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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96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1-12-08

夏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建议》(第96号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粮食生产根本在耕地,必须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但随着经济发展加速,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扩大,耕地占用和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同时存在农业生产主体老龄化和粮食等农产品比较效益低等现象,出现了耕地撂荒和非粮化问题,对科学用好土地资源,守住耕地红线,不断夯实粮食生产根基摆出新的要求。

一、耕地和粮食生产现状

从种粮地力保护补贴看,2020年落实地力保护补贴19.0736万户、57.24万亩(首次土地承包面积计算),其中种粮大户1.14万亩;二调耕地面积约123.4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92.09万亩;三调耕地面积为109.27698万亩(待公开),比2020年耕地保有量108.68万亩增加5969.7亩。撂荒地不完全统计2019年8.7%2020年4.5%2021年2.68%(正再次调查复核),耕地非粮化问题正在调查中。从农作物生产情况看,2020年农作物面积152.7648万亩(不含柑橘、伏季水果、花椒等约25万亩),其中粮食面积95.6176万亩、产量40.542万吨,2021年下达粮食产量40.5万吨(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任务)。

二、今后工作

(一)加大耕地保护政策的宣传力度。一是深入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的划管服要求、谁种粮谁得国家种粮地力保护补贴以及国家一系列的强农惠农政策,永久基本农田不得种植林果和挖塘养鱼等。增强人民群众保护耕地,爱惜耕地的自觉性。二是认真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的手上、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稳定粮食生产,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二)盘活撂荒耕地利用和防止耕地“非粮化”。县农业农村委已下发文件安排调查耕地撂荒和耕地非粮化现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20号)。县政府贾晖县长311日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防止耕地非粮化问题,我县正在制定《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实施方案》,待县政府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下发,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责任单位等,切实盘活利用撂荒地、防止耕地非粮化,有效稳定粮食生产。

(三)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县政府每年与乡镇(街道)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书,列入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内容,明确责任,层层落实,规范耕地保护行为。实施卫片执法多种监督手段,让耕地保护工作成为常态,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四)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委严格用地报批,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坚决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进行查处,以切实有效的保护耕地。

(五)严格执行其他农业用地要求。一是从事规模化种养业农业生产,且符合农业设施农用地要求的,可按规定申请使用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二是投资乡村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可按现用途管理。三是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经县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主管部门共同认定后,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四是在农村范围内,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宽度1米及以上、8米及以下,独立于国家公路网络体系外的农村道路,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相关手续。

此复函已经柳作盛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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