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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2020年有机肥推广示范补贴项目补充实施主体评审结果公示

日期:2021-09-17

按照《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有机肥推广示范补贴项目补充申报的通知》(垫农发〔2021106号)文件要求,经业主自行申报、乡镇审核,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21917日—2021922日。

二、受理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垫江县农业农村委

受理地点县农业农村委植保植检站523室(县行政服务中心5楼)

联系电话74683924联系人郭老师

三、公示要求

1.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

2.反映的情况要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依据。不得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2020年有机肥推广示范补贴项目补充实施主体公示表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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