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政府采购“低价优先法”成效显著
针对2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我县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严格执行“低价优先法”。如确需执行综合评分法的,从严审批,加大招标文件中经济部分价格权重。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由原来的不得低于30%提高到7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由原来的不得低于10%提高到50%。
截至目前,今年政府采购项目共153宗,节约资金约1.34亿元,节约率32.58%,同比增长2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