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任务序号三:“两高”项目盲目上马控制不到位涉及垫江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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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垫江县 |
公示日期 |
2025年 12月4日至2025年12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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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概述 |
垫江县为规避产能置换要求,于2018年8月将金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350吨/天电子级超薄浮法玻璃生产线项目备案证撤销,重新备案为150吨/天(厚度1.3毫米以下)浮法玻璃生产线,且未开展项目监督检查。2020年12月,该公司建成投产1座实际熔化能力为350吨/天的熔窑,生产的平板玻璃成品厚度为1.7—6毫米,与备案内容严重不符。2024年3月,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重庆市对该项目组织核实。市经济信息委对企业提供的虚假材料“照单全收”,未认真调查便认定项目熔窑熔化能力为150吨/天。督察还发现,该公司为应付不同部门检查,编制两套项目可研、节能评审报告等资料,性质十分恶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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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垫江县县委、县人民政府对标对表整改要求,制定整改细化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一、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印发《重庆金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环保督察问题责令整改通知书》,并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法律法规,对违法当事人金富源新材料罚款人民币137万元;对直接责任人胡顺清罚款人民币10万元。 二、完成产能置换工作。完成购置350吨/日玻璃合规产能,并结合《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及相关法规,开展问题项目产能置换工作。9月9日,市经济信息委审核通过重庆金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日产350吨平板玻璃生产线产能置换方案,并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三、完成项目重新备案。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完成备案工作,2024年10月15日取得日产350吨平板玻璃生产线建设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为2410-500231-04-05-9761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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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对垫江金富源公司350吨/天电子级超薄浮法玻璃生产线项目,出具《重庆金福源新材料有限公司环保督察问题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进行罚款,完成垫江金富源公司平板玻璃产能置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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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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