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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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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气象研判,我县即将进入阶段性晴热少雨天气时段,将呈现气温偏高、高温天数偏多等特点。为切实保障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落实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重庆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积极改善工作条件,增配降温设备,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加强高温防护等职业健康知识培训;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科学确定劳动强度,合理调整劳动者工作时间,充分保障高温期间劳动者的休息权利,最大限度减少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

二、规范用工,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要根据不同气温,合理安排和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时,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三、保障待遇,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发放规定

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及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发放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且不得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用人单位应综合考虑高温天气作业等特殊劳动消耗因素,在工资分配中向一线、艰苦室外岗位劳动者倾斜。平台企业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室外工作劳动者可以给予适当补贴,视情况采取延长配送时限等措施保障外卖员等平台从业人员职业安全。

四、多措并举,鼓励用人单位强化防暑降温劳动保护措施

用人单位应加强对高温作业岗位人员的关心关爱,发放防暑降温物品药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落实带薪休假政策。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应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必要时及时送医治疗。对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应按规定依法认定工伤并落实相关保险待遇。

五、严格执法,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监督检查

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劳动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劳动权益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对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高温补贴或其他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局将依法依规查处,及时化解劳动纠纷,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县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电话:74511190。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