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我县发放各类临时救助金5075万元 救助人数超2.5万人
4月17日,记者从县民政局获悉,今年一季度,我县共发放各类救助补助资金5075万元,救助人数超2.5万人,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据了解,近年来,我县创新开展“党建+社会救助”工作探索试点以来,先后组建了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为救助指挥员,村(社区)救助专干为救助协理员,村(居)民党小组长、网格员为救助快递员的救助“三员”队伍,充分利用社会救助工作网格化发现机制,主动走访困难群众,了解群众所急所需所盼,积极主动解决群众实际困难。
同时,整合医保、教育、残联等14个相关部门资源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综合信息平台,通过加强部门信息合作,整合资源搭建低收入群体动态智能预警监测平台,定期筛查异常数据,确保社会救助预警监测更精准,并按照“放管结合、权责一致”的原则,先后选取桂阳街道、桂溪街道、高安镇、新民镇、永平镇作为试点镇街,改进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救助供养审核、审批程序,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截至3月,5个试点镇街共审批新增低保81户131人。
“‘党建+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不仅促进了社会救助工作的智能化、信息化,更加方便快捷,也真正实现社会救助‘救’在身边,切实做到了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困有所助、应助尽助。” 县民政局低保中心主任周子楹介绍,今年1-3月,我县共发放各类救助补助资金5075万元,救助人数超2.5万人。其中,低保保障对象18896人,支出低保资金3157.19万元;特困供养人员4235人次,发放特困供养金及护理补贴1300.48万元;临时救助1769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515.65万元;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33人,发放资金102.3万元。
周子楹表示,下一步,我县还将聚焦“老小困残”等特殊群体,加大困难群众摸底排查力度,全面落实各项民政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严格操作流程,把握关键环节,确保各项资金及时、准确、安全、规范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