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名称 |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建筑业健康发展政策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的通知(渝建〔2017〕521号) |
实施单位 | 市城乡建委 |
减负类别 | 降成本 |
实施期限 | 自2017年9月起 |
受益对象 |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 |
认定条件 | 1.申请单位填写并盖章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及工资专户信息报送表》一份; 2.项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凭据复印件一份; 4.提供近三年以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项目缴纳保证金记录的凭据复印件一份。 |
执行标准 |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上一年未发生拖欠问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减免50%;连续两年未发生拖欠问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可减免60%;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问题的,可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应年限内须在我市行政区域有建设项目的记录。 |
办理流程 | 1.申请单位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申请表交至市城乡建委政务大厅对应的办事窗口; 2.市造价管理总站就申请单位近三年是否存在拖欠问题征求全市各区县意见,并审核确定保证金缴纳金额; 3.办事窗口根据审核确定的缴纳金额开具缴费通知单; 4.申请单位持缴费通知单到银行办理缴费手续(光大银行、商业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任选一家),将缴费回执返回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