凡纳入黑名单的取消在长龙镇辖区内竞标或承包小微工程的资格。


第五章证照及印章管理


第十四条村企业(公司)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统一要求,规范办理公司的相关证照和印章,不得私自雕刻印章。

第十五条村企业(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公章由镇经发办统一保管,规范使用。村企业(公司)如需使用营业执照及公章,需由公司负责人把资料带到镇经发办审核后方可盖章;重大事项、特殊情况需在外用章的,需请示镇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由经发办派专人随同办理。

第十六条村企业(公司)、经发办工作人员不得私自盖章或带章外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村企业(公司)财务参照村级财务双代管模式实行规范化管理,镇政府采取向专业机构或中介机构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专人担任村企业(公司)的财务会计,由经发办统一管理。出纳由村企业(公司)委派,公司产生的收益和支出要日清月结,每月向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发办)呈报会计报表和财务运行分析报告,每月由镇经发办向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提供村级集体企业财务报表和总体运行分析报告。

第十八条村企业(公司)资金管理坚持收付合法、钱账分管、收付两清原则,所有往来款项必须形成规范票据,禁止公款私存、白条抵库、坐收坐支,认真落实应开税票必开、同一税不重复开票完税的原则,确保发票不乱开,符合企业实际。

第十九条禁止以不符合规定的单据冲抵库存现金,谎报用途套取现金,出租出借银行账户,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等行为。

第二十条村企业(公司)统一在重庆农商行长龙分理处开设基本账户(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镇党委、政府说明),办理印鉴手续,银行印鉴留存董事长、监事长、单位公章等三枚印章。票据的领用、登记、使用、核销等工作实行专人负责,杜绝白条收支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村企业(公司)要建立和完善现代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整理会计档案,上报税款和会计报表。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构履行公务外,查、借阅村企业(公司)会计档案须经村企业(公司)董事长报联系村领导和镇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借阅。

第二十二条采购、报账及票据规范

1.采购前,必须先履行报批程序。300元以下的采购类,村企业(公司)总经理、董事长、驻村工作组组长签字同意后即可采购;300元以上的采购类,村企业(公司)总经理、董事长、驻村工作组组长、联系村领导签字同意后即可采购;1000以上的采购类,村企业(公司)总经理、董事长、驻村工作组组长、联系村领导、镇政府镇长签字同意后即可采购;5000元以上的采购类,由镇政府镇长组织相关人员专题研究并签字同意后方可采购(见附件2)。

严禁先采购,后审批。村企业(公司)采购行为必须由经办人1名、村民代表1名、监事会代表1名共3名及以上组成,原则上采购必须要有正式发票,确因特殊情况无发票的也必须要有付款凭证并签署收款人和印章印鉴,经办人、村民代表、监事会代表都要在票据上签字证实。

2.报账程序。所有报账票据,必须先由会计审核真实性加盖财务已审方可签字报账。

300元以下的报账类,村企业(公司)总经理、董事长、驻村工作组组长签字同意后即可报账;300以上的报账类,村企业(公司)总经理、董事长、驻村工作组组长、联系村领导签字同意后即可报账;1000以上的报账类,村企业(公司)总经理、董事长、驻村工作组组长、联系村领导、镇政府镇长签字同意后即可报账;5000元以上的报账类,由镇政府镇长专题研究签字同意后方可报账(见附件2)。

3.村企业(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特别是办公经费必须严格控制,接待、餐饮费原则上为零接待,确因招商引资和外事接待须报镇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同意。


第七章利润管理


第二十三条村企业(公司)自主经营、对外投资经营、合股联营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法律法规及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提公积金、公益金和发展资金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股份分红,原则上每年分配一次。

第二十四条村企业(公司)每年净利润分配原则。净利润原则按1:2:3:4的比例分配,即10%左右作为村委会公益资金主要用于村级公益事业,不超过20%作为对村企业(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绩效考核,不超过30%作为股东(村民按照股份)分红利润,不低于40%作为村企业(公司)持续发展资金。分配方案由村企业(公司)董事会提出经村支“两委”研究同意,并报镇党委、政府审批后,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执行。

第二十五条凡是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村企业(公司)当年亏损的,由镇党委、政府按照相关规定追责问责,具体由镇经发办每年牵头制订年度经营管理考核办法。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项或与法律法规不相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在执行过程中对出现的问题,各村(居)委应及时反馈,便于修订完善。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长龙镇党委、政府,从2020715日起执行。


附件: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经营项目审批表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经费报批表


附件1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经营项目审批表

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名称


公司申报意见


总经理意见(盖章):

公司监事会意见(盖章):

董事长意见(盖章):

驻村工作组组长意见


联系村领导意见


镇经发办审核意见


镇分管领导意见


镇长审批意见


书记审批意见


附件2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司)经费报批表

单位名称(盖章)


审批事项

需要采购及报账的事由、内容和金额


比选采购

比选结果:

比选人签字:

直接选购

议价结果:

议价人签字:

经办人签署意见


报批时间:

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意见


驻村工作组组长意见




联系村领导意见


镇长审批

意见


注:1.300元以下的采购类,村企业(公司)总经理、董事长、驻村工作组组长签字同意后即可采购;2.300以上的采购类,村企业(公司)总经理、董事长、驻村工作组组长、联系村领导签字同意后即可采购;3.1000元以上的采购类,村企业(公司)总经理、董事长、驻村工作组组长、联系村领导、镇政府镇长签字同意后即可采购;4.5000元以上的采购类,由镇政府镇长组织相关人员专题研究并签字同意后方可采购。




政策解读:

2020年7月10日,中共垫江县长龙镇委员会 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印发了《中共垫江县长龙镇委员会 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龙镇农村集体企业(公司)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垫长龙委发〔2020〕5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

2019年7月5日,中共垫江县委组织部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联合印发《中共垫江县委组织部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垫江县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垫农发〔2019〕156号),方案要求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研究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可以为建设美丽乡村提供经济帮助,可以很好地弥补政策资金上的不足,同时也能在基层治理和乡村振兴方面起极大作用,增强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凝聚力,真正让乡村富起来。

二、《办法》主要内容

(一)组织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企业(公司)(以下简称村企业(公司))是指在镇党委、政府指导和监督下,以各村(居)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投资主体出资组建的股份制经济形势。公司领导实行董事长负责制,接受村支“两委”的领导和村监委会、村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二)股份管理

全体村民按照村级集体资产确权登记的股份比例享有股权,由村支“两委”代村民管理和经营。启动资金由村委会划拨和暂借,财务采用村级财务“双代管”模式统一管理。存在争执、纠纷调解未明确、发生债务纠纷或经营不良的资产,不得纳入村企业(公司)作为资产运营。

(三)经营管理

成立了长龙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对村企业(公司)发展进行管理和指导,村企业(公司)管理人员主要以村支“两委”成员兼职、本土人才等方式组建。组建后可采取自主经营、来料加工、建材租赁、劳务承包、项目策划咨询、文化传播、旅游开发等经营项目。

(四)证照及印章管理

村企业(公司)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统一要求,规范办理公司的相关证照和印章。村企业(公司)不得私自盖章或带章外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五)财务管理

村企业(公司)财务参照村级财务“双代管”模式实行规范化管理,镇政府采取向专业机构或中介机构购买服务方式确定专人担任村企业(公司)的财务会计,由经发办统一管理。村企业(公司)统一在重庆农商行长龙分理处开设基本账户,办理印鉴手续,银行印鉴留存董事长、监事长、单位公章等三枚印章。村企业(公司)要建立和完善现代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整理会计档案,上报税款和会计报表。

(六)利润管理

村企业(公司)自主经营、对外投资经营、合股联营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法律法规及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提公积金、公益金和发展资金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股份分红。村企业(公司)每年净利润原按1:2:3:4的比例分配,即10%左右作为村委会公益资金主要用于村级公益事业,不超过20%作为对村企业(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绩效考核,不超过30%作为股东(村民按照股份)分红利润,不低于40%作为村企业(公司)持续发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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