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019年12月垫江县生猪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公示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名单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文件依据
1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 防止市场供应和价格大幅波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26号)、《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5〕158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2]101号),垫江县农业委员会、垫江县财政局《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垫农发〔2012〕56号)。
2、资金文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部分2020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19﹞151号)和《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动物防疫等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0﹞52号)。
三、补助标准:80元/头(中央资金承担60元/头,县级财政承担20元/头);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结合我县实施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实际,按2:8的比例分别补助给生猪养殖业主和无害化处理企业:生猪养殖业主补助标准为16元/头,重庆春达化工油脂有限公司(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场)补助标准为64元/头。
四、申报及发放程序:生猪规模场无害化处理实行月报、年报制,由乡镇审核确认,填报数据,县级统计,集中支付。兑付前全县再次核实数据后实行双“公示”:一是由乡镇(街道)张榜公示,二是在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无举报或对举报核实无误后,通过“一卡通”的方式,将补助资金分别拨付养殖业主和无害化处理企业。
五、公示时间:5天(自公示之日起)
六、举报电话:023-74512405(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1:《 2018年10月-2019年12月垫江县生猪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公示表》
附件2:《2018年10月-2019年12月重庆春达化工油脂有限公司集中代为处理全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公示表》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