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
公开单位(盖章): 垫江县裴兴镇人民政府 |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所属区县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CQ202405090034 | 2022年开始刘某芬养殖场开设在投诉人家旁边,该养殖场全天产生噪音,且有严重臭味,影响附近居民生活,投诉人认为选址不规范,养殖场离自家约7米,但县政府农委和裴兴镇政府却批准了在该地建设养殖场,投诉人认为县政府乱作为,后多次跟裴兴镇政府反映,但政府未解决,认为裴兴镇政府不作为,现诉求:养殖场尽快搬离。 | 垫江县 | 大气 | 一、关于“全天产生噪音”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噪声主要来源于肉牛发出的声音,属于偶发性不规则的声音。2024年5月11日、5月13日相关人员现场检查时均停留3小时左右,能听到牛偶尔发出叫声;5月11日县生态环境局对该养殖场进行了噪声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垫环(监)字〔2024〕第ZF-13号〕显示,参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该养殖场1#点位的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标准要求,夜间偶发噪声值不符合标准要求。 二、关于“严重臭味”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养殖场臭气排放结果达标,但仍存在着达标扰民的矛盾。臭味主要来源于圈舍粪便、田地内堆放粪便、牛本身味道。养殖圈舍内有粪污未及时清理收集,储粪池内有漂浮物,排污管道部分破损未接入池内。2024年4月28日,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养殖场进行了臭气采样监测,并出具的《监测报告》〔垫环(监)字〔2024〕第ZF-12号〕显示,该养殖场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1二级要求,但在沟通投诉人理解支持上存在不足。 三、关于“选址不规范”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刘某芬养牛场建于2014年,此地块原为光石坝地,成本较低,因此才在现位置选址,从2016年左右开始养殖肉牛,原为牛中介人,低购高售方式养殖,2019年7月11日办理了营业执照,2021年5月25日垫江县裴兴镇长安村村民委员会征求了在家农户意见后,出具了村集体对刘某芬修建养牛场无异议的证明;依据《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21〕5号)和《重庆市垫江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垫江府办发〔2020〕4号)相关文件要求,该养殖专业户选址地不属于禁养区和限养区。2024年5月13日,裴兴政府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委对周边住户进行了走访调查。周边居民共计11家,长期在外地居住有6家,除投诉人外,另有4家人在附近居住。实地走访调查这4家居民,根据居民表述,臭味、噪音影响不大,只要控制养殖头数,做到规范养殖,可以在此养殖。但在当时选址过程中,未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充分考虑合理性,只对在家居住农户征求意见,未能征求所有周边群众意见。 四、关于“政府乱作为、不作为”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养殖场于2016年养殖肉牛,2021年6月办理了设施农用地选址意见表和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表。2022年8月疫情后,投诉人返乡回到长安村居住,开始投诉该养殖场环境污染问题,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委、裴兴政府等单位对该养殖场环境污染问题进行调查,督促该养殖户按规定限制养殖数量,积极采取措施处理周边环境卫生,并处理好与反映人等周边群众邻里关系。2023年2月15日,双方签字达成调解,刘某芬承诺每天对牛场卫生进行清理,5月30日前完成牛场所有牛的销售和搬迁工作。受市场行情影响,当时按协议内容售出肉牛后,行情又上涨造成亏损较大。虽裴兴镇政府多次协调做思想劝导工作,但养殖业主售出牛后受耕地保护政策、本身亏损无资金等因素影响,无法按协议搬迁。2024年初养殖业主又陆续低价购肉牛,等行情回升后售出,但一直受市场行情影响,逐渐增加到24头,并为了减轻压力,同时养殖了鸡、鸭,再次造成一定臭味存在,裴兴镇政府经过多次努力多方协调投诉人与养殖业主矛盾纠纷,但因双方矛盾一直比较激烈,不同意协调结果,不按照调解方式执行,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未达到投诉人的诉求。但在政府履职中,存在工作方法单一,未有效跟踪督促,成效不明效,引起问题反弹,未达到群众满意的效果。 |
部分属实 |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保障群众合法生态环境权益和产业发展并重。 2.压实业主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措施到位,做到规范养殖,环境整改达到“三防”措施、控制污染源。2024年5月15日前政府协助将存栏鸡鸭52只按市场价收购处理,降低臭味;2024年5月18日前养殖业主采取降噪措施,减少对周边群众的环境影响。3.搬迁养殖场 4.举一反三,对全镇养殖场再次进行排查整改,形成长效机制。 |
一、关于“全天产生噪音”问题。责成养殖业主对偶发性产生噪声的牛圈采用隔音降噪等措施进行噪声屏蔽,已订购60㎡专业隔音板并完成安装,减少对周边群众的环境影响。 二、关于“严重臭味”问题。责令养殖业主定期对圈舍喷洒除臭剂,清理周边田地的养殖粪便等措施减少或消除臭味。督促该养殖户对粪便收集储存池按照固体废物“三防”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进行整改,并对周边的田土内的粪便进行收集堆沤发酵处理。截至目前,已安装完成尿液输送管道23米、沟盖板2米,清理规范储液池4个(3m*1.7m*3m)、干粪堆沤池(4m*3m*1.9m)4个、排气扇1个。政府协助将存栏38只鸡、13只鸭按市场价收购处理,降低臭味。 三、关于“选址不规范”问题。依据《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21〕5号)和《重庆市垫江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垫江府办发〔2020〕4号)相关文件要求,该养殖专业户选址地不属于禁养区和限养区。但在当时征求意见时,投诉人长期在外,未充分征求其意见,现本着实事求是和支持养殖业主勤劳致富原则,已采取上面的“1”“2”措施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按照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要求,以人为本,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加强实地勘察,满足产业发展和惠民有感需求。 四、关于“政府不作为”问题。一是多方努力做好双方的政策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加强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积极化解双方原有矛盾,妥善处置邻里矛盾共同达成和解,让双方都达到满意。收到投诉案件后,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产业发展中心、平安法治等部门会同村社干部上门调解50余人次,双方情绪逐步稳定,下一步将继续深入做好政策宣讲和双方思想工作,确保矛盾得到有效化解。二是针对当前肉牛市场价格低迷等实际情况,镇、村干部积极帮助找销路、想法子,引导其在控制养殖数量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减少因肉牛出售带来的损失。积极发挥消费帮扶作用,组织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购买鸡、鸭等小型畜禽,截至目前,业主已销售鸡鸭51只。三是定期对辖区养殖户进行巡查,引导并督促养殖业主规范养殖,对于养殖户场内粪便进行即产即清。加强巡查监管,对违规新建养殖场及时制止,对发现污染问题及时严格执法处置。截至目前,已召开裴兴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排查辖区畜禽养殖场10家,发现问题2个,均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全部完成整改。四是按照《垫江县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督导督办、预警约谈、问题整改等全过程、全链条管理机制,把具体问题整改与制度建设有机结合,持续巩固成效,按期实现销号清零、清仓见底。五是强化沟通协调,因整改成果不明显,对投诉人生产生活仍有影响,造成投诉人对整改成效仍不满意,裴兴镇政府协助养殖业主根据其养殖意愿,另外合理选址,结合产业振兴发展需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完成养殖场新建和搬迁。 |
办结 | 无 |
2 | X3CQ202405120008 | 信访人反映重庆市垫江县裴兴镇长安村无名养殖场污染环境的问题。信访人持续向裴兴镇反映,至今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反而扩大养殖规模、种类增多,污染环境,影响周边村民生产生活。希望困扰村民多年的环境污染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 垫江县 | 水 | (一)关于“至今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反而扩大养殖规模、种类增多”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养殖业主2016年以来主要从事“牛贩子”的工作,即低购高售工作。肉牛行情上涨,中转快速,肉牛存栏量会减少;市场行情下降,肉牛滞留,存栏量增加,因此,在某阶段会出现养殖数量增多的情况。根据调查,近两年来,该养殖场肉牛存栏数量最多时为35头,最少时为10头,均属于规模以下养殖专业户。但在2022—2023年期间,因双方调解协议,业主承诺于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牛场所有牛的销售,受市场行情影响导致资金亏损,同时为了减轻生活压力,2024年初逐渐购入肉牛增加到24头,同时养殖鸡鸭68只、猪2头。2024年5月15日,在镇政府帮助下,业主已售出大部分鸡鸭,剩余鸡8只、猪2头。从种类上来看,的确存在多个品种,但鸡和猪属于非营业性质养殖,主要是业主自家消化。 (二)关于“污染环境,影响周边村民生产生活”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养殖场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是粪污、臭气、噪声。该养殖场臭气排放结果达标,但仍存在着达标扰民的矛盾。臭味主要来源于圈舍、田地内堆放粪便和牛本身味道。养殖圈舍内粪污未及时清理收集,储粪池内有漂浮物,排污管道部分破损未接入池内。2024年4月28日,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养殖场进行了臭气采样监测,并出具的《监测报告》〔垫环(监)字〔2024〕第ZF-12号〕显示,该养殖场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1二级要求,但在沟通投诉人理解支持上存在不足。噪声主要来源于肉牛发出的声音,属于偶发性不规则的声音。2024年5月11日、5月13日相关人员现场检查时均停留3小时左右,能听到牛偶尔发出叫声;5月11日县生态环境局对该养殖场进行了噪声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垫环(监)字〔2024〕第ZF-13号〕显示,参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该养殖场1#点位的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标准要求,夜间偶发噪声值不符合标准要求。 |
部分属实 | 1.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保障群众合法生态环境权益和产业发展并重。 2.压实业主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措施到位,做到规范养殖,环境整改达到“三防”措施、控制污染源。2024年5月15日前政府协助将存栏鸡鸭52只按市场价收购处理,降低臭味;2024年5月18日前养殖业主采取措施,减少对周边群众的环境影响。 3.搬迁养殖场。 4.举一反三,对全镇养殖场再次进行排查整改,形成长效机制。 |
1.关于“至今未采取任何整改措施,反而扩大养殖规模、种类增多”问题。该投诉件与编号D3CQ202405090034环保投诉件反映为同一养殖场,县生态环境、县农业农村委、裴兴镇均采取相关措施予以调查,并做了大量工作和整改措施,如2024年5月15日,裴兴镇组织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购买鸡、鸭等小型畜禽,业主已销售鸡鸭51只;又如2023年2月15日,双方签字达成调解,刘兴芬承诺每天对牛场卫生进行清理,5月30日前完成牛场所有牛的销售和搬迁工作,但受市场行情影响,当时按协议内容售出肉牛后,行情又上涨造成亏损较大,目前还剩肉牛24头、鸡8只、猪2头,其中鸡和猪属非营业性质养殖,主要是业主自家消化,该养殖场属于规模以下的养殖专业户。在接到编号D3CQ202405090034环保投诉件后,裴兴镇已责成该养殖业主进行整改,但在整改过程中,投诉人以各种理由阻止整改施工,诉求养殖场搬迁。2025年4月18日业主已将原养殖场肉牛搬迁至长安村黄泥湾肉牛养殖场,远离人群、水源等。 2.关于“污染环境,影响周边村民生产生活”问题。一是责成养殖业主对牛圈采用隔音降噪等措施进行噪声屏蔽,目前已订购并安装60㎡专业隔音板,减少对周边群众的环境影响。二是责令养殖业主定期对圈舍喷洒除臭剂,清理周边田地养殖粪便等措施减少或消除臭味。督促该养殖户对粪便收集储存池按照固体废物“三防”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进行整改,并对周边田土内的粪便进行收集堆沤发酵处理。截至目前,已安装完成尿液输送管道23米、沟盖板2米,清理规范储液池4个(3m*1.7m*3m)、干粪堆沤池(4m*3m*1.9m)4个、排气扇。2024年5月15日,政府协助将存栏的51只鸡鸭按市场价收购处理,降低臭味。三是强化沟通协调,竭尽办法做通投诉人思想工作,同时,协助该养殖户在3个月内逐步将剩余的24头牛出栏销售,消除对投诉人生活的影响。此外,裴兴镇政府将协助养殖业主根据其养殖意愿,另外合理选址,结合产业振兴发展需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新建养殖场并搬迁。如在3个月的整改期间,征求投诉人意见,投诉人仍认为影响其生活,镇政府将协助投诉人在整改期间另外租住住房,并给予相应租房补助。四是举一反三查找问题,引导并督促裴兴镇辖区内养殖业主规范养殖,对场内粪便进行即产即清。加强巡查监管,对违规新建养殖场及时制止,对发现污染问题及时严格执法处置。2024年5月15日,已对排查出有问题的李云风肉牛养殖场、徐群肉牛养殖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落实专人督促整改,5月底全部完成整改。 |
办结 | 无 |
3 | D3CQ202405150016 | 投诉人附近的养殖场距离居民房屋过近,异味严重,没有彻底整改,要求搬迁。 | 垫江县 | 大气 |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距离居民房屋过近,异味严重”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该养牛场距离投诉人房屋院墙7米、房屋19米。前期监测结果显示,该养殖场臭气排放结果达标,但仍有异味散发。 2.关于“该厂进行了整改,没有彻底解决”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已责成该养殖业主对储液池、堆沤池等进行整改。但在整改过程中,因双方意见不统一,养殖业主暂时不能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彻底整改。 3.关于“选址不合理,没有环评手续,相关单位确违规发放了养殖手续”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根据相关规定,该养殖专业户选址地不属于禁养区和限养区,无需办理环评手续。但在当时选址时,只对在家居住农户征求了意见,未能征求包括投诉人在内长期在外的周边群众意见。 |
部分属实 | 1.搬迁养殖场。 2.督促指导业主做到规范养殖,环境整改达到“三防”措施、控制污染源。 |
1.关于“距离居民房屋过近,异味严重”问题。责令养殖业主定期对圈舍喷洒除臭剂,及时清理周边的养殖粪便减少臭味。目前,已安装完成尿液输送管道23米、沟盖板2米,清理规范储液池4个(3m*1.7m*3m)、干粪堆沤池(4m*3m*1.9m)4个、排气扇1个。 2.关于“该厂进行了整改,没有彻底解决”问题。2024年5月20日,裴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就环保投诉问题整改达成调解协议,并对下一步整改工作明确措施、时限。 3.关于“选址不合理,没有环评手续,相关单位确违规发放了养殖手续”问题。该养殖专业户选址地不属于禁养区和限养区。2024年5月18日,相关部门已当面向投诉人做出解释说明,投诉人表示理解。 4.2025年4月18日业主已将原养殖场肉牛搬迁至长安村黄泥湾肉牛养殖场,远离人群、水源等。 |
办结 | 无 |
4 | D3CQ202405180074 | 投诉人附近的养殖场选址不规范,乱倒粪便,损坏农作物,要求搬离。 | 垫江县 | 大气 | 经调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养殖场选址不规范”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根据相关规定,该养殖专业户选址地不属于禁养区和限养区,无需办理环评手续。但在当时选址时,只对在家居住农户征求了意见,未能征求包括投诉人在内长期在外的周边群众意见。 2.关于“乱倾倒粪便、环境脏乱差,损坏了附近农作物”问题。该问题部分属实。养殖圈舍内有粪污未及时清理收集,储粪池内有漂浮物,周边田地有粪污堆积。 3.关于“督促该养殖场整改,投诉人不认可,要求该养殖场搬离”问题。已责成该养殖业主对储液池、堆沤池等进行整改。但在整改过程中,因双方意见不统一,养殖业主暂时不能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彻底整改。 |
部分属实 | 1.搬迁养殖场。 2.督促指导业主环境整改达到“三防”措施、控制污染源,及时化解双方矛盾。 |
1.关于“养殖场选址不规范”问题。该养殖专业户选址地不属于禁养区和限养区。2024年5月18日,相关部门已当面向投诉人做出解释说明,投诉人表示理解。 2.关于“乱倾倒粪便、环境脏乱差,损坏了附近农作物”问题。责令养殖业主定期对圈舍喷洒除臭剂,组织辖区种植大户购买其农家肥,及时清理周边的养殖粪便减少臭味。已安装完成尿液输送管道23米、沟盖板2米、堆沤池棚盖、排气扇,清理规范储液池4个、干粪堆沤4个。 3.关于“督促该养殖场整改,投诉人不认可,要求该养殖场搬离”问题。2024年5月20日,裴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就环保投诉问题整改达成调解协议,并对下一步整改工作明确措施、时限。2025年4月18日政府协助业主将原肉牛养殖场搬迁至长安村黄泥湾肉牛养殖场,远离人群、水源等。 |
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