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2022年第二季度无环保“黄红牌”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文件精神,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产、关闭。经查,2022年第二季度,无企业存在上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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