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的制定工作,我局根据计量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原《重庆市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制修订工作办理程序》(渝质监发〔2015〕109号)进行修订,并于2020年3月26日发布《重庆市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及校准规范制修订工作办理程序》(渝市监发〔2020〕23号,以下简称《办理程序》)。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正确理解执行,现对其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是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的补充,是我国计量技术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量值传递准确和依法科学监管的重要依据,也是衡量地方计量科研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志。为规范我市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的制定工作,原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3年7月31日印发《重庆市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制修订工作办理程序》(渝质监发〔2013〕173号),并于 2015年9月29日修订(渝质监发〔2015〕109号)。2019年10月2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进行调整,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48号公告,以下简称《目录》)。为进一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2019年12月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原《办理程序》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并于2020年3月26日发布实施。
二、主要内容
《办理程序》对我市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的办理范围、办理依据、办理程序、执行要求进行规定,其中办理程序分为申请、立项、起草、送审、评审、报批、公示、发布、复审、归档等10个环节。重点把握以下内容:
(一)申请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的单位。
计量技术机构、科研机构和企业均可以申请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
(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的区别。
一是对象不同。列入《目录》尚未制定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计量器具,可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计量监督管理的需要申请制定重庆市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未列入《目录》,尚未制定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的计量器具,可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及计量监督管理的需要申请制定重庆市地方计量校准规范。
二是起草要求不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按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的规定进行起草,地方计量校准规范按JJF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的规定进行起草。
三是公示要求不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在中国计量协会网站(http://www.cma-cma.org.cn)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地方计量校准规范没有硬性公示要求,由我局根据规范的重要程度、影响范围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公示。
(三)如何申请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
一是对拟申请制定的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进行前期研究,对相关计量器具所涉及的领域、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的必要性、可行性、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等进行全面调研。
二是对拟申请制定的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进行文献查新,包括但不限于我国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其已经立项还未完成的制定项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行业计量技术规范、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及其已经立项还未完成的制定项目;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及国际国内相关技术文献中的相关内容。
三是在前期研究和文献查新的基础上填写并向我局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制(修)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所涉及的领域、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开展制(修)订工作所做的前期调查、研究、文献查新情况,制(修)订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的必要性、可行性、效益分析、工作计划、保障措施及经费预算等。
(四)明确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起草工作流程。
一是成立起草小组。起草小组至少应有两家单位,起草组成员不能少于3人。起草组成员单位应当是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所涉及计量器具相关的生产、检定/校准、研究、使用等单位,起草组成员应当具有相应的技术能力,并熟悉计量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
二是起草草案。起草小组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立项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的制定项目按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的要求形成草案,立项制定地方计量校准规范的制定项目按JJF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的要求形成草案。
三是形成征求意见稿。起草小组对草案进行讨论和研究,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包括正文、编制说明、试验报告、不确定度评定报告、采用国际建议、国际文件或国际标准的原文以及中文译本等内容。
四是征求意见。起草小组将征求意见稿分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生产企业、计量技术机构、使用单位和个人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范围应当全面覆盖有关单位。征求意见期限原则上为2个月。
五是形成送审稿。起草小组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综合分析,逐条确定是否采纳,对未采纳的意见,应说明不采纳的理由,形成征求意见汇总表,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完善,形成送审稿(包括正文、编制说明、试验报告、不确定度评定报告、采用国际建议、国际文件或国际标准的原文以及中文译本等)。
(五)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送审材料应当符合的要求。
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送审材料应当要件齐全,经过充分征求意见,内容完整,具备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1.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在编制说明中对涉及的有关单位情况以及征求意见覆盖的单位等情况进行总体说明,并附征求意见汇总表。对征求意见覆盖面不够的,或对征求到的意见处理不恰当的,返回重新征求意见。
2.地方计量检定规程送审稿文本应当符合JJF1002《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规则》规定,地方计量校准规范送审稿文本应当符合JJF1071《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规定,应做到文本结构完整,内容齐全,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文字简洁准确,排版规范。
3.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送审稿编制说明应当阐明制定背景、目的与意义、任务来源、编写依据、起草过程、对所规定的技术内容﹑试验条件、检定或校准方法的有关技术说明,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结果和依据,征求意见情况(含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以及与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行业计量技术规范、地方计量技术规范、国内标准、国际标准、国际文件、国际建议中相关内容情况说明。修订时,还应当对修订内容予以说明。
4.试验验证报告应当如实记载试验验证过程,应当覆盖试验对象的选取、检定/校准条件﹑检定/校准方法,以及对计量性能、技术条件验证过程、试验数据、验证结论等内容。试验对象选取应当具有代表性,对试验对象选取不恰当或者数量不足的,返回重新进行论证。
5.不确定度报告应符合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规定,应用不确定度评估方法分析所规定的计量性能要求、技术条件、检定/校准条件(所使用的标准器及有关设备仪器,环境条件等)、检定/校准方法是否科学合理。同时应当列出不确定度来源、标准不确定度评定类别、合成的方法及置信概率等。
(六)如何开展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评审工作。
1.评审工作由我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开展,专家评审组由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相关行业和科研院校的技术专家组成,由5位以上(一般为奇数)专家组成。
2.评审方式原则上为会审,对内容简单、技术含量较低且意见分歧较少的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可进行函审。
3.评审由我局主持,评审组长带领评审组开展审查工作,对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文本、编制说明、试验报告、不确定度评定报告等送审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形成审查意见,给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分为通过、不予通过、修改后重审三种。
(七)如何报批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
评审结果为通过的,起草小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审意见修改送审稿,并经专家评审组长签字确认后,形成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报批稿,由牵头起草单位报归口单位同意后提交我局报批。提交材料包括报批表、评审意见表、正文、编制说明、验证报告、不确定度报告等。
(八)如何发布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
我局完成审批程序后,发布公告,并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
(九)如何开展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复审。
我局每年组织对发布实施或距最近一次复审时间达到5年的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进行复审,发布公告,并在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
三、与原《办理程序》的主要差异
(一)调整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将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修改为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48号公告发布的《目录》。
(二)增加相关技术要求。对申报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校准规范的计量器具命名增加应当符合JJF1051《计量器具命名与分类编码》中的命名原则的要求,对不确定度评价报告增加应当符合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要求。明确送审稿材料要求,对文本、编制说明、试验验证报告、不确定度报告及征求意见提出了相应要求。
(三)调整相关时限要求。参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将征求意见期限调整为2个月。对送审材料初审时限、专家评审完成时限、起草组修改完善报批稿时限和审批时限进行了规定。
(四)进一步明确专家评审要求。对专家评审组成员组成,以及会审与函审进一步明确具体要求。
(五)进一步规范复审、归档及材料报送要求。进一步对复审、归档进行明确规定,对申报、审查资料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