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财政纪律、规范财经秩序,切实提升我县财政财务管理水平,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处2025年工作要点》(渝财办发〔2025〕5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定于2025年4月14日—10月20日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现将开展检查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自公示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0日结束。
二、被检查单位
垫江县三溪镇人民政府。
三、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工作规范情况
1.单位银行账户开设情况;
2.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设置合规性、完备性,会计账簿、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性,账表之间、账账之间、账簿与凭证之间对应及真实性;
3.会计往来科目、会计结余科目真实性,单位是否存在将收支计入往来账目核算问题;
4.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其他支出是否存在明确经济属性事项;
5.单位财务报销、原始凭证及附件的完整和规范性;
6.原始发票、收据及自制凭证真实性、合理合法性;
7.是否存在工资科目之外核算职工工资福利性支出和绩效工资支出情况;
8.单位执行国家财务管理规章和会计制度情况;
9.单位建立内控制度和执行规范情况;
10.财务会计档案管理情况。
11.部门决算编制真实性。
(二)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检查
1.部门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
2.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
3.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执行规范、单位“三公”经费等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三公”经费开支等情况,“三公”经费支出要件附件是否合规完备;
“三公”经费:(1)会议费没有合规、完备附件并按接待费处理的。(2)培训费没有培训方案及相关附件并按接待费处理的。(3)未列入接待费科目核算的生活费,作违规处理。(4)接待费的要件是否齐全,即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等3大要件。(5)职工工作餐、加班用餐等是否符合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
4.单位经费支出及水平合理性,是否存在上级行政运行支出转至下属单位、协会列支现象;是否存在擅自将本级预算资金安排用于行政运行、楼堂馆所建设、车辆等购置;
5.单位会议费支出及水平,会议费支出是否合规、要件附件是否完备;
6.单位培训费支出情况,培训费支出是否合规,要件附件是否完备,有无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内容和学时,预算标准,培训地点等),相关培训的文件和依据;
7.单位差旅费支出情况,差旅费支出是否合规,有无财务报销内控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标准,报销凭证是否合规、要件附件是否完备;
8.单位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劳务费等支出及水平,报销凭证是否合规,要件附件是否完备;
9.单位按规定提取和承担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和工会经费情况;
10.规范津补贴、绩效工资政策执行和“吃空饷”情况;
11.规范表彰奖励活动执行情况;
12.单位预算资金结转和结余情况,财政存量资金近两年的规模、结构、结存状态、变动情况及沉淀成因。
(三)国库集中支付、现金管理等执行情况检查
1.是否存在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划转零余额账户资金情况,有无年终突击列支和突击划转国库零余额账户资金现象;
2.是否存在大额提取现金情况和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情况;
3.是否存在公款私存私放行为。
(四)强化资产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检查
1.单位资产的财务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卡片,是否建立资产管理台账,是否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是否及时更新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是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是否建立健全相关的内控制度等;是否定期开展资产清理,是否做到账账、账实、账表相符。
2.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处置国有资产是否根据《垫江县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县财政局审批;是否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统一挂牌、公开竞价;有偿使用的收入是否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即时全额入库。
3.对外投资收益(证券、理财产品等金融投资)、国有资产运作、门面出租、广告等收益纳入单位规定账户管理和财务核算情况及财务信息披露情况;
4.国有资产产权是否明晰,是否存在无产权的资产,是否存在账外资产。
5.公务车配置、用车管理及修理费支出情况。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资金挪用、虚报预算支出、使用假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财政专项资金情况检查
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经费)的特定内容和性质,有无随意挤占和挪用情况;有无任意改变其性质,有无任意调换项目;是否建立内部控制规范制度、内控目标;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六)单位收入管理情况检查
1.单位各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情况;
2.经营服务性收入情况(有形和无形资产);
3.单位工会账簿、食堂账簿收入合规、合法性,来源和使用去向情况;
4.按规定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收入及时上缴财政情况;
5.代管(挂靠)单位、社团组织收入合法性和财务核算规范情况;
6.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规范情况。
(七)单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情况检查
1.大额、大宗物品购置,房屋装修、修缮工程,固定资产添置等,执行政府采购情况;
2.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手续是否合规和完备;
3.货款支付是否严格按财经制度规定办理;
4.公务车辆定点加油、维修、保险及单车核算情况。
(八)整治“小金库”常态化检查
1.取得的各项收入纳入单位规定账户统一管理和核算情况;
2.是否存在虚列支出、使用虚假发票等,转移和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情况。
欢迎社会各界对上述公示单位接受检查情况进行监督,如知晓上述单位有违反财经纪律情况的,可进行实名举报。
举报联系电话:023-74515059 联系人:张老师
特此公告。
垫江县财政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