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梅委员:
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村级道路路名及交通标识标牌的建议》(第4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工作。”村级道路管养责任主体为属地乡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做好村道相关工作。因此,村道管理(包括道路命名、指示牌、警示标志等)应由属地乡镇或村委会负责,我局将积极做好监督管理及指导工作。
针对您提出的村级道路命名的问题,道路名称由乡镇提供给我局,我局再进行数据采集及填报入库。乡镇根据实际建设需求,将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包含有村级道路的建设地址、规模、路线、名称等相关信息)报我局,我局再根据乡镇报的计划下达对应的建设任务指标。在农村公路计划、建设管理中,每条农村公路有且只有一个路线编码,能有效区别于其他路。
针对您提出的统一安装路标指示牌和地名指示牌的问题,我局已经完成第一阶段的路标指示牌、地名指示牌等安装的相关工作。截至2019年底全县1公里以上的农村公路按照规范要求已完成公路养护公示牌安装。对于镇域交界、村域交界处和组域交界处安装地名指示牌、分岔路口安装指示牌的工作可以向相关乡镇反映,由乡镇组织安装,我局将给予相关的指导意见。
针对您提出的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及管理长效机制的问题,县公路事业管理中心正在牵头道路安全隐患处置工作。我局工作人员在巡查过程发现有类似隐患,将会及时通知乡政府治理,并根据相关的养护评分标准针对乡政府对乡道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及时提供专业知识的培训与技术的指导,传达农村公路管理新规范。
此复函已经丁发权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表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垫江县交通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