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变更公示(垫江县星格调网吧有限公司中心广场店)
兹有 垫江县星格调网吧有限公司中心广场店 申请变更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地址以及上网计算机台数事项,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该申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 2024 年1月4 日至2024 年1 月18 日。
项 目 |
原核准事项 |
申请变更事项 |
单位名称 |
垫江县星格调网吧 有限公司中心广场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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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垫江县桂溪街道渝东商业城B栋二层1、2号 |
垫江县桂溪街道东内街小什字小区D幢五层 |
法定代表人 |
张洪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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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张洪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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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资 人 |
张洪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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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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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额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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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建筑面积 |
550 |
950 |
上网计算机 台数 |
126 |
145 |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公示对象不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或有其他不实之处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垫江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反映。反映者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对公示对象存在问题进行反映的要加盖公章,本机关将根据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处理并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的情况予以保密。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的以下条件:
1. 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幼儿园周围1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或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3.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023-74512317 传真:023-74681080
通讯地址:垫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化旅游委窗口
邮 编:408399
垫江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