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拟符合享受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但尚未确认信息的参保单位名单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57号)和《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经办工作的通知》(渝就发〔2023〕15号)文件精神,对不及时确认返还信息,且当地税务部门无法提供银行账户信息的参保单位,应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30个自然日,公示期满后政策执行期内(2023年12月31日前)仍未确认信息的,视为自动放弃返还资格。现将拟符合享受2023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但尚未确认信息的参保单位345户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一、公示期
2023年11月16日—12月15日(30个自然日),公示期满后政策执行期内(2023年12月31日前)仍未确认信息的参保单位,视为自动放弃返还资格。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垫江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失业保险科)
电话:023-74520191
三、公示要求
(一)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书面或当面反映。
(二)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报复或诬陷。
(三)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2023年垫江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但尚未确认信息的参保单位名单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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