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粟登琳主持召开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主任会议。
会议听取了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对《县政府关于〈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的审查意见。会议要求,健全完善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机制,紧扣“渝东新城”定位,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推动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载体,纳入“十五五”规划布局。
会议听取了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重点督办建议(送审稿)的报告。会议强调,要按照“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的要求,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反馈、跟踪督办等工作,督促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加强与代表的交流互动,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工作的质量和实效,切实把代表反映的民意诉求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各方面工作中,努力向人民群众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会议还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政府关于金融企业及鼎发集团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对《县政府关于推动国有资产盘活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绩效管理评价方案。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章华荣、卓小波、姜明、孙良梅、黄良平出席会议。县政府副县长杨岸鸿列席有关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