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关于调整现代服务业规上企业发展奖补资金的通知》的决定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废止《关于调整现代服务业规上企业发展奖补资金的通知》的决定
垫江发改委发〔2026〕3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地方财政补贴负面清单(2026年版)》规定,经2026年8月5日县发展改革委党委会议审议,决定对《关于调整现代服务业规上企业发展奖补资金的通知》(垫江发改委发〔2023〕332号)政策文件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