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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评估机构申报工作的公告

日期: 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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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流程优化,申请失能评估人数较前增多,为保证我县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工作的有序开展,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同时为下一步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开展做好准备工作,需吸纳更多失能评估机构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工作。特将本次新增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业务范围涵盖失能等级评估、身体伤残等级评定、养老服务评估等的机构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诊疗科目包含内科、外科、全科医学科、老年病学科、康复医学科等的各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及社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已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能够开展失能等级评估工作, 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二)具备与评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化人员队伍。评估人员包括评估员和评估专家,总数不少于10人,其中评估专家不少于4人。评估员应具备医学、护理、康复、心理、长期照护、养老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从事相关专业工作2年(含)以上;评估专家应具有临床医学、护理、康复、精神心理等领域中级及以上职称和2年(含)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三)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符合评估服务协议要求的软、硬件设备和相应管理维护人员。

(四)具备使用全市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功能的条件。

(五)具有符合评估服务协议要求的服务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统计、内控管理、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六)未同时作为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机构。

三、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或现场领取,需加盖机构公章)。

(二)《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执业许可证》 等相关材料正、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重庆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工作人员花名册(见附件 2),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相关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提供业务用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业务用房的使用期限不少于 1 年。

(五)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不予受理情形

(一)采取伪造、篡改申请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评估机构,自发现之日起未满 3 年的。

(二)因违法违规解除评估服务协议未满 3 年或已满 3 年但 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三)因严重违反评估服务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 1 年 或已满 1 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 名单的。

(五)已成为我市长护护理机构的。

(六)不符合长期护理保险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申报流程:

(一)公告发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可通过县医保局官网查询申报要求,或到县医保局经办窗口咨询;

(二)材料提交:申请人于公告规定期限内,申报材料送至县医疗保障局206办公室(县级机关综合楼三号楼社保大楼2楼),逾期未提交视为自动放弃;

(三)材料审核:县医保局通过资料审查、信息查询等形式,对评估机构的申报材料和信息、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信用状况等进行查验。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补正后仍不符合的不予受理;

(四)结果公示及定点:评估通过的,将其纳入拟签订评估服务协议评估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 7 天。公示期截止后 5 个工作日内,将无异议的机构确定为失能评估机构并协商签订协议;对有异议或举报的,按规定核查处理。评估未通过的,书面告知其理由。

六、时间安排

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 年 12 月19 日(工作日 9:00—12:00,14:00—18:00)。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74661345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垫江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省、市医保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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