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决定公告(11)
垫江县生态环境局已经审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期为2020年6月1日—2020年6月9日(7个工作日)。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 442856563@qq.com、804024196@qq.com,传真:74688819、74529126,通信地址:垫江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408300。环评文件批准书查询方式 http://www.cqsdj.gov.cn/
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审批 文号 | 发文 时间 | 审批 决定 |
1 | 垫江县兴垫交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垫江县东方大道至X121垫普路连接线改建工程 | 渝(垫)环准〔2020〕017号 | 2020年5月28日 | 同意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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