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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区汽车行业实行划行规市管理的 通告》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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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着力实施城市提升计划,优化城市商业功能布局,为切实解决以路为市、占道经营、违章搭建、消防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引导从事车辆销售市场主体入驻专业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汽车交易及农产品批发行业划行归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垫江府办〔2021〕2号)和参照市内外相关区县出台的汽车行业划行归市的政策。我县出台《关于县城区汽车行业实行划行规市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制定的必要性

通过划行归市,将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分散经营的新车销售、二手车交易、汽车维修、汽摩配件等市场主体逐步引导进入垫江国际汽贸城,实行集中经营管理,提升城市形象和管理水平,培育发展具有区域优势的专业市场,不断提升我县专业市场的带动力、辐射力和影响力。

三、制定过程

县政府召集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委、县城管局、县税务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司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桂阳街道、桂溪街道等单位对《通告》进行审议讨论,充分收集意见建议汇总,县司法局对《通告》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政策的主要内容、适用对象以及注意事项

(一)主要内容

1、《通告》中明确了从2021年8月1日起,在县城区内从事车辆销售、车辆维修、汽摩配件、汽车美容、汽车改装等市场主体可入驻垫江国际汽贸城。汽贸城门店容量有限,入市经营请提前申请,按先后顺序办理入驻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入驻的,可享受政府扶持政策。

2、县城区内从事车辆销售、车辆维修、汽摩配件、汽车美容、汽车改装等经营户严禁出现乱停乱放、占道经营、违章搭建、无证照经营、将住房改商铺经营、洗车污水排放不达标,不符合环境保护、消防及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要求的经营行为,对存在以上行为的,将由县城市管理局联合县公安局、县住建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依照《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法》、《物权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查处无照经营行为条例》、《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采取责令停业整顿、罚款等行政处理(处罚)措施。

(二)适用对象

县城区内分散经营的车辆销售(含4S店、直营店、综合展厅新车、商用车、二手车、电动车销售)、车辆维修、汽摩配件、汽车美容、汽车改装等市场主体。

(三)注意事项

《通知》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对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