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情况公示
2018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在本县试行以来,截止2020年5月,垫江县共办理4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一、垫江县XX公司违法渗坑排放含油废水污染环境损害赔偿案
垫江县XX公司将含废矿物油废水通过墙角溢流口排入厂外渗坑,造成临近土壤污染。经重庆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量化数额为3.17万元。其中污染物处置费用0.45万元,监测费用0.1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费用0.12万元;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的损失费1.5万元;鉴定评估费用1万元。经过两次磋商,2020年4月,垫江县生态环境局与赔偿义务人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正自行开展修复工作,已缴纳鉴定评估费用、生态环境修复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费和监测费用共计2.6万元。
二、垫江县XX建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环境损害赔偿案
垫江县XX建材公司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破坏林地,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经重庆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专家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量化金额5.38万元,其中生态修复费用1.492万元、专家鉴定评估费用0.7万元。2019年12月垫江县林业局与赔偿义务人经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已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费0.7万元,正开展自行修复工作。
三、XX无证开采建材用砂岩环境损害赔偿案
XX无证开采砂岩,改变了地表原始形态,破坏了地表植被,破坏占用土地。经重庆一三六地质队鉴定评估,生态环境损害量化金额为0.25万元,生态环境修复量化费用2.13万元。2019年1月,垫江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原垫江县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与赔偿义务人经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已完成自行修复,缴纳生态环境损害量化金0.25万元。
四、垫江县XX建材公司违法占用林地环境损害赔偿案
垫江县XX建材公司在已办理临时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超批准范围占用林地开采石材,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损毁林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经重庆市南川林业司法鉴定所鉴定评估,确认该案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总价值为2.89万元,鉴定评估费用1.5万元。2019年4月,垫江县林业局与赔偿义务人经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环境应急修复费用1.5万元,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和鉴定评估费用共计2.8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