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医疗保障局关于2023年至2024年周期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信用评价初评结果的公示
各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
为深入推进医疗体系信用建设,按照《垫江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垫江县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信用评价细则(试行)>的通知》(垫江医保发〔2023〕68号)、《垫江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垫江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垫江医保发〔2024〕68号)、《垫江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垫江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信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垫江医保发〔2024〕69号)等规定,我局对全县221家定点零售药店开展了初次评价工作,现将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1月14日(共5个工作日)。参评药店若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满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佐证材料纸质档递交至垫江县医疗保障局1007室医药价格和医保基金监测中心,联系人:谢国祥,联系电话:74516133。
附件:垫江县2024年度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信用评价初评结果公示表
垫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