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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83.2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 2023-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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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广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的提案》(第83.2号)收悉。经与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桂阳街道办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研究制定《物业管理办法》的建议

新修订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已于202051日开始执行,该条例对物业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条例中第八章也明确了违反条例相应的处罚细则。

当前,我县物业收费管理按照《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垫江县国土资源和房管理局关于贯彻<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垫江发改委〔2017230号)文件规定执行,文件已明确各收费标准及具体服务内容。

二、关于加强政府职能部门对小区物业管理介入的建议

根据新修订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划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物业规划管理;公安机关负责监督检查治安、交通安全、保安服务等活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物业服务价格公示、违规收费等;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消防安全;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污染环境行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擅自占用居住区绿地,或者擅自移植、砍伐小区内的树木,或者在蓄禽限养区内违规养殖蓄禽;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换届改选、依法履职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履行好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2023年,我委与县发展改革委、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应急局、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召开了5次联席会,进一步加强违章搭建、毁绿占绿、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管理、环境污染、业主委员会管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等物业管理工作。

三、关于强化小区业委会管理的建议

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下列职责: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换届改选,负责业主委员会备案;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对业主委员会成员违反相关规定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暂停履行职责,由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终止其成员职务。

我委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参与业主委员会的矛盾纠纷调解,同时,协助街道办事处对部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及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等。

四、关于加大小区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的建议

一是我委已组织各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悬挂宣传横幅625条,张贴宣传海报2630张,发放宣传资料5000多份。2次组织街道社区和物业企业从业人员共1350人次参加市上组织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网络课堂学习,邀请市上物业管理专家对《民法典》和《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了专题讲解,举办了垫江县《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组织物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邀请物业管理专家对全县物业项目经理、物业管理员、综合维修工、秩序维护员、保洁员分别进行了集中培训,参训人员达350余人。二是街道办通过学习网站、微信群、朋友圈转发《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并发放《条例》宣传册2万余份,提升条例知晓率。三是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全面普及“两箱三栏”(物业服务企业意见箱、业主委员会工作建议箱、政策法规宣传栏、管理公约公开栏、小区事务公开栏)设施,更新物业宣传内容、跟进物业服务热点问题、拓宽物业服务沟通渠道,建立长效交流机制。

此复函已经蔡建明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们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提案办理征询意见回执表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垫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