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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的六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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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城市户外广告管理的六条措施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22〕25号,以下简称《六条措施》),为方便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有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

户外广告是城市景观的重要构成要素,关系城市的品质和形象。近年来,我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体制不顺、规划缺失等问题,亟待解决。出台《六条措施》有利于推动户外广告规范设置,打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利用户外空间、场地、设施或者建(构)筑物等设置发布的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

(二)管理事权

明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国有平台公司要按照既有权责,规范户外广告的建设管理。

(三)规划编制

县城市管理局牵头推进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编制,明确户外广告的点位、规格、形式。

(四)出让管理

规划在市政设施上的户外商业广告位,业主为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的规划在非市政设施上的户外商业广告位经营权应当依法公开出让广告位经营权;非国有或者国有控股的,业主可以采取拍卖等方式出让广告位经营权。

(五)设置审批。

县城市管理局将严格按照县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依法审批户外广告设置,严格落实首问首接和一次性告知,切实提高服务水平。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举办的展会或者各类大型活动需要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可以在批准的展会或者大型活动的举办区域范围内设置。设置人应当持临时户外广告设置方案和展会(活动)批准文件向县城市管理局申请设置临时户外广告。临时户外广告的设置期限应当与经批准的展会或者活动的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六)检查执法

有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加强户外广告的日常巡查,特别是对重点部位、重点地区的户外广告进行重点检查,坚持每月更新,建立完善动态管理台账。

三、执行标准及注意事项

(一)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户外广告的业主、产权、使用单位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户外广告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相关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三)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突发事故的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应急保障制度,建立应急处置队伍、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