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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垫江县田坝片区(鼎峰狮子坡)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内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通知

日期: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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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被征收人:

经县政府批准,我单位将依法启动实施垫江县田坝片区(鼎峰狮子坡)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的前期工作。为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根据《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暂停办理以下相关手续:

(一)暂停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与、抵押、典当、分户、出租、改变用途、调配等手续,禁止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经鉴定的危房排危除外);

(二)暂停核发营业执照。监督售货亭、摊位等临时服务网点在征收公告确定的搬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或迁出。

涉及范围:凡纳入垫江县田坝片区(鼎峰狮子坡)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

暂停期限:一年,自202492日起至202591日止。

暂停办理手续期间有特殊情况的,请与我单位联系(联系电话:74601265

特此通知



                             垫江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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