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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县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垫江发改委发〔2020〕631号)政策解读

日期: 202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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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6日,县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关于县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垫江发改委发〔2020〕631号)政策解读如下。

一、关于我县城区占道停车实施收费的背景

近年来,我县机动车不断增加,给城市道路畅行和停车带来诸多问题。为此,我县为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形象,加强县城停车系统建设和管理,本着规划引领、系统治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着眼长远、各方参与、共建共享的原则,实现县城区“停车有位、停车有序”“行车不堵、停车不乱”,县委县政府统筹推进了诱导系统和智能停车系统建设,明确了我县尽快建立智能停车有偿使用机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加强城区停车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文件精神,县发展改革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桂阳街道办事处、桂溪街道办事处、渝垫国资公司等相关部门及时召开了县城区关于停车收费等相关联席会议,共同协商研究并通过了县城区路内停车位泊位规划方案。重庆牡丹停公司按照规划方案规范施划县城区所有路内停车位,报县城市管理局批准并实施《停车场备案登记》。

二、我县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的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属于公共资源,路内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的一部分,政府对占用公共资源而收取一定的补偿费用,是国内外城市的普遍做法。对公共停车场服务和县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条: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2)《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第二十一条:市市政主管部门应当统筹全市停车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统一的数据接口和交换机制,统一管理全市停车泊位信息与使用数据,加强停车信息的互联互通。推广路内停车位停车电子计时收费,加强停车信息管理。

(3)《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455号)第一条:机场、火车站(一等及以上客运站)、公交轨道交通换乘站等配套停车场和临时占道停车点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第三条、第五条相关规定:“公共停车服务收费应当按照科学配置资源、合理调节供求、规范管理收益的总体原则…临时占道停车点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

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175号)第一条:主城区以外的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公布当地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

5《重庆市定价目录》(渝价〔2015270号)第四条:授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主城区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住宅小区停车服务除外)收费标准定价。

6)《重庆市停车场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9号)第十八条:动态路内停车位应当在现场公示停车时段、允许停放的范围、停车收费标准、违反规则处理等内容。超过规定时间在动态路内停车位停放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规定进行处理。

三、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是按相关程序制定出台

在规划方案和县城市管理局《停车场备案登记》基础上,我委按程序进行了层层审核。

一是认真比周边区县收费标准在已出台收费标准的周边区县中,与长寿区标准相当,低于丰都涪陵区,明显低于主城区。

二是进行了广泛听证。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行业主管部门及部分市民代表,于2020820日召开专题的收费标准听证会议,与会人员充分论证,基本同意《垫江县发改委关于县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的论证方案》。

三是按程序报请了县政府审议。县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专题审议并通过了《县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在前期相关程序和论证基础上,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5号),我委结合周边区县收费标准、综合考虑我县实际情况,于2020年10月26日出台了《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县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垫江发改委发〔2020〕631号)

三、制定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的出发点

一是当前机动车快速发展,停车难的矛盾突出。目前我县智能停车系统在全市也是比较先进的管理系统,也是一项改革传统停车模式的探索。科学合理改善我县城区道路拥挤市民外出办事、聚餐等临时停车有位可停,通过收费价格杠杆科学合理调整公共资源。

二是智能停车收费就是通过智能系统管理县城区临时停车难,避免部分车主长时间占用停车位,更是杜绝“僵尸车”无限期占用公共资源的一种手段,也是倒逼车主长时间停车入库入场,保证道路畅通一个有效办法。

四、文件所含主要内容

一是制定县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的政策依据。根据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5号)以及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共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2014175号)文件精神,经十七届县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是按不同路段制定不同的收费标准根据县城区路段人流和行车疏堵之分,县城市管理局和县公安局对县城区临时占道停车位划分为重要路段和其他路段,县发展改革委根据不同路段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即重要路段和其他路段收费标准。收费单位在完善智慧停车工作方案后,经县城市管理局审核,同意启动实施后开始执行。

三是按白天和夜间制定收费标准。在不同的路段基础上按白天和夜间的临时占道停车以半小时为计费单位,临时占道停车在15分钟内(含15分钟)免收停车费,超出15分钟的,计费时间从始停时间连续计算,不足一个小时计费单位按一个单位计费。

四是设立公示牌。县城区临时占道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设立统一规定式样的收费牌公布停车路段、收费时段和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