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生态环境局关于认定《油樟林精油提取初级加工厂》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无效的公示
2021年10月,垫江县生态环境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备案登记表质量抽查发现,该加工厂建设油樟林精油提取初级加工场一座(含一个锅炉两个蒸馏器一个杂物间)。经查证核实,该厂备案依据与实际建设内容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不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经查证属实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建设单位已经取得的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因此该公司填报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无效,备案号:202050023100000537现向社会公布。
垫江县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