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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9521E/2023-00038 [ 发文字号 ] 垫长龙府发〔2023〕7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长龙镇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1-17 [ 发布日期 ] 2023-05-09

关于印发《长龙镇农村户用沼气安全生产 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辖各企事业单位:

长龙镇农村户用沼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已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垫江县长龙镇人民政府

2023117


(此件公开发布)


长龙镇农村户用沼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农村户用沼气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辖区内农村户用沼气池和大中型沼气在建、维护和日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人员伤亡事故及其他与农村沼气有关的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严格制度,分级负责。

严格执行沼气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报告制、沼气生产工就业准入制等,把安全防范落到实处。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县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各镇要加强管理、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和处置。

(三)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镇政府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农村能源管理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挥和协调作用。

(四)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坚持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置、预案演练等应急准备工作。 

四、组织体系 

农村沼气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由县、镇、村三级应急组织组成。 

(一)县级应急组织。

县成立农村户用沼气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农村户用沼气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镇级应急组织。

镇政府成立农村户用沼气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黄义伦同志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陈松同志、镇政府副镇长冷劲松、镇建管办、财政办、经发办、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业服务中心为成员,负责本辖区内农村沼气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三)村级应急组织。

各村(社区)委员会成员要会同本村沼气生产工、维修工及民兵成立农村户用沼气安全事故应急小组,负责组织本村沼气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五、预防、预警、信息报告 

(一)预防机制

 1.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健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充实应急救援队伍,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2.建立用户应急预防、专家咨询指导、社会参与救援的事故预防控制机制。

3.建立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加强沼气生产工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利用广播、电视、板报和发放安全挂图、手册等形式开展预防避险、避灾减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提高广大沼气用户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为沼气用户提供更便捷的技术管理服务。强化安全监督检查,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 

4.充分利用120119、公用电话和沼气技术人员电话等,建立高效的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 

(二)预警行动

各级农村能源部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做好应急准备和预警行动。 

(三)信息报告

沼气安全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时按规定向县政府应急办和县农村能源主管部门报告并处理。

六、应急响应 

造成人员死亡或危及到人员生命安全的较大沼气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并启动县级应急预案;未造成人员死亡或不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沼气安全事故,镇政府应妥善处置并按一般事故予以上报。

七、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小组赴事故现场处置,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部门启动预案实施救援。

八、现场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对事故进行评估,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依据。 

九、善后处理 

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确保稳定。协助配合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十、总结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小组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按有关规定上报。总结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接报和抢险过程、应急预案执行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善后处理结果、经验教训和改进措施等。 

十一、奖励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十二、处罚 

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执行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责任的;瞒报、迟报事故信息,影响事故应急救援的;在事故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阻碍应急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十三、本预案由长龙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十四、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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