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经费
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规范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建立可持续维修养护经费保障机制,近日,垫江县印发了《垫江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由总则、经费筹集、经费管理和使用、法律责任、附则五个部分组成。
《办法》明确,本办法适用于农村供水工程,包括规模化供水工程、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办法》明确,县财政局每年年初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不少于200万元。
《办法》明确,凡县内国家投资的除县城以外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都必须计提维修养护经费。
《办法》明确,县财政拨入的年度维修养护经费由县供水管理站负责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办法》明确,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主要用于供水工程及其配
套设施修缮,供水设备及元配件、水表等更换,供水管材管件、净化消毒滤料和药剂购置与更换,水质在线监测维护费,水质检测监测药剂和易耗品,仪器设备元配件的更换等支出和补贴高台提灌供水的电费成本(未纳入水价成本定价部分)。
《办法》明确,为管理和使用好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县审计部门每年要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上年度维修基金的提取、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做出检查报告,并抄送县政府和县财政部门。
《方案》的出台实施,将确保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持续、健康良性运行,让群众喝上放心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