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2020年有机肥推广示范补贴项目补充实施主体评审结果公示
按照《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有机肥推广示范补贴项目补充申报的通知》(垫农发〔2021〕106号)文件要求,经业主自行申报、乡镇审核,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了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2021年9月17日—2021年9月22日。
二、受理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垫江县农业农村委
受理地点:县农业农村委植保植检站523室(县行政服务中心5楼)
联系电话:74683924,联系人:郭老师
三、公示要求
1.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
2.反映的情况要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并提供相关依据。不得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2020年有机肥推广示范补贴项目补充实施主体公示表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9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