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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县政协十一届第二次会议第199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3-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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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中德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秸秆焚烧管理工作的建议》第(199号)收悉。经与垫江县生态环境局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秸秆焚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多途径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从2019年以来,县农业农村委积极向上争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2019年争取到200万元,2020年争取到250万元,2021年争取到20万元,2022年争取到487万元,全部都用于了我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2022年底,我县已建成农作物秸秆收储点5个,秸秆加工利用主体11个,全县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率从78%提升到90%以上。2023年,我县又争取到国家专项资金500万元,将用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镇、示范片及秸秆收储加工利用示范点的建设,以提高农作物秸秆离田利用比例,探索出适合垫江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模式。

我县已制定《垫江县2022-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垫府办发〔2023〕6号),从打通秸秆收、储、运、加、销各环节入手,县、镇、村、企业共同发力,到2025年,规划建成30个收储(加工)水稻秸秆网点(累计达到45个)、6个饲料加工厂、2个有机肥厂,年离田加工利用秸秆10万吨,秸秆离田加工利用占比30%以上,逐步形成秸秆规模产业化。

县生态环境局正在向上争取资金460万元,将秸秆质量较好的直接售卖至茅台、习酒厂;质量一般的加工成草垫、草绳售卖至重钢;质量差的通过粉碎发酵制成有机肥料还田,变废为宝。

(二)全方位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监管

通过以下手段切实进行有效监管;1、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委成立了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县农业农村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农环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工作人员为小组成员,负责日常事务。制定印发了《垫江县秋冬季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方案》《垫江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4-9月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关于做好秋收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提示的通知》《垫江县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巡查制度》等。2、强化宣传引导。一是利用执法车对各乡镇、街道不间断开展广播宣传;二是深入乡镇村社面对面的方式宣传、讲解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的重要意义;三是指导乡镇、街道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车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了全社会支持秸秆禁烧的良好氛围。2022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展农作物秸秆禁烧宣传巡查109次;各乡镇(街道)召开农作物秸秆专项行动专题会议128次,张贴公告悬挂横幅共计908条,发放宣传资料103926份,音频宣传(覆盖村)278次,出动宣传车11818车次。3、完善管理机制。督促建立了县、乡、村、社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了属地网格化管理,并充分利用村规民约等手段约束农户行为。4、强化管控力度。一是加强了巡逻巡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按照“疏堵”结合原则,成立了4个检查组和2个督导组,对重点乡镇人口集中地区,主要交通干线两侧进行了重点巡查,对一般区域实施定时抽查;并加大了对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每年4月底5月初以油菜为主的农作物秸秆重点巡查时间;7月下旬至8月上旬以玉米为主的农作物秸秆重点巡查时间;8月下旬至9月上旬以水稻为主的农作物秸秆重点巡查时间。各乡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利用网格化管理体系成立了巡逻巡查队,加强了本辖区的秸秆禁烧巡查,有力制止了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2022年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共巡查109次,出动执法人员362人次,出动执法车109车次,制止露天焚烧39起;各乡镇(街道)成立巡逻巡查队369个,制止露天焚烧577起。二是加大处罚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农业执法支队对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通过打击有效震慑了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真正达到了不敢烧、不愿烧、不想烧的良好局面。各乡镇(街道)通过村规民约等手段,对不按规定进行露天焚烧秸秆的村民进行了处罚,2022年共查处露天焚烧144起,处罚金额101250元。

(三)夯实基础设施建设

2022年在澄溪、新民等5个乡镇(街道)建成6个高空瞭望抓拍摄像头,实时抓拍露天焚烧现象700余起,2023年预计投入54万元,新增9个高空瞭望抓拍摄像头,进一步推进精准管控、快速反应,提升秸秆禁烧管理水平。

(四)强化目标管理

县农业农村委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目标管理。县生态环境局将露天禁烧秸秆纳入《垫江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综合评分实施细则》,逗硬考核,压实各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

二、下一步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监管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县农委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成立普法宣传队下镇街入村社普法宣传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制作宣传通告、宣传册、音频等资料广泛宣传;指导各乡镇(街道)、村社利用广播,张贴通告、悬挂横幅、召开专题会议、发放宣传资料、推送短信等方式不间断地进行广泛宣传。

(二)以疏导为主,积极开展秸秆还田及利用。推广秸秆还田,组织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结合外来水稻收割机,大力推进秸秆机械粉碎还田;推广农作物秸秆施用腐熟技术,加快农作物秸秆腐熟还田步伐。推进秸秆加工利用,鼓励草绳制品加工企业对辖区内及周边农作物秸秆的收购和利用;鼓励草编、藤编等传统工艺,多渠道解决农作物秸秆处理出路

(三)完善管理机制,落实禁烧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与各村社层层签订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在已建立的县、乡、村、社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基础上持续完善网格化监管人员,网格人员要具体落实到村(社区)组、落实到农户和田块,加强巡逻巡查,利用村规民约等手段约束农户行为,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四)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县农委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成立执法检查组,重点在城市建成区周边20公里范围内、机场周边15公里范围内、高速公路及铁路两侧各5公里范围内、国道及省道公路干线两侧各2公里范围内以及重点区域、人口聚集区不定期地加强执法检查;加大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

(五)加强部门联动,有效防止露天焚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第一款和《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环保局关于加强露天焚烧秸秆管理的通告》(渝农发〔2016〕277号)规定,县农业农村委加强与环保、城市管理、公安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行为。

(六)严格检查考核。县农业农村委和县生态环境局成立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督导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具有点多、面广、分散、不定时、对象老龄化及传统性等特点,同时证据固定难、处罚难,需要全社会各部门共同参与,加强教育引导,特别是加强属地网格化管理。今后我委将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方面工作,以疏促禁,变废为宝,建设美丽乡村。

此复函已经李德飞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提案办理征询意见回执表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垫江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