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征集自愿纳入垫江县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销售安装单位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家、市、县安全生产系列要求,确保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工作落实到位,根据全市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系列文件及市经济信息委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既有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加装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3号)《关于做好燃气用户用气安全宣传工作的通知》(渝经信发〔2022〕3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县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销售安装相关事宜开展征集,现通知如下:
一、单位基本条件
(一)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保证销售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合格产品,按技术规范要求规范安装,保证产品和安装附件产品质量,保证安装验收合格,承担保修期内维修责任。
(二)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资质。
(三)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四)有从事相关业务的设备机具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信用良好,近三年内未受过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近三年未发生过工程质量事故。
(七)在垫江县有长期稳定的售后、安装后服务能力。
(八)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产品要求
(一)燃气类居民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可燃气体报警器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器。在居住环境中可燃或有毒气体发生泄露时,气体报警器检测到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或上限的临界点时,就会发出报警信号,以提醒居住人员采取安全措施,并驱动排风、切断、喷淋系统,防止发生爆炸、火灾、中毒事故。
1.产品质量要求。销售安装任意型号的产品应取得《消防产品认证证书》等法定认证。
2.技术标准要求。应符合《可燃气体探测器第2部分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消防电子产品防护要求》等规范要求。
3.泄漏检测功能要求。应具备甲烷浓度检测功能,中、高档产品还应具备一氧化碳浓度检测功能。
4.连锁切断功能要求。中、高档产品应具备有线或无线连锁切断装置的功能。
5.身份管理功能要求。应具备工业互联网被动标识功能,中、高档产品还应具备主动标识功能。目前全县用户燃气安全装置管理平台正在建设中,平台建成后,已安装的被动标识别产品需补充加贴被动识别标志,新安装的主动标识产品应按全县用户燃气安全装置管理平台提供的标准实现主动标识功能。
6.数据采集功能要求。高档产品应具备泄漏报警装置运行状态、切断阀开闭状态及泄漏气体浓度数据采集功能。
7.数据传输功能要求。中、高档产品应具备有线或无线传输功能,将报警等信息接入所属燃气公司报警系统监测管理平台。中、高档产品还应具备通过电话、微信、APP等方式告知用户的功能。
8.数据安全要求。应遵循数据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原则,鼓励使用含开源鸿蒙等自主可控的物联网终端设备操作系统的装置。
(二)安全自闭阀
安全自闭阀是指安装在户内燃气管道上,同时具有超压自动关闭、欠压自动关闭、过流自动关闭功能,关闭时不借助外部动力,关闭后须手动开启的装置。
1.产品质量和技术要求。应符合《管道燃气自闭阀》等规范要求。
2.身份管理功能要求。应具备工业互联网被动标识功能,中、高档产品还应具备主动标识功能。全县用户燃气安全装置管理平台建成后,已安装的被动标识别产品需补充加贴被动识别标志,新安装的主动标识产品应按全县用户燃气安全装置管理平台提供的标准实现主动标识功能。
3.数据采集功能要求。中、高档产品应具备安全自闭阀开、闭状态数据收集功能。
4.数据传输功能要求。中、高档产品应具备有线或无线传输功能,将报警等信息接入所属燃气公司用户管理平台。中、高档产品还应具备通过电话、微信、APP等方式告知用户的功能。
5.数据安全要求。中、高档产品应遵循数据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原则,鼓励使用含开源鸿蒙等自主可控的物联网终端设备操作系统的装置。
(三)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
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分为定长、非定长两类,定长不锈钢波纹管主要用于连接燃气用具,非定长不锈钢波纹管仅适用于居民用户室内的低压燃气管道维修改造工程。
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为选装配件。其壁厚不得小于0.2mm,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CJ/T197)的规定。
(四)其他要求
燃气泄漏报警装置销售安装单位目录内企业提供的居民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或安全自闭阀应按照高中低三档差异化提交产品。产品的参考价格应包括各企业购买产品(生产)、运输、安装、验收等一揽子包干费用。
三、自愿纳入目录清单的企业所需提交资料
(一)产品供应商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如备案申请人是产品的委托经营者,需提供产品生产企业与委托经营企业签订的产品销售书面协议以及委托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经营产品应符合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2.消防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
4.当年度产品责任保险(复印件)。
5.产品保修卡、安装使用说明书(中文)。
6.垫江县燃气安全装置服务商、产品登记表(见附件2)
7.承诺书(见附件3)。
8.若自行负责安装,则应按下文第(二)条提供自身安装单位资料。若不负责安装,则应提供委托所属燃气公司或其他参加征集安装单位实施安装的委托协议。
根据生产、销售产品的不同,提供以上部分或全部附件。服务商应提供资料详见附件1。
(二)安装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售后服务相关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在垫江县设有固定售后服务站点或与所属地燃气公司签订售后合作协议等证明资料。
3.垫江县燃气安全装置服务商、产品登记表(见附件2)。
4.承诺书(见附件3)。
5.燃气工程设计资质。
6.消防工程施工资质。
7.压力管道施工资质GB1。
8.燃气灶具安装维修资质。
根据安装的产品、对象的不同,提供以上部分或全部附件。服务商应提供资料详见附件1。
四、征集步骤和方式
(一)公开征集和报名。垫江县经济信息委在垫江县政府网站公开发布征集通知,同时在各天然气经营企业、天然气管道安装维修企业中广泛宣传。
1.自愿报名的企业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五份(为方便审核,请编制材料清单目录,并装订成册),加盖企业鲜章,并装订成册。
2.应免费提供所报名正式产品1台(套)以便核验。征集结束后,未进入目录清单的产品返还给提供企业,进入目录清单的产品由我委留存用于对比实际安装产品。依据本条款自愿免费提供产品,视为自动放弃对征集方核验造成产品受损责任的声索权。
3.征集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报名。
报名资料提交地点:垫江县经济信息委(垫江县桂阳街道桂西大道南段88号605办公室,联系电话:023-74513632)。
(二)审核发布阶段。由所属地不少于两家燃气公司对具备数据传输功能的产品进行数据功能审查,在此基础上垫江县经济信息委组织有关县级部门、行业专家按照资质齐全、质量可靠、售后完备、价格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审,经综合比选择优选定一定数量的产品、安装单位后形成名录清单向社会公布。
(三)动态管理阶段。垫江县经济信息委负责目录清单的动态管理,对安装单位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及时进行更新。对不再符合纳入目录清单条件的,及时移出目录清单。
五、有关说明
(一)燃气安全装置(报警器/自闭阀/不锈钢波纹软管)服务商目录清单仅为方便用户自行选择的指导性清单,用户可自主选择目录清单内或目录清单外符合条件的服务商,但清单外服务商必须满足本通知内列明的各项要求。燃气公司及清单内服务商应主动告知用户具有自主选择权,不得扰乱市场秩序,强制用户购买指定产品。从事表前安装业务时需严格遵守《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二)安装应有序进行,全过程应配合所属燃气公司日常调度管理。燃气安全装置安装完成后,用户需与服务商签订定期维护合同,并接受所属燃气公司对安装后初始状态的安全验收。
(三)所属燃气公司负责在依法入户安全检查中对安全装置运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用户,由用户联系服务商进行维修、更换,服务商应配合用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安全装置进行周期性维护、更换。
(四)清单内外服务商如存在不按要求进行有序安装、不对接和将数据接入所属燃气公司用户管理平台、不配合所属燃气公司日常调度管理,或不及时向用户提供售后服务的情况,垫江县经济信息委将向行业、社会通报相应情况,对属于名录清单中的服务商将予以剔除。
附件:1.应提供资料一览表
2.垫江县燃气安全装置服务商申报材料(封面)和垫江县燃气安全装置服务商、产品登记表
3.承诺书(模板)
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6月14日
(联系人:陈睿华,联系电话:18225169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