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 (升级版)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垫江县经申报被确定为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为推动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打造“升级版”,建立农村现代市场体系,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48号)和《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渝商务〔2020〕190号)、《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商务发〔2020〕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垫江实际,制定了《垫江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升级版)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二、主要内容
(一)升级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
推动资源整合,推进快递进村,优化运行机制,提高物流时效,降低物流成本,解决物流“最初一公里”“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升级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
支持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升级,建立市场化、可持续的农村电商运营体系,促进农产品进城,服务乡村振兴。
(三)升级工业品下乡流通服务体系
支持快销品批发龙头企业加强数字化改造,以乡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开展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直供直销等业务,提升商品品质,更好满足农村居民生活和消费需求。
(四)升级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
支持建设多种类型的电商人才培训基地、孵化基地,支持培训学校、协会、企业等多种类型机构对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伍军人、脱贫人口等各类适宜人群,开展以技能培训为主的培训,孵化电子商务专业人才,促进电子商务创业就业。
三、重点项目
(一)建设智慧快递物流分拣中心。支持邮政、供销、商贸物流、快递、交通等资源整合,适时建设智慧化、集中分拣的快递物流分拣中心,开展共同配送,努力推进县域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降低农村物流成本。
(二)提升电商公共物流仓配中心。电商公共物流仓配中心继续租赁现有场地,进一步引导小规模电商企业、传统企业入驻公共仓,实行统仓统配,提高仓配管理效率,降低仓配和物流成本。
(三)提升电商产业园和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支持垫江电商产业园硬件适度提档升级,引入专业运营机构,提高园区专业化运营水平,进一步打造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继续租赁现有场地,并委托电商产业园代管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推进管理一体化,降低管理成本。
(四)建设新型乡村电商孵化服务体系。优选中心镇,支持利用闲置楼宇建设多个新型乡村电商孵化服务中心(基地),采购专业运营服务,以电商人才培训孵化为核心和突破口,带动周边镇村电商发展,培育多个电商示范镇、示范村,努力实现镇村电商发展破局。
(五)建设网货(直播电商)供应链基地。支持建设以休闲食品为主要品类、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仓储配送智能化的网货(直播电商)供应链基地,努力打造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重要的网货(直播电商)供应链基地。
(六)建设全县电商大数据平台。采购专业化数据服务,采集全县各类电商市场主体网络交易数据,监测分析全县电商发展态势和市场消费动向,指导全县农特产品生产、网络销售和电商企业发展。
(七)培育农村产品产业和品牌。依托乡村振兴示范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农业科技园、垫江晚柚田园综合体等全县农业产业集聚区,支持打造农产品网货基地。
(八)培育全域农文旅体商融合电商平台。支持立足垫江的农文旅体商融合、全场景集综合生活服务平台运营,大力营销垫江农特产品、文旅产品、旅游商品,不断推动传统企业拓展线上市场。
(九)建设电商直播孵化基地。支持利用闲置楼宇,建设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功能完善、专业化运营的电商直播孵化基地,努力打造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电商直播基地和重庆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十)建设垫江职业教育中心校园电商实训基地。依托垫江职业教育中心电商、物流专业等资源,推动校企合作,支持建设校园电商实训基地,培养在校可创业、出校能上岗的电商人才。
四、工作流程
(一)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实施方向、建设内容、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并细化资金支持方式、内部、标准,以及绩效管理等,经相关程序审批通过后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承接主体选择。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项目,应通过政府采购的规范程序确定承接主体,签署有约束力的合同,原则上单次购买服务时间不超过3年。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实施的项目,要经公开项目内容和承接主体要求、组织申报、专家评审、相关会议审议、公示等程序确定项目承接主体。项目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资金安排。专项资金将重点向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和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倾斜。
(四)验收和资金拨付。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项目,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事项对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核查验收和资金拨付。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实施的项目,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接主体向所在垫江县商务委、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支持金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应提供项目审计报告。垫江县商务委、财政局收到项目实施主体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项目审核并验收(可委托第三方中介评审机构进行),客观公正地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验收合格项目和补助资金应通过垫江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垫江县商务委、财政局报本级政府批准后,拨付补助资金。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工作的领导。
(二)加强项目管理。加强项目实施日常督导和监督检查,组织项目主体单位开展绩效自评。
(三)加强资金监管。按照“严格程序、规范透明、权责匹配、压实责任”的原则,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四)加强政务公开。在政府网站进行综合示范政务公开,及时、全面、集中公开综合示范实施方案、资金项目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总结宣传。及时总结综合示范工作成效,发现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善于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农村电子商务政策成效的宣传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